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中职教师如何最大程度满足学生的人格尊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30
/ 2

试论中职教师如何最大程度满足学生的人格尊严

李小燕

广东省对外贸易职业技术学校, 广东 广州

摘要:中职学生生源知识基础相较而言较为薄弱,缺乏学习动机,个别学生可能略为调皮,导致被个别老师特殊对待。中职学生大多还是未成年人,思想观念尚未成熟,自我意识不够健全,中职教师应该对学生给与关爱以及对他们的人格尊严给予尊重以及保护。本文分析了我国当前关于中职学校学生的人格尊严的现状以及构成原因,认为未成年学生的人格尊严虽在立法上有所规定明确,但现实中的落实情况却不能完全达到应有的效果。本文专门探讨中职学校教师应如何通过教育保护途径来最大程度满足学生的人格尊严,即从教师改变传统观念,树立正确的人格尊严观念,平等对待每一个学生,支持学生全面发展,正确对待教育惩戒权以及接受教育内部监督等保护途径来达到中职学生的人格尊严保障的实现和完善,让教育成为真正的“人”的教育。

关键词:人格尊严,教师,中职学生


德国哲学家思贝尔斯曾说“真正的教育是用一棵树去摇动另一棵树,用一朵云去推动另一朵云,用一个灵魂去唤醒另一个灵魂。”这句话里,教师和学生都是独立的个体,只是身份不同,彼此都应当给与尊重。教育的目的是为了培养受教育者健全的人格,维护学生的人格尊严,使其树立良好道德人格。而我国当前的中职教育当中,常常发生教师忽视中职学生的人格尊严的事件,中职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未能得到相应的保障。人格尊严是指公民作为平等的人的资格和权利应该受到国家的承认和尊重,《宪法》第38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不管是成年人,还是未成年人,维护人格尊严是至关重要的基本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应该依法尊重他人的人格尊严,如果不遵守,就应该承担相应责任。中职学校的教师,有义务也必须维护我们中职学生的人格尊严。


一、我国当前关于中职学校学生的人格尊严的现状、构成原因

就中职学生而言,人格尊严权主要集中在名誉权部分,比如教师利用身份对学生进行口头上的侮辱或者一些变相体罚。无论是语言侮辱还是变相体罚的形式,都是通过身体痛苦以外的形式去对学生的精神负担施加压力来达到惩戒效果,这些都是不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行为。中职学生大部分都还是未成年人,身心发展都未达到成熟标准,物质上的需求依附于成年人,没办法像社会上成年人一样去维护自己的权利,所以中职学生的人格尊严权利的维护并未能真正落到实处。由于中职学生大多在初中阶段学习成绩不够理想,分配到中等职业学校升学。社会上普遍认为中职学生就是不爱学习的具有顽劣行为的典型,个别老师也认为中职学生就是不爱学习,教不好的。中职学生未能像普高生一样得到应有的人格尊严的尊重与保护。以下案例都是本人在中职学校从教十多年以来了解的真实案例:

案例一:英语老师在该班进行公开课,在上课期间,坐在课室最后一排的学生吴某和学生杨某开始玩闹起来,其班主任也在该班听课,不顾公开课的情况,该班主任现场大声对着两名同学吼道:“你们两个要不要脸,上着公开课都这样,差生就是差,没救了!”。

案例二:某天,电商专业的学生黄某在课间休息时间在厕所抽烟,学生科负责人在进行巡查时发现了他。于是该教师让学生黄某在走廊处表演抽烟,黄某不愿意,该教师就以退学为要挟逼迫黄某在课间人来人往的走廊进行抽烟表演。

案例三:一次期末考试,学生胡某一只手捂住自己的鼻子和嘴巴,另一只手拿笔多次戳了前面同学的背,前面的同学没理会他,他又回头看后面在考试的同学。这时候,监考老师就在讲台上大声说到:“这位同学,你想干什么?考试的时候就知道作弊,就不知道学好!马上出去!”学生可能受了委屈,也不解释,就走出了课室,放弃了该场考试。事后了解到,胡同学是因为感冒了,当时鼻涕流出来了又忘记带纸巾,他想跟前后桌的同学借纸巾。

