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劳动关系之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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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劳动关系之探讨

钟琦 1 石丽明 2

1.2广州工商学院 广东广州 510850

【摘要】由于人口的影响和限制,使得我国在不断的发展和壮大过程中一直存在着一个较为尖锐的问题,那就是就业问题,就业问题的存在影响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在就业形势异常严峻的状态中出现了较为创新的灵活就业,现阶段我国灵活就业劳动关系具有外部化、多层次性、动态性、非正规性及多元化等特点,在灵活就业的过程中应构建健全完善的劳动法律体系,不断规范灵活就业的发展,通过三方协调机制能保证灵活就业者的根本权力,强化国家相关部门对于灵活就业劳动的行政管理与监督,构建起城乡统一的劳动市场及公共服务体系,促进我国灵活就业的可持续发展及保证灵活就业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因此,我国灵活就业劳动关系的改善策略显得尤为重要,为了分析我国灵活就业劳动关系的完善措施,笔者针对我国灵活就业劳动关系的特点展开了探究。

【关键词】灵活就业;劳动关系;国内;措施

灵活就业主要是指在劳动时间、保险福利、工作场所、劳动关系及收入报酬等方面不同于建立在工业化及现代化工厂制度基础上的传统主流就业方式的各种总称。具体指下岗失业人员个人或以街道、社区等组织形式从事社区便民服务、企事业单位后勤服务及家政服务的临时性劳务人员[1]。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是指临时性、弹性工作及非全日制等灵活形式就业的人员,包括在各级档案寄存机构寄存档案的与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辞职人员、失业人员及自谋职业人员、档案寄存期间经劳动人事部门的批准退休人员、已经办理就业失业登记的未就业人员、个体劳动人员、缺乏雇工的从业人员以及个体经济组织人员[2]。在灵活就业的过程中改善以往劳动关系属于目前较为典型和急需解决的问题之一。

一、我国灵活就业劳动关系的特点分析

随着社会的发展及灵活就业的出现,现阶段劳动关系的各个层面都发生了较为明显的改变。但是由于灵活就业群体文化专业技能素养等综合水平较低、组织能力较差、社会关系资源较为匮乏等,使得灵活就业人员只能从事一些工资待遇较差、劳动条件较差、劳动强度较高、需求量较多且保障水平较低的劳动密集型行业,处于劳动关系的弱势地位,主要表现为这一类灵活就业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是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的、或劳动合同流于形式、存在大量的无效劳动合同等等[3]。劳动关系双方未按照合同规定行使的权力义务开展相应的工作,使得劳动合同无法很好的发挥其规范与约束作用,这种状态的出现极易导致灵活就业人员的工作得不到很好的保障,不利于灵活就业劳动关系的改善。

当前,灵活就业劳动关系存在非正规化、多层次性、动态变化、外部化及多元化等方面的特点,首先非正规化主要是指灵活就业可以有雇主,也可以没有雇主,可以有劳动关系也可以没有劳动关系,有劳动关系的灵活就业人员和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较为松散,主要以完成一定任务为准则建构的劳动关系,如正规部门的季节工、临时工和钟点工,这一类基本不会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随时可以终止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关系的是指“有劳动没关系”的现象。这种不规范的现象使得大部分灵活就业人员被排除在我国社会保障体系以外[4]

  1. 灵活就业劳动关系存在多层次化的特点,主要是指主动型和被动型的两种灵活就业层次,主动型是灵活就业人员生活与择业的自由度较大,改善生存状态,具有较高的收入,而被动型灵活就业人员是指具有较差的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待遇,没有必要的保障,在灵活就业的过程中随时可能出现一系列的保障问题和纠纷事件的发生,且这一类人群大多数为下岗失业人员。

  2. 灵活就业劳动关系存在动态变化的特点,主要是指随着就业形势的多样化、灵活变化导致动态和不稳定劳动关系的出现,加快了劳动力流动频率,使得劳动关系呈现短期化变化,呈现出较为明显的季节性、短期就业和临时就业现象的出现,不利于灵活就业行业的规范和发展。

第四,灵活就业劳动关系还存在外部化的特点,灵活就业劳动关系一般是指组织过程中使用非全职人员、非正规、雇员和用人单位之间不存在劳动关系的现象,能力配置灵活就业人员、实施契约性和非正规就业。最后是多元化的特点,主要是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构建和多元化经济形势灵活多样就业形势的出现,劳动关系呈现多元化的变化,由于灵活就业的行业较为复杂和庞大,对于从业人员的技能、文化、年龄和性别等等要求不高,具有较高的包容性,使得情况较为复杂,呈现多元化的变化。

二、我国灵活就业劳动关系的完善措施

(一) 构建健全的劳动法律法规系统,提升灵活就业的规范性

在灵活就业的发展过程中,需要不断的将灵活就业纳入国家发展规划的过程中去,明确灵活就业在国家政策、法律等中的地位,并实施政策倾斜,最大程度上确保灵活就业者的权益,对新型的劳动关系进行调整。在对灵活就业人员弱势地位的过程中需要得到整个社会的支持和关注,通过国家为此专门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从真正意义上实现灵活就业者的合理权益及平等地位的保障。现阶段,我国缺乏对灵活就业人员较为完善的劳动法律系统,当前《劳动法》

