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工业用房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及对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1-18
/ 3

浅谈工业用房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及对策

许仲明

东莞市消防救援支队防火监督科 523000

摘要:工业用房、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与传统的拆除原厂房建新房,或者直接新建房相比,具有施工工期短,成本低,提高了原厂房、原自建房的使用价值,推动企业改制、房屋改造,盘活资产等优点,符合各地招商引资的要求和产业发展方向。当前工业用房、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非常突出,严重危及到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必须采取切实的措施加以解决。笔者结合调研和实践,就当前工业用房、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成因和对策进行了详细分析。

关键词:工业用房自建房; 人员密集场所; 消防安全

引 言

2020年3月7日19时5分,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常泰街道南环路发生一起酒店坍塌事故现场搜救出受困人员71人,死亡29人,泉州市欣佳酒店“3·7”坍塌事故是一起主要因违法违规建设、改建和加固施工导致建筑物坍塌的重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随着经济发展,中国城市房屋质量明显提高,但工业用房、自建房的质量安全依然存在不少隐患,特别是改建作为其他用途,在设计、施工、建筑材料选用、监管审批等各个环节存在不少漏洞,违建、违规改动加盖等情况依然十分常见。

一、工业用房、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基本情况

此次笔者对东莞市部分镇街(园区)对辖区工业用房和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进行抽样走访调研,结合东莞市消防救援部门前期开展的物流仓储园区、老旧厂房摸查排查情况来开展,分析东莞市工业用房和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高风险点。

目前,共调研工业用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建筑85栋,其中常态居住活动10人以上有16家,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10家。工业用房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83家,砖混结构2家,单层建筑有20栋,多层建筑有65栋,建造时间为2000年前和以后的分别有51栋、34栋。其主要使用类别为:公众聚集场所、教学培训场所、民政服务机构、医疗服务场所等4大类,分别占总数的65.8%、22.6%、7%、4.6%,因场所性质原因,大部分场所未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已办理消防许可占调研总数的24.7%,不足四分之一。

调研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 267栋,其中常态居住活动10人以上有127家,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只有8家,自建房结构为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190家,砖混结构59家,其他类型建筑共18家,单层建筑有26栋,多层建筑有241栋,建造时间为2000年前和以后的分别有81栋、161栋,另有25栋建成日期无法统计。其中经营类场所143家(餐饮饭店场所52家)占调研总数的53.5%(19.4%)、住宿类场所67家(集体宿舍38家)占调研总数的25.1%(14.2%)、加工作坊类场所(丙16家,丁、戊类25家)占调研总数的15.3%,其他类型场所16家,占调研总数的6%。在调研场所中,有6家场所发生过轻微火灾警情,未造成人员伤亡。

二、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

通过调研情况,笔者分别对工业用房和村民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的消防安全隐患进行归纳分析:

(一)工业用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

1.消防审批手续不全,违规经营情况普遍

因政策原因工业用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未通过消防审核、验收或备案等消防行政审批手续。随着城市更新、三旧改造等城市经济内需发展需求,少数工业用房通过创意园、产业园等方式将原工业用房变更为人员密集场所。这些承租企业单位使用性质和布局与原建筑大相径庭,不仅属于违规经营而且由于未经过审核的前期把关,容易导致各类“先天性”火灾隐患存在,给日后的消防安全防范工作埋下了隐忧。

2.随意划分租用区域,防火分隔不符要求

工业用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通常分割随意性大,没有合理和固定的区域划分,主要是根据承租者的使用需求和生产性质来进行分隔,缺乏对工业用房消防安全的整体考虑。由于分租区域的变动性大,为图求便捷,采用彩钢板、泡棉板、聚乙烯夹心板等材料进行分隔情况屡禁不止,这些分隔材料防火性能差,在火灾发生时不能有效进行防火分隔,容易造成火灾大面积蔓延。

3.电气线路肆意更改,建筑火灾荷载增加

人员密集场所用电设备一般数量多,功率大,常处于超负荷运行状态。部分餐饮、娱乐场所使用大功率的设备,往往造成电气线路超负荷,一旦短路或故障极易引起火灾。除上述电器点火源引起火灾之外,由于人员密集场所人员流动量大、素质参差不齐,行为无拘无束,常会做出一些不安全的行为,有的趁着酒兴玩火,有的吸烟乱丢烟头、火柴梗,还有的为了营造浪漫气氛点燃蜡烛照明,甚至燃放冷烟花,都大大增加了发生火灾的概率。