教育是一种双边活动,是师生交往、积极互动、共同发展的过程,是互相尊重,平等信任的。那为什么还是会发生以上案例类似的教师不够尊重中职学生人格尊严的事件呢?大概当前仍存在以下问题:

1、传统观念下,教师高高在上,对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认知存在偏颇与不足。中职教师缺乏正确的人格尊严观念。

2、未成年学生人格尊严的保护与教育惩戒权的缺乏明确具体的规定,针对教师侵犯学生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简单笼统,法律保护偏于私法性,软弱性。

3、教育内部监督对教师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监督乏力。

4、缺乏完善的学生申诉制度,只有法律形式上的规定而无相应具体制度和操作程序。


二、中职教师如何最大程度满足学生的人格尊严

我们经常都强调要尊师重教,尊重老师的辛勤付出,但是我们往往忽略了学生也是独立的个体,学生与教师是平等的。学生作为“人”的存在,在学校教育中,也应该得到相应的人格尊严的保障。教师应当尊重学生的人格,不得歧视学生,不得对学生实施体罚、变相体罚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严的行为。那么中职学校当中,教师应该如何全面和最大程度地满足学生的人格尊严呢?本人认为可以通过以下四个方面:

(一)改变传统观念,树立正确的人格尊严观念

在我国传统的师生关系中,强调尊师重道,要求学生绝对服从。在中职学校里,教师与学生之间的互动当中,教师常常处于上风,容易忽视学生的人格尊严。随着时代的发展,人们越来越追求民主与平等,而教师和学生,不应该是“上与下”的关系,应该是“我和你”的关系,教师与学生无论在人格与教学活动当中都应该是民主平等的关系。学生作为独立人格的个体,教师应该尊重学生人格尊严,应该从思想观念上就树立正确的人格尊严观念,民主平等地对待学生。

(二)杜绝偏颇,做到平等对待

《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第4条明确指出,教师要“面向全体学生,热爱、尊重、了解和严格要求学生,循循善诱,诲人不倦,保护学生身心健康”。教师,应该做到的是平等对待所有的学生。不因学生学习基础如何,家境如何等去区别对待,中职学校的教师应该用爱去感化学生,尊重学生个性的发展,从学生实际出发,用不同的方法去关心和教育每一个学生。

(三)正确把握教育惩戒权的度,尊重学生人格尊严

中职学校当中,确实存在部分学生比较调皮的现象,这时,中职教师除了正面教育,可能偶尔会行使教育惩戒权。教师在行使教育惩戒权时,并不能任意妄为,必须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的规定,并且完全尊重学生人格尊严的情况之下,适度正当地以教育为目的实施下去。教师应该注意把学生人格尊严放在重要的位置,惩戒不是目的,教育才是目的,一切都是为了学生的全面发展。

(四)保护学生人格尊严,接受相关教育督导

由于教育内部监督对教师侵犯未成年人学生人格尊严存在监督乏力现象,没有完善的学生申诉制度,当发生教师侵犯学生人格尊严的事件发生时,学生就会处于弱势。作为中职教师,我们首先要做的就是保护学生人格尊严,接受相关教育监督。中职学校应设立专门的监督机构以保障学生人格尊严得到真正意义上的保护,还可以设立投诉信箱给与学生反馈渠道。


著名教育学家陶行知先生曾说过:“你的教鞭下有瓦特,你的冷眼里有牛顿,你的讥笑里有爱迪生。”中职学生也许在小学初中时因为学业成绩未能得到别人的重视,但是我们作为中职教师,我们能做到的是,不唯过去论,不唯成绩论,我们去尊重每一个学生的人格尊严,尊重他们每一个人的作为独立个体的个性发展,与学生建立平等的师生关系。只有中职教师认真学习贯彻相关法律法规,增强法制意识、民主意识,热爱和尊重每一个学生,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才能保障中职学生身心健康、人格健全及全面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