[5]具有较为狭窄的适用范围,且劳动立法体系层次较低,灵活就业还未被列入法律法规的调整范围内,且随着灵活就业的发展和壮大,在劳动关系的调整过程中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这就要求我国在发展壮大的过程中,劳动法应与时俱进的结合灵活就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发展的需要等适当的做出相应的改变和调整,以此维护灵活就业者的合法权益,不断的促进灵活就业者的发展需求,以此适应社会经济的发展和进步。

(二)结合灵活就业构建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及公共服务体系

随着我国灵活就业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在发展的过程中被分割成为灵活就业发展的障碍之一。要想构建有秩序、公平竞争、完善服务、调控力度较高的城乡一体化现代化劳动力市场,明确市场机制在劳动力资源配置过程中的主体地位,就应该积极发挥市场机制对劳动力在灵活就业与正规就业之间的供求关系,使得劳动力在城乡和不同体制之间能自由的流动,促使更多的劳动者能通过劳动力市场实现较为灵活的就业。另外,对于灵活就业应构建起具有实效性和针对性的公共服务体系,为灵活就业提供较为便利和高效的一站式服务。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全面的调查和统计灵活就业发展状况和存在的问题,构建健全完善的发布制度、信息收集等,实现信息之间的共享和交流,为灵活就业人员从事就业提供相应的参考。此外还应结合发展灵活就业形势的相关要求不断的对就业服务功能进行完善,深入灵活就业的市场中去开发和研究符合灵活就业特点的指导服务、职业介绍等等,最大程度上满足用人单位及灵活就业人员的多元化的发展需求[6]

(三) 强化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对灵活就业劳动实施相应的管理

现阶段,我国尚处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转型期间,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对灵活就业进行管理的过程中要运用多元化的行政手段,并结合劳动法律、劳动行政法规等对劳动关系进行强制规范管理,促进劳动关系协调体系的发展。当前,虽然灵活就业在我国的发展较为迅速,但依然存在很多方面的不足之处,且在管理发展的过程中缺乏专门的法律法规及政策保障,极易导致灵活就业人员的权益受到侵害,这就要求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在管理的过程中应不断强化劳动行政方面的监督与管理,有效的实现灵活就业者的合法劳动权利,最大程度上减少劳动争议现象的发生[7]。针对当前社会发展过程中,灵活就业中存在的各项问题、纠纷事件等等设立相应的管理政策和预防对策,并不定期的深入灵活就业市场中去对其中的工作形式、灵活就业人员的政策保障、极易发生的纠纷事件等进行调查归纳与总结,针对这一系列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和预防对策,最大程度上保证灵活就业的可持续发展。

(四) 构建完善的三方协商机制,最大程度上保护灵活就业者的权益

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关系呈现动态化、复杂化及多样化的特点,在获得相应进步和发展的过程中同样存在着较多的问题和矛盾,单纯的依靠个人的努力是无法很好的解决的。这就要求相关部门应积极的号召及宣传灵活就业者构建适合灵活就业人员结构特点的工会组织,要求雇主与灵活就业人员签订集体工作合同,将劳动双方自主调节作为主体,将劳动合同制度、集体合同制度及集体协商制度等作为基本的形式,将灵活就业人员工会组织、企业及政府行政部门作为三方协商的导向,积极的协商和解决灵活就业过程中劳动关系存在的重大问题,促进灵活就业劳动关系的法制化及规范化变化,更加有效的解决劳工群体性问题,通过集体谈判的形式更好的保护劳工权益。这一过程中要求不断的完善三方协商机制的工作形势、协商机制和劳动标准体系等,对劳动争议处理体制进行完善健全,促进灵活就业者最基本的政治权利、经济权利的实现,最大程度上减少灵活就业发展过程中存在的各项问题和矛盾,优化和整合灵活就业市场的环境和工作氛围,促进灵活就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与进步[8]

三、结语

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现阶段的灵活就业发展过程中应结合当前灵活就业的发展方向、存在的问题等,并通过实施构建健全的劳动法律法规系统、结合灵活就业构建城乡一体的劳动力市场及公共服务体系、强化相关的监督管理工作机制及构建完善的三方协商机制等多元化的灵活就业管理措施和对策,最大程度上保障灵活就业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灵活就业行业的可持续发展与进步,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与进步。

参考文献:

[1]李晓宇, 何勤.代际差异视角下平台型灵活就业者的就业选择研究[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 2018, v.32;No.188(04):84-92.

[2]肖巍.灵活就业、新型劳动关系与提高可雇佣能力[J].复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9,11(5):36-37.

[3]杜人淮, 徐宇.新型灵活就业人员劳动和社会保障研究[J].中国劳动, 2018, 418(10):46-52.

[4]李晓曼,孟续铎,郑祁.我国非正规就业市场的功能定位与政策选择[J].中国人力资源开发, 2019, 36(006):79-87.

[5]余莹.我国城镇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问题研究[J].福建质量管理, 2019, 000(008):103.

[6]朱婉芬.新就业形态下灵活就业人员研究综述[J].工会理论研究, 2019, 000(004):P.30-38.

[7]李坤刚."互联网+"背景下灵活就业者的工伤保险问题研究[J].法学评论, 2019, 037(003):140-151.

[8]陈姝文.新型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障问题研究[J].劳动保障世界, 2019, 528(08):28-29.



本文系广州工商学院校级科研项目(项目编号KA202011)阶段性研究成果



作者1简介:通讯作者,钟琦,男,硕士,职称:讲师,工作单位:广州工商学院,研究方向:劳动关系、社会保险


作者2简介:石丽明,女,学士,职称:教授,工作单位:广州工商学院

研究方向:劳动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