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于刑事诉讼视野的法医物证鉴定的应用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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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刑事诉讼视野的法医物证鉴定的应用研究

李齐红

南京东南司法鉴定中心, 江苏南京 210000

摘要:法医工作人员在临床鉴定过程中,通过对所发现的物证进行提取、保管、鉴定,最终以文书报告的形式提供给警方,以刑事诉讼物证的形式出现在大众视野中。法医工作人员在对物证鉴定过程中仍存在着许多不足,本文主要从物证鉴定技术规范、刑事诉讼流程以及物证应用角度出发,来对法医工作人员鉴定物证相关内容进行分析研究。从而有效的提高法医工作人员鉴定物证效率和准确性,提高刑事诉讼审判证明力度,有效的还原刑事案件发生经过,避免由于法医工作人员鉴定错误物证导致出现刑事案件出错率情况。

关键词:刑事诉讼;法医物证鉴定;应用研究

0、引言

法医工作人员在对刑事案件中所涉及到的物证进行鉴定过程中,需要经历发现物证、提取物证、保管物证、检验物证、形成书面文件等过程中。物证的鉴定不仅可以有效提高警方的破案率,还可以有效的提升检察院审理裁判案件的工作效率,有效的打击犯罪分子,避免出现“冤案”现象。但目前我国法医工作人员在鉴定物证过程中,仍存在着一系列的问题,从而导致物证鉴定工作效率低、错误率高,刑事案件物证提取应用效果不明显。本文主要通过对刑事诉讼案件中所涉及的物证发现、提取、鉴定等内容进行分析研究,为了可以有效的提高法医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还原案件经过,降低物证错用从而导致错案的现象[1]

1、法医物证在刑事诉讼案件中的功能

警方在对侦破、审查、起诉刑事案件过程中,需要通过法医工作人员对犯罪现场所遗留下的证据进行鉴定,从而有效的锁定犯罪嫌疑人,尽快控制犯罪人员,提高刑事案件侦破率。针对一些命案事发现场,法医工作人员可以通过被害人DNA、头发、血液、皮屑等等信息,第一时间内确定被害人信息,同时围绕被害人社会关系,对被害人人际关系进行侦查。另外,法医工作人员可以通过现场遗留下来的指纹、血迹、毛发、皮屑、精斑、脚印、牙痕、胎记等等证据,来判断案发现场是否有第二人痕迹,从而来锁定犯罪嫌疑人身份。例如:法医工作人员在碎尸案中,通过对死者进行尸检鉴定,从而判断出死者真正死因,以及案发第一现场。

法医工作人员通过采用物质交换原理和可分原理,来对犯罪嫌疑人犯罪心理和犯罪活动进行分析。例如:根据案发第一现场所遗留的血迹进行鉴定,排除死者血迹之外,其他遗留现场的血迹,均可以识别出犯罪嫌疑人;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过程中,受害人的血迹会喷溅到犯罪嫌疑人衣服上,通过在犯罪嫌疑人住处发现具有被害人血迹的衣物,从而可以判断受害人在遭受袭击时犯罪嫌疑人在现场。法医工作人员在对现场所遗留的物证进行鉴定时,需要尽可量的完全复原案发经过,通过现场喷溅血液的角度来判断受害人遭受袭击时,所处位置、袭击部位等等。法医工作人员通过对受害人尸体上的创口进行鉴定,可以判断出凶器类型,对凶器类型进行排查,从而锁定犯罪嫌疑人[2]

2、刑事诉讼中应用法医物证存在的问题

由于法医工作人员在发现案件物证时,需要对物证进行提取、保管、转递、鉴定后,形成严谨的书面材料,方可提供给检察院,作为证据在法庭上向大众公开。而我国法医工作人员在提取物证过程中,由于现场勘查不仔细、提取方式不正确,从而导致物证提取工作效率过低,有许多关键性证据无法在第一时间内被发现。例如:在盗窃犯罪现场,法医工作人员没有对现场进行仔细的勘查,没有在第一时间内找到犯罪嫌疑人遗留在现场的毛发、皮屑、脚印等信息,从而错失锁定犯罪嫌疑人的机会。第二,由于法医工作人员自身技术水平不过关,物证鉴定业务水平较局限,在对物证提取、保管、鉴定过程中不认真,违反相关物证提取、保管、鉴定工作操作规范,从而导致物证无法有效的被提取、保存甚至提供准确的鉴定结果。例如:法医工作人员在对死于一氧化碳中毒受害人血液时,为及时将提取血液的试管进行密封,从而导致死者血液中的血红蛋白与空气结合进行分解,血液中的一氧化碳迅速蒸发,从而该血液不符合物证标准。第三,法医工作人员在对刑事诉讼案件物证进行鉴定时,由于操纵流程不规范,从而导致有效物证无法作为证据提供给检察院。例如:案发现场存在较为杂乱的脚印,无法识别完整的脚印,锁定嫌疑人;或者,案发现场已经遭受到严重的破坏,锁定嫌疑人范围较广等等情况。由此可见,物证已经作为司法机关指认犯罪嫌疑人的直接证据,但警方在锁定犯罪嫌疑人时,往往通过法医物证来间接证明犯罪嫌疑人具有犯罪动机和犯罪时间[3]

3、刑事诉讼案件视野下提高法医物证应用水平的建议

法医工作人员在到达刑事诉讼现场时,需要与警方进行沟通,大致的了解案件简情,从而分析判断取证的最佳位置和场所,在对案发现场进行勘查时,需要全面、仔细、避免出现遗漏。需要对案发现场相关人员进行人身、物品勘查;针对不同案件种类对案发现场涉及到的位置进行重点勘查和检测,从而发现异常进而分析案发经过。法医工作人员在发现物证后,需要按照相关提取程序规范进行操作,避免所提取的样本出现交叉污染等现象。法医工作人员在提取物证样本后,需要对物证进行包装、保管样本,不同样本采取不同的保管包装方式,例如:血液需要装入干净试管,在冷环境状态下进行送检;而一些干燥的人体组织,需要整块提取,并且放入干净的试管或者玻璃瓶中,标记后采取冷冻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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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结论

法医工作人员在提取刑事诉讼案件物证过程中,面临着众多困难,无论时发现、取证、保管、鉴定,每一步都至关重要。法医工作人员需要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操作。上述任何一个环节出现差异,都将会导致物证作废,无法形成证据提交给检察院。因此,需要法医工作人员在日常工作过程中,具有严谨、仔细、认真的工作态度,充分按照司法部颁布的物证鉴定流程进行操作,从而可以有效的提高刑事诉讼案件物证提取效率,有利于警方快速锁定犯罪嫌疑人,大大的提高刑事诉讼案件侦破效率。

参考文献:

  1. 刘用军. 刑事一体化视野下的人格化刑事诉讼问题研究[J]. 南宁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20, 41(1):12.

  2. 余秀华. 浅析法医临床司法鉴定的现状及解决方法[J]. 法制博览, 2020, No.792(04):183-184.

  3. 陈晴晴, 常雨, 王幸. DNA自动化检验技术在法医物证检验中的应用价值[J]. 法制博览(名家讲坛、经典杂文), 2021(28):2.

  4. 曹婧. DNA分析技术在法医物证鉴定中的应用[J]. 法制博览, 2020, No.791(03):165-16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