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工程中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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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工程中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措施

苏洪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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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牡丹江市 邮编:157000


摘要:一头连着减污,一头连着降碳。进入“十四五”,作为中国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走到了十分关键的时期,也从来没有受到如此“高规格”的重视。基于此,本文对环境工程中固体废物污染的防治进行了简单的论述,希望能够对日后工作起到一定的参考性意义。

关键词:环境工程;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1固体废物的影响

固体废物中的有害物质重点是借助于水体、土壤等进入环境之中,对于环境所能造成的影响重点取决于污染物的转移量以及相应的浓度。

1.1土壤环境

固体废物中会包含着重金属类物质,若是其含量较高,且飞灰中存有微量二噁英等有毒有机物,在不采取合理处理方案的情况下,会让有毒液体渗入土壤之中,从而导致土壤中的微生物被杀死,致使原有的平衡状态失衡,土质不断地恶化,耕地面积有所减少。

1.2水体环境

固体废物的有害成分随着浸出液渗入地表水体,导致地表水体受到严重的污染。飞灰中的二噁英类在705℃的情况下相对稳定,但是一旦高于这个温度,便会迅速分解。此外,飞灰中的其他重金属有害成分与地表水径流相遇时,有害成分能够浸滤出来,同时伴随着浸出液渗透至地表水体,直接地影响到水体的安全。

1.3空气环境

废水、飞灰及炉渣等,若是长期地乱排乱放,不经过任何的处理,势必影响到空气环境,在外界环境的影响下,还易产生扬尘,尤其是在相对干燥的季节,灰尘污染问题严重,含有的微量二噁英类化合物会直接地降低空气质量。

2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的建议

2.1全力整治生活垃圾与建筑垃圾

“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近年来,我国垃圾分类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等46个重点城市,基本建成了分类系统,生活垃圾分类居民小区覆盖率达97.1%,生活垃圾回收利用率平均为36.2%。但同时固废法执法检查报告显示,我国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总体上还处于起步阶段,在垃圾减量化、资源化等方面还存在差距。目前,不少城市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分类处理能力不能满足需求,存在“前端分类投放,中间一车拉走”“先分后混”现象。此外,各地在城镇化建设中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垃圾,一些城市没有正规的消纳场所,建筑垃圾乱堆乱放问题相对突出。“从国内外经验看,推进生活垃圾分类,是一项系统工程,是一场持久战,难以一蹴而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部长王蒙徽说,为贯彻落实固废法要求,需要合理布局分类投放与分类收集设施,针对混装混运问题,配齐配足分类转运车辆设备,补齐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处理设施短板;同时,要持续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参与的良好氛围。对于建筑垃圾,王蒙徽表示,要积极推动城市开发建设方式转型,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严禁大拆大建,发展绿色建造,从源头减少建筑垃圾总量;根据实际需要,合理布局建设建筑垃圾转运调配、填埋处理、资源化利用等各类设施。同时,对建筑垃圾产生、排放、运输和处理各环节实行联单管理,坚决查处私拉乱倒等违法行为。

2.2联动协作打击危险废物违法倾倒

近年来,异地倾倒垃圾、危险废物违法倾倒等案件时有发生。固体废物特别是危险废物的任意倾倒和不合法处置隐蔽性强,且对土壤、水、生态环境危害性影响很大。执法检查报告显示,目前,各地在联合监管打击危险废物非法倾倒填埋上仍存在盲点,危险废物跨省非法倾倒填埋的案件时有发生。“异地倾倒危险废物,特别是跨省倾倒一直治理不好,一是异地倾倒危险废物存在黑色产业链,通过签订转包合同层层转包,治理存在困难;二是危险废物在运输过程的监管对检测技术要求较高,危险废物种类很多,对检测的技术要求不一样,现在很难通过智能设备检测。”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张雪樵表示。怎么办?用刑事打击兜底,用跨区划协作倒查溯源。从去年开始,检察、公安、生态环境等部门建立了长江经济带、长三角、广东广西等跨区划的协作机制,在协作取证、批捕追溯等环节紧密配合。“从危险废物违法倾倒地开始倒查,沿着危险废物运输路线一路追查,查到源头,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张雪樵表示,检察机关除了加大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还要督促推动相关执法部门加强危险废物运输过程的行政监管。此外,还要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的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沈亮表示,加强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推动各地法院与生态环境等行政主管部门、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协调联动,构建“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危险废物全过程监管体系,发挥行政审判职能作用,形成打击危险废物的有效合力。

2.3为商品包装“减负”

当前,我国电子商务、快递、外卖等行业快速发展,2021年1~8月,全国快递服务企业业务量累计完成673.2亿件,同比增长40.1%。与此同时,快递包装如何减量,如何避免商品过度包装成为必须面对的问题。执法检查报告显示,目前快递包装减量化、绿色化、循环化水平不高,包装物标准不完善,监管力度不够,过度包装屡禁不止,包装废弃物产量迅速增长。固废法第68条要求加强对过度包装的监管,鼓励绿色包装和减量包装。同时,近年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生态环境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塑料污染治理的意见》《“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等,从多环节、多方面对塑料污染治理进行全面部署。“注重优化快递包装,在减量上加大力度。”国家邮政局局长马军胜表示,为切实实现商品包装减量,要在“监管”上加大力度,实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定期摸底调查,严肃查处涉及快递包装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并且要加强与上游产业的协同协作,推进产品包装、销售包装和快递包装的一体化,减少二次包装;积极推广可循环包装,在同城、生鲜、仓配等业务领域优先推广使用易折叠、易回收、可复用的包装箱。

2.5进一步完善危废全过程监管机制,加大环境执法查处力度

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申报制度,严格落实危险废物的产生、贮存、运输、处置全过程管控,严肃查处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的行为,防止危险废物与生活垃圾混同处理。健全完善危险废物污染防治应急预案和应急处置机制,确保危险废物管理和处置到位,不出问题。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能力建设,积极探索和创新监管方式,通过经常性检查、不定期突击检查等方式,摸清固体废物“家底”和变化情况,及时排查隐患风险。依法打击违法堆放、任意倾倒固体废弃物、乱设临时渣场、违法处置危险废物等各种环境违法行为,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3结束语

固体废物的数量和种类越来越多,如果未经处理就排放到环境当中,会引起大范围的污染和破坏,威胁人类生活居住。环境工程中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的实施,可以为预防与控制方案的制定提供可靠依据,是环保工程建设的重点环节。但是,由于固体废物界定问题、产量估量问题、评价报告问题和防治问题的存在,限制了后续工作的开展。为此,应该通过明确界定标准、提高估算科学性、合理编制报告和强化防治措施等方式,构建全新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体系,使固体废物污染问题得到快速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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