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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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流转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分析

郝彦

济宁市任城区自然资源局 山东济宁 272000

摘要:当前我国农村劳动力闲置现象,以及农村劳动力大规模向城市流动,农民从事耕种的劳动力减少。然而最新颁布的《民法典》对农村土地法律进行调整,将承包的土地流转给他人,通过农村土地将可利用的土地流转到最能够发挥土地效益的人手中,从而为实现土地市场化、摆脱农村土地闲置,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率。

关键词:农村;土地流转过程;存在问题;对策

引言

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通过土地流转,可以开展规模化、集约化、现代化的农业经营模式。近年来,灵丘县大力推进农村土地“三权分置”,基本形成了以土地合作经营为核心的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的四梁八柱。土地确权到户,促进了土地的放心流转经营,形成了转包、出租、入股、转让、互换、委托以及季节性流转等多种形式并存的格局,其中转包、出租和入股为主要的流转形式。流转形式呈现多样、经营主体日趋多元、经营规模不断扩大以及流转效益持续增加,引领灵丘县农业迈向规模化经营、机械化生产、高科技增效,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农村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土地流转问题一直是各地区积极探索的关键问题。

1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1非粮化、非农化问题凸显

伴随国家城镇建设一体化进程的有序推进,土地流转方面呈现非农化、非粮化的问题更加严重,一方面,很多经营主体为了获得更大的经济利益,在农作物种植等方面谋求经济利润,寻求更高的经济作物来进行种植。传统的粮食作物成本比较高,但是价格却比较低,一定程度上不利于保障农民的基本收益,越来越多的农户选择那些种植经济性作物或者是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来获得更多的权益保障。另外,有的地方政府为了追求短期的经济效益,在土地使用权转让等方面将其出售给更多的企业来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一些地方政府为了保证正常的财政支出,不得不通过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方式来保障财政收入的稳定性,对于一些企业而言,他们获得了土地的使用权,更希望从事经济效益高的领域,将土地利用转化为推动企业发展的领域来进行运营,农村的土地不再从事农业化生产,农村的土地不再种植基础的粮食作物,这是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后一个重要的社会现象。

1.2制度不健全,流转不畅

目前国家出台了承包法、土地管理法等相关土地流转法律法规,而地方政府职能部门在现有的基础上又出台了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中共中央关于做好农户流转权的通知等相关地方性的规章,但目前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或多或少存在一定的缺陷和不足。例如,法律规定:通过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依法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其他方式方法。但在实际生活中,流转方式远不止上述几种,而其他方式方法又过于笼统,使得在具体操作过程中面临诸多的问题和困境。

1.3土地流转程序不够规范

随着农业现代化的不断推进,土地流转已成为推动农业发展的重要力量,但在土地流转中出现了不规范的行为。主要表现在:一是口头协议较为普遍。部分农民土地流转,在村民之间进行,熟人社会的乡情意识导致对书面合同不够重视,往往是一种口头协议,缺乏约束力。二是社会流转合同有待规范。由于农民没有较强的法律意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意识不强,导致对合同不够重视,合同签订存在不规范的现象。三是经营土地的权力受到损害。土地流转受让方改变土地用途、浪费土地资源,使用土地缺乏保护造成土壤肥力下降、板结等情况,严重损害了农民的权益。

2我国农村土地流转深化的对策建议

2.1完善土地管理制度

土地管理制度既是实施农村土地深化改革的依托,同时也是农业现代化发展的核心保障。结合我国当前在土地管理制度上的问题以及耕地面积缩减、耕地质量下降的现实需求,各级政府要积极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在原有土地管理框架下,结合区域发展的实际情况,灵活完善土地管理制度。各级政府要发挥对耕地保护机制和耕地指导服务的作用。首先,政府要结合区域经济的发展以及中央的相关政策,坚持耕地补贴制度的实施,发挥补贴制度对农民群体耕种的激励作用。其次,政府要积极宣传正确耕地方式、耕地原则,提升农民群体科学耕地的意识和素养,进一步提升土地肥力与质量,保障土地生产效率。

2.2立足保障耕地和粮食安全,切实明确土地流转后土地的用途

政府应当从切实保障农民权益最大化的视角,围绕国家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对目前在土地流转方面可能面临的一些问题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要深入分析土地流转后非粮化非农化现象可能带来的一些危害,并始终坚持保护耕地和粮食安全的基本理念,明确土地流转后的用途,对土地流转后的用途等进一步进行规范,从而更好地避免土地流转后出现非粮化和非农化的问题。除此以外,政府还应当全面加强监督管理,对土地流转后企业用于工业生产等方面的情形进行严格督查,对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破坏耕地等方面的违法行为进行严格的排查和监督,加强警示教育,从而更好地引导企业规范行为。

2.3规范土地流转行为

规范土地流转行为,有助于减少土地出让方与受让方之间的矛盾,推动土地流转工作的进行。一是政府相关部门要规范土地流转的合同。《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规定:“拥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一方将土地流转出去,在与接受转让的一方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之后签订书面的土地流转合同。”制定统一的流转合同文本,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以及违约赔偿责任,有助于保证流转双方的权益不受侵害,减少违约现象的出现,促进农民敢于流转。二是政府部门及村委会要加强监管,防止出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和浪费土地资源等现象,确保农田粮食生产的基本用途。

2.4建立村级农村经济合作组织

农村地区应当成立经济合作组织,由村民居委会作为重要组成部分,对农村土地的流转进行科学合理的指导、协调。经济合作组织应当由村民小组长、村代表以及与村经济发展紧密联系的关系人所构成,主要负责协调投资商、开发商与农户基于土地流转方面涉及到的一系列事项有效洽谈,实现信息的快速传递。而其工作具体流程可表现在摸底、传递、协商洽谈、签订合同等内容上。摸底主要是指深入了解村民农户的土地流转意愿,明确其愿意转出或转入的土地数量、质量等;传递则是指相关工作人员将摸底所得的所有信息经过系统化的整理,再进行有效传播,从而扩大影响;协商洽谈是指对有意向进行土地流转的农户或开发商投资商进行协调,通过见面沟通的方式促成土地流转工作开展,如果土地是集中连片开发的性质,那么则应将开发商投资商与各个农户连接起来,协调彼此之间的关系,以此确保双方权益。如果流转双方能达成良好协议,此时就可以组织进行流转合同的签订,即便后期流转问题存在争议,也可以由农村经济合作组织进行调解,化解矛盾。

结束语

农村土地流转所涉及的内容具有一定的政策性,因此既需要政府部门的支持,又需要不同利益主体之间友好协作、相互配合,更需要职能部门的有效协调组织。只有全社会通力协作,发挥合力,才能使得农村土地流转更规范、健康、高效。

参考文献

[1]刘鑫妮,王英蓉,赵家兴.我国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浅析[J].南方农业,2020,14(23):92-93.

[2]宋永军.农村土地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对策浅析[J].中国地名,2019(08):61.

[3]江在安.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其解决途径探析[J].南方农业,2019,13(24):84-85.

[4]万毅.试论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的问题及其对策[J].南方农业,2018,12(30):100-101.

[5]赵云香.农村土地流转存在的问题及相关对策的研究[J].农业开发与装备,2018(07):26+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