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印发了《陕西省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建设实施方案》,将村级档案室建设列入农村村级社会事业公共设施统筹建设实施之中。《实施方案》在建设内容及标准功能定位中提出:村级组织活动场所。包括村党支部办公室、村委会办公室、档案室(可与会计室共用)、警务治安室、计生办等,为基层组织提供工作场所。在建设内容和标准中提出:
西安档案
2007年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