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实抓好建筑市场管理 保障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10-19
/ 2

切实抓好建筑市场管理 保障建筑业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徐培珠

太仓市建筑管理处

【摘要】基于市场经济体系下,农民工问题一直是社会上普遍存在的问题,最常见的是农民工工资问题。拖欠农民工工资不仅会对社会和市场秩序造成不良影响,而且还会影响劳动人民切身利益,阻碍国民经济健康发展,因此需要采取有效措施给予解决。本文将会对农民工合法权益常见的权利缺失严重、就业受限制、社会保障程度低、合同意识弱等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解决对策,以期在抓好建筑市场管理的同时,切实维护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关键词】建筑业;市场管理;农民工;合法权益;问题;对策


在我国现代化进程中,农民工队伍不断壮大是必然趋势。作为产业工人的比较重要的组成部分,农民工发挥的作用越来越重要,但与此同时也出现了比较严重的农民工欠薪问题,导致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受到威胁。虽然,我国出台一系列的规章制度,且每年制定清欠目标,然而欠薪问题并未得到实质性的解决。此时,对于建筑行业而言,为了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保护,则需要切实抓好建筑市场管理工作,下面将会对其进行全面、系统的分析。

1.建筑业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常见问题

1.1权利缺失严重

如今,虽然国家每年都会颁布与农民工相关的文件,以确保其合法权益得到保护。然而,目前农民工合法权益保护还存在一定的缺陷与不足,最常见的就是现有劳动保障法制不健全,无法为农民工提供切实有效的保护手段。同时,农民工身份存在模糊性和特殊性的特点,而现有《劳动合同法》、《劳动法》及相关条例不能很好的适用于农民工,致使相关执法部门在开展工作时缺乏必要的法律依据,甚至还有可能在执法过程中,对农民工合法权益造成不同程度的侵犯,导致农民工维权困难重重,这些都会诱发农民工权力缺失问题。

1.2社会保障程度低

(1)由于户口等原因,部分农民工子女无法接受正规的义务教育,迫于孩子上学压力,将不得不与孩子两地分居,进而增加了农村留守儿童的概率;(2)大多数农民工所具有的知识水平偏低,且很少接受正规、系统的培训,加之城市工作基本上是从事最基础的技术活或工厂里的体力劳动,很少获取再学习和培训的机会,从而导致农民工就业受到限制,只能从事最底层的工作。同时,由于受到知识水平的限制,致使他们法律意识比较淡薄,无法有效维护自身合法权益;(3)农民工基本上没有节假日,每天有可能连续工作超过12小时,致使农民工的休息权利被剥脱;(4)大多数农民工工作生活环境差,而且劳动保护机制缺失,不能被城市居民一视同仁。

1.3就业受限制

通常情况下,大多数农民工所具有的知识水平偏低,未经受过专业培训和教育,从而使就业受限制,大多从事如清理卫生、高空建设等“高危险、低薪酬、高强度、低含量”的工作。同时,农民工所获取的劳动报酬普遍偏低,甚至还有可能被拖欠,进而使农民工合法权益遭受破坏。

1.4合同意识弱

部分农民工由于法律意识淡薄,并未意识到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武器是法律,在面对工作时,只有说是给工资就愿意干,根本不对权利义务关系给予考虑,更别提签订劳动合同了。虽然部分农民工会与用人单位签合同,然而部分别有用心的单位会选择在合同中有意规避相关条款或签完合同后单位收回等方式来规避责任,加之大部分农民工不在乎合同,从而出现了超时工作或加班、工资无法获取等问题,这些都是因为农民工合同意识弱所致。

2.基于建筑市场管理下,确保农民工合法权益的对策

2.1强化建筑市场监管,保障农民工资来源

要想解决因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而诱发的农民工欠薪问题,则需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强化建筑市场监管,对施工流程给予严格审批,对建筑业企业垫资施工或资金不到位的建设项目严禁办理开工手续。同时,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秩序的通知》精神,如果建设单位拖欠工程款,对其新建项目严禁批准开工或颁发施工许可证。按照要求做好政府投资工程款支付的监督工作,按期支付工程款,严格杜绝工程款拖欠问题的发生,以确保政府投资工程的顺利完工。此外,要做好建筑工程项目资质管理和审批管理工作,细化和完善建筑项目手册制度、项目资本金制度,并引用工程款支付担保制度,以此来使农民工资来源得到保障,进而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2.2明确劳务分包企业职责,规范用工行为

基于市场经济体系下,各地要对劳务分包企业提供政策支持,加快国有大中型企业改制,尽可能的实现劳务层分离,并由此成立劳务公司,而对于农民工输出较多的乡镇,要鼓励其成立劳务分包企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来出台扶持政策,适当放宽资质审批程序,在明确劳务分包企业职责的同时,满足规范用工要求。如果用人单位与农民工存在劳动关系的,均需要按照要求依法签署劳动合同,并明确规定合同期限、劳动报酬及支付标准、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支付时间、支付项目、支付形式。同时,用人单位需要按月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严禁恶意拖欠和克扣工资,严禁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用人单位还需要按照国家规定为农民工缴纳五险一金,不得随意解除劳动合同,不得以任何理由对农民工歧视。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农民工劳动合同签订与落实检查工作,对采取威胁、欺诈等手段签订劳动合同或不签订合同,及未履行劳动合同的单位要给予及时纠正,必要的时候也可以行驶法律权利,以此来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2.3规范招投标和工程分包流程

为了使农民工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护,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规范招投标和工程分包流程,严禁层层转包、违法分包、违法挂靠等现象出现。在建筑项目招投标工作中,要严格预审投标企业的资格,作为建筑单位要构建农民工工资保障金制度,一般要求按工程中标价2%来为农民工缴纳工资保障金,如果出现工资拖欠问题,则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给予先预划支。同时,对于存在农民工工资拖欠行为的建筑单位,在后续投标资格审查中,采用“一票否决”制。此外,建筑施工单位在劳务作业分包过程中,要按照要求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符合《建筑法》、《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要求,既可以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而且还可以推动建筑行业的发展。

2.4构建企业支付信用制度,避免出现农民工工资拖欠问题

在建筑市场管理过程中,最好在建筑工程承包合同中提出严禁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条款,且建筑单位需要按合同条款来向施工单位拨付工程款,如果不能按时拨付时,可按合同停止施工。同时,建筑施工单位要根据合同规定,按月对农民工发放工资,严禁发给“小工头”或“包工头”,切实避免出现截留或中间克扣农民工资的行为。如果建筑施工单位无故拖欠或克扣职工工资时,可由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和建筑主管部门依法责令及时补发。如果建筑施工单位欠薪逃匿或无能力支付工资的,可由建设单位先行垫付。如果建筑施工单位存在由于违反承包合同而诱发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现象,甚至导致集体停工、罢工或上访时,由建设行政王管部门给予查处、通报。因为挂靠、转包、违法分包等行为而诱发上述现象时,则需要对总承包单位追究直接责任,情节严重的可以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向全区通报。

3.结束语

综上所述,在建筑市场中,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势在必行,此时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做好建筑市场管理工作,并对其中存在的问题给予全面、系统分析后,制定切实可行的对策,这样不仅可以使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护,而且还可以推动我国建筑行业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白锐.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合法权益的保障[J].建筑工程技术与设计,2017,6(5):159-160.

[2]朱书平.新时代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研究[J].经营者,2019,11(2):104-105.

[3]穆童.多措并举 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J].农村·农业·农民A,2020,17(6):81-8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