4.疏散设施占用严重,安全疏散问题突出

工业用房在建造之初通常按照厂房或仓库使用性质进行疏散楼梯设置和疏散通道设置,但是在改作人员密集场所使用后,缺乏对厂房整体安全疏散状况的统筹考虑,加之对用房使用率的最大化追求,用房进行区域分隔出租后,未设置公共疏散通道,导致承租的场所多数只有一条疏散通道和疏散楼梯使用,不能满足消防疏散的基本要求,疏散通道设置不合理、疏散路线复杂,人员疏散极为不便。另一方面,经营者为防盗安全和经营不被干扰,在场所安全疏散通道处加锁设门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疏散通道锁闭,丧失了安全疏散的条件。还有一些经营者随意封堵和占用疏散通道,严重影响了人员的正常疏散,安全疏散的状况令人担忧。

5.消防设备配置不足,日常维护不够到位

部分工业用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后消防设施不能满足防火要求。例如原用房作为丁类厂房,只配备了室内消火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设备,但改作人员密集场所后,又未增加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消防设施的配备明显不符合建筑防火要求。此外,工业用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的物业管理工作一般由小型物业企业承担,对于消防安全管理的要求和意识参差不齐,对租用区域消防设施的维护和保养工作落实不到位,消火栓被遮挡、消防应急照明灯损坏、疏散指示标志损坏、楼梯间防火门损坏、灭火器压力不足、过期等情况也较为普遍。

(二)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

1.自建房自身消防安全条件评估分析

1.1 建筑耐火等级低,抗御火灾能力差

我市自建房以村集体或村民自建屋居多,由于历史政策等原因,自建建筑缺乏合理的防火设计,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足或被占用,“握手楼”“贴面楼”比比皆是;部分建筑竖向防火分隔措施不到位,天井式结构或敞开式楼梯间在发生火灾容易竖向蔓延,形成立体燃烧,火灾危害大。

1.2 公共消防设施不足,灭火救援条件差

自建房由于缺少消防规划,消防车通道不畅通,影响灭火行动开展等问题普遍存在,除了毗邻主要道路的建筑,消防车难以靠近开展救援,大型消防设备也是“无路可寻”,更谈不上展开作业。

1.3 消防设施维护不到位,自防自救能力弱

自2020年以来,全国各地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不断提升自建房的消防设施标准,如增设消防卷盘、灭火器、联网式感烟报警器、简易喷淋、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指示标志等消防设施以及逃生自救器材。但设施投入使用后无人维护、无人管理,设施损坏、器材过期、系统故障等现象多发。相当数量的自建房整治达不到标准要求,部分整治过的场所存在联网式感烟报警器电池失效、消防卷盘无水、灭火器过期等问题,一旦发生火灾,消防设施形同虚设。

2.出租屋消防安全管理风险评估分析

2.1 私自改造泛滥,管理乱象丛生

有的自建房房东为了经济效益,忽视消防安全,随意将房屋进行分隔装修;有的甚至改变用途,作为商铺、办公和家庭作坊使用,可燃易燃材料增多、人员居住密集、人货混居;有的自建房内厨房、睡房共用,私自搭造液化石油气灶且没有任何防火分隔措施,甚至直接在公共走道内使用明火做饭;实地调研的自建房中,存在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情况,火灾隐患随处可见。

2.2 疏散通道不畅,安全逃生困难

自建房建筑多数只有1部疏散楼梯,尤其是绝大多数出租屋,未按要求设置2条或以上的疏散楼梯,且楼梯形式未按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设置,建筑外窗普遍加装防盗网,疏散条件恶劣,极易造成人员伤亡,如“5.15广东揭阳普宁较大亡人火灾”就是此类情况。

2.3 电气隐患严重,是火灾的主要成因

一方面电气线路敷设不合理、检修维护不到位。建筑入户电表箱之后的线路均由业主自行敷设,无资质、乱施工,使用不合格电气产品,私拉乱接,裸线、花线、串线等现象严重,容易引发电气火灾;自建房在长期使用过程中,电气线路缺少检测保养,往往带病作业,隐患严重。另一方面违规使用电器产品,超负荷用电,导致电气设备故障或过热引燃周边可燃物造成火灾,火灾发生的频率居高不下。

2.4业主住户消防安全意识淡薄

部分自建房里的租户为空巢老人、下岗工人、外来务工人员等弱势群体。这些人普遍缺乏消防常识,安全意识淡薄,火场逃生能力差,生活习惯隐患多,抗御火灾风险能力低下,应急处置能力弱。该群体往往既是火灾事故的肇事者,又是火灾事故的受害者。在实地调研中随机提问住户有关报火警、使用灭火器材、逃生自救等常识,有一半以上无法熟练掌握。

