享有地方立法权的人大常委会,对地方性法规(草案)一般都要经过两审后才上会进行表决。表决只是一个法定程序和效力时间,但并不能在法规的质量上得到绝对保障。要保证法规的质量,除了必要的工作程序和民主程序外,每名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还须对法规(草案)一审前及一审时引起足够重视,进行认真研究。
人大研究
2008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