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的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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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的措施

安丽娜

安康市水路交通服务中心


摘 要:针对汉江安康段船舶产生的污染物,港口码头承载接收和转运的能力,分析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的设施、运行现状和存在的问题,提出污染物的接收、转运及处置的措施,建立接收、转运、处置运行机制和长效监督管理制度,做好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工作。

关键词: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措施

前言

全面防治港口码头污染是贯彻落实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举措,加快推进汉江安康段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是保护汉江水质的治理措施之一。通过调研分析汉江安康段港口码头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根据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需求,提出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的建设内容,并积极配合环境保护部门和市政管理部门,建立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运营机制,提高本市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处置能力和管理控制水平,促进水路运输绿色发展。现就港口码头污染防治的举措浅析如下,供学习探讨。

1.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现状

1.1污染物接收现状。目前我市港口没有专业的污染物运营公司,船舶污染物接收主要由船舶经营人收集转移到港口码头设置的污染物接收设备中。

1.2污染物储存设施现状。港口码头只有生活垃圾接收箱,无污油污水储存罐及抽取泵等收集存储设施,仅有污油回收公司应邀进行现场回收。

1.3生活垃圾转运和处置现状。部分港航运输企业与当地环卫部门或城管部门签订有生活垃圾转运协议,由环卫部门或城管部门将生活垃圾转运至对应区域的垃圾处理厂进行处理。

1.4污染防治监管现状。目前,船舶污染物的收集由属地交通部门监督收集,污染物的转运和处置由环保部门和城建部门监督管理。

2.存在的问题

2.1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不完善。我市港口码头建设较早,由于当初港口码头防污意识淡薄,导致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设施建设没有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投入运营。

2.2船员环保意识不强。由于我市水路运输主要地处经济、文化欠发达山区,从业人员多数是沿江老百姓,文化素养普遍较低,对防污染重要性思想认识不高,环保意识不强,存在船舶垃圾、生活污水偷排现象,有人为因素造成的船舶污染现象。

2.3联运部门之间衔接不畅,机制不健全。城建和环卫部门虽然在我市主要港口码头设置有垃圾桶,船舶垃圾基本收集上岸投入港口码头垃圾桶,但是只有部分港航企业与城建和环卫部门签订转运协议。离城镇较远的港口码头垃圾转运处置缺少与城建和环卫部门协调沟通衔接,没有形成统一协调的接收、转运和处置工作机制。

2.4污染防治投资不够。主要是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没有专项建设资金,污染物转运和处置费用没有专项计划资金。

2.5船舶含油污水处置不规范。部分船舶更换的废机油用于润滑尾轴,部分含油污水存在上岸后没有严格按规定进行回收转运处理。

3.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内容及注意事项

按照相关规定,根据港口码头污染防治实际需要,完善防污设施和船舶含油污水、船舶生活垃圾、船舶废润滑油等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设施建设。建设设施应经港航主管部门许可,并在港航工程专技人员的技术指导下完成建设任务。建设主体应为:经营性港口、码头的建设主体为经营单位;公益性渡口码头的建设主体为使用码头的船舶经营单位;只靠泊公益性、半公益性渡船的公益性渡口码头的建设主体为县人民政府。

3.1垃圾箱或垃圾池。港口码头经营者应根据接收的船舶垃圾量,设置相应容量的垃圾箱或垃圾池;渡口码头应由属地镇政府建设,便于存放,并与当地环卫部门签订转运协议处理。

3.2污油桶或污油柜。港口码头经营者应在遮阴、通风、开阔位置选取污油水的贮存位置,设置污油桶或污油柜等贮存装置,加强污油水的接收贮存和转运,不得泄露和挥发,注意防燃防爆。

3.3污水接收设施。港口码头应建设污水池,接收和产生的生活污水应并入市政污水管网和村镇污水管网,经污水厂处理达标后统一排放。如港区没有污水管网,可利用封闭设施贮存生活污水,联系城管和环卫部门污水车等转运设施,将生活污水转运至当地生活污水处理厂进行处理。

3.4污油污水趸船。港口和重点码头必须设置污油污水收集趸船,便于收集船舶污油污水,并配套泵吸管系,便于转运。

4.港口码头污染防治措施

4.1港口码头生活污水防治措施。港口码头生活污水应由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港口企业进行收集,通过沿江上下游加装的生活污水设备和储存设施进行接收,由环卫部门转运至污水管网进行处置。

4.2港口码头垃圾防治措施。港口码头经营人应建设垃圾收集设施,接收船舶垃圾,做到分类收集存储,转交给所在地环卫和城建部门进行清运及处置。

4.3港口码头含油污水防治措施。船舶含油污水由港口行政管理部门许可的港口服务企业污水接收船进行有偿接收转运,并交给具有资质的单位进行集中转运处置。

4.4加大污染防治的宣传教育。加强和创新船舶与港口污染物防治宣传教育,采取开展企业座谈、主题日活动等多种形式,普及港口船舶污染物防治的科学知识。倡导生态文明,引导企业绿色低碳的生产,加强对从业人员的宣传和教育,不断提升从业人员的防污意识和技能。

4.5建立污染物联单管理制度。港口码头经营企业,应与城建和环卫部门签订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协议,并建立联运机制,使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实现无缝对接,并接受环境部门的监督管理,防止污染物随意堆放和流失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二次污染。建议环保、住建和港口码头主管部门,探索建立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联单管理制度,建立共享信息平台,通力合作建立联合监管工作机制。

4.6加大政策和资金支持力度。财政部门统筹财政资金,支持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设施建设工作,对船舶污染防治新技术、新工艺和新产品的应用等加大政策引导和资金支持,对开展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的示范工程给予引导性资金支持。同时,鼓励企业和社会资本参与我市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运行,加快船舶与港口污染物接收、转运和处置设施建设步伐。

结束语

在港口码头主管部门的监管下,通过港航设施建设的技术指导,港航企业进一步完善港口码头污染防治设施的建设,并与环卫和城建部门建立转运制度,各相关主管部门形成长效监管机制,稳定运营,防治污染,促使我市港口码头污染物接收、转运处置能力和管控水平显著提升,确保港口码头有关作业活动污染物排放和接收、转运、处置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为保护汉江水质,发展绿色水路交通运输,做出自己应有的贡献。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水域环境管理规定》

[3]《国务院关于印发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通知》

[4]《船舶与港口污染防治专项行动实施方案(2015-2020年)》

[5]《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港口船舶污染物接收处置有关工作的通知》

[6]《港口和船舶污染物接收转运及处置设施建设方案编制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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