三、监管责任存盲区

(一)行业协同监管仍不到位

工业用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理应进入行业监管的闭环,但是有的行业主管不明确,有的行业主管“三必管”责任不落实,有的是部门之间信息共享、联合执法机制也不完善,最后遗患成灾。

(二)基层排查力度不足、流于形式

对于此类改作人员密集场所的排查,当前最主要的抓手就是依靠基层开展全覆盖排查。但是基层排查人员往往“身兼多职”、自觉性不高,“机械性”排查导致对动态隐患的整治流于形式,存在极大的工作漏洞。

四、消防安全治理措施及建议

(一)聚焦固机制、聚合力上持续深化

充分利用各级安委会、消安委“主平台”,善用智网中心等“辅平台”,让工业用房和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在商事登记备案环节就要一并推送给相关行业部门和属地镇街,由相关部门或属地镇街组织开展联合监管,形成监管闭环。同时,按照安全生产“三个必须”要求,推动各级政府出台规章制度,力争将消防救援机构由具体包办监督检查“保姆式”角色,转变为监管政府、行业履职情况的“裁判员”。厘清与住建部门对工业用房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职责交叉“模糊地带”,建立审验信息共享、重大问题联络、联合讯息发布等机制;协调公安机关强化派出所参照出租屋管理对自建房消防监督检查规定,实现工作协同、监督协同;发动行业深度履职。发动教育、民政、文旅、卫生健康、宗教等部门各司其职、联动履职,对相关的人员密集场所进行管理;发动街镇、村居、社区和基层综治委、派出所等基层力量共同参与,切实将责任压实到人头、将触角延伸至末端,以主动作为凝聚群防力量、促进联防联控。

(二)聚焦源头管控、遏制先天隐患形成

要提请政府修订完善相关规范性文件,推动修订自建房管理办法,将消防安全条件纳入农村村民自建房监管内容,加强在新建村民自建房建设审核、验收、监管环节中的消防安全管理,规范自建房监督管理工作。要建立部门指导镇街落实的监管机制,对自建房建设的全过程进行监督管理。修订完善通用设计图集,针对不同的用地条件,充分考虑消防安全因素,制定多套符合当地实际的通用设计图集,供群众参照使用。

(三)聚焦基层力量整合,探索“以建筑管消防”的模式

在公安“二标四实”数据库基础上,做到对工业用房和自建房等每栋建筑消防安全管理全覆盖,实现责任到人、落实到点,解决排查不到位的问题。一方面整合基层力量,理顺火灾隐患整治办管理关系,在专职队全部加挂消防所,专职消防队员全部纳入“防消一体”巡查力量。同时,联合应急、网格中心等部门,对安全巡查员、网格员开展消防安全巡查工作加强联动和信息反馈。另一方面,因为建筑是静态的,单位是动态的,所以可在公安“二标四实”数据库基础上,利用基层消防巡查力量开展大摸底,“以建筑找隐患、管消防”,将那些未申请行政审批、无登记备案的隐患也一并大起底,纳入到监管闭环中。

(四)聚焦教育培训,推行场所人员实名登记培训

全面推行消防培训实名制登记制度,联合人社部门,通过社保登记数据掌握流动人口情况,联合辖区镇街政府部门,督促相关场所切实落实员工消防知识教训,并纳入日常监督检查内容。同时,利用全市已建成的消防安全微体验点,组织对发生火灾或违规住人场所经营者进行警示教育,强制学习时间。

(五)聚焦基础建设,加密消防站布点

研究探索小、微型消防站、消防分队建设模式,多建站、建小站、把站点直接建到火灾风险集中的区域,按照消防“十四五”规划每十万人1.7个消防站的标准,分5年建成84个消防站。同时,将村(社区)志愿消防队逐步升级为小型消防站,落实24小时执勤值守,纳入消防指挥调度体系,实现早到场、早处置,降低火灾亡人风险。

、结语
  通过本文分析,可得出通过努力,是可以将工业用房、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火灾致灾因素扼杀在初期阶段的,但是防治还有许多工作需要去做,比如前文提到的监管模式的转换、物业管理人员安全意识的提升、消防设施基础建设等,这些都是火灾防控的基础,是需要后续解决的。工业用房、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火灾的预防,它包含了火灾发生前的预防和发生后的应急救援响应两个方面,它们是一个有机的整体。火灾预防是最好的灭火手段的基础,火灾扑救是防灾的最后一道防线,只有从全局的角度通盘谋划,才能破解这道难题,保障生活中工业用房、自建房改作人员密集场所建筑内的人员生命财产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