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火灾形势和“小火亡人”现象的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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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建房火灾形势和“小火亡人”现象的研究

刘捷

广西百色市消防救援支队隆林大队

摘 要:近年来,自建房火灾高发多发,特别是其“小火亡人”的特点逐渐受到了社会的关注。本文首先分析了为何“小火亡人”频发且整治收效甚微的社会原因。然后,从火灾案例分析出发,跳出追求火灾不发生的目标,从减少亡人的角度,提供了一个操作简单、适用性强且成本较低的方案——“关门避险”。在自建房火灾中,门能有效阻隔烟气对人体的伤害,当疏散路径已有大量烟气时,关门避险比疏散逃生更为安全有效。接着拟定了建筑火灾实验和火灾模拟软件实验,这两种实验可以对各种火灾情况下人员不同逃生方式的存活率进行分析对比,验证本文方案的正确性及适用性。本文方案针对民生安全,拓宽了消防安全的宣传思路,给自建房火灾这一社会课题,展现一个被严重忽略的解决方案。

关键词:自建房;消防安全;小火亡人;火灾案例

引言

近年来,我国的经济飞速发展,城镇化水平稳步提高。2019年我国城镇化率达到60.60%,标志着我国城镇化发展已全面迈入新阶段[1]。“城镇化”也被写进了《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在十四五期间,我国城镇化率将会进一步提高。这就意味着未来会有更多的人口进入城市生活。

新入城人口进入城市后第一个要解决的就是住房问题。这就引出了本文讨论的对象——自建房。群众解决住房问题的方式有购买商品房、宅基地建房、租房等。而租房是其中主要的方式,居民自建房又以其低廉的租赁价格成为了最受青睐的选择。由于此类人群平均收入水平较低,所以在选择房源时更多考虑的是经济性而非安全性。这就形成了此类场所人口密度大、消防隐患多、消防设施基础差的特点。居民自建房(含群租房,下同)也成了近年来火灾发生频率最高的一类场所。特别是自建房的“小火亡人”现象,已经成为消防乃至全社会的一个热点问题。

1 自建房消防安全研究和治理的现状

笔者在撰写本文时,在中国知网数据库中对“自建房火灾”、“群租房火灾”、“小火亡人”等关键词进行搜索,检索到的相关论文分别为276篇、353篇、171篇。笔者对这些

论文进行阅读后发现,多数论文观点大致相同。目标均是为了全面遏制火灾发生,消除火灾

隐患,同时提出了一些消防安全治理的方案,大致为:部门齐抓共管、抓好隐患治理、加强消防宣传、鼓励配备消防设施等。近年来消防部门对自建房消防安全的专项治理也多是围绕这几个方面来开展。但是持续走高的自建房火灾事故数据,尤其是发生在自建房的“小火亡人”事故在亡人火灾事故中的极高占比,却在用事实告诉我们,这些方法对于防治自建房火灾收效甚微。

为什么这些看似有效的措施,却不能遏制自建房火灾的高发势头?笔者陋以为原因有下:

“部门齐抓共管”——落实难度大。在没有明确主管部门的情况下,自建房消防安全治理工作缺乏统筹管理,极易造成部门之间的推诿扯皮。虽然近两年通过一些亡人火灾事故的追责,提高了各部门的工作积极性,但是距离“齐抓共管”还相去甚远。

“抓好隐患治理”——人口数量庞大的居民自建房基础设施极不完善,若想全面整改需要很大的经济投入,财政压力大,同时群众配合度也低。

“加强消防宣传”——互联网时代信息爆炸,良莠不齐的消防知识通过各种媒体渠道进入普通群众的视野。面对庞大的信息,群众缺乏判断、甄别、选择正确的消防知识的能力。这就要求消防宣传必须简洁、正确,而这正是现今消防宣传缺少的。诸如“湿毛巾”、“着火应该向上跑还是向下跑”等问题在消防部门内部还存在争议。由于缺少消防常识内容的研发,现在的消防宣传内容过于陈旧,有时会对群众造成错误的导向。

“鼓励配备消防设施”——现阶段人民群众消防安全意识不足,需要花钱的措施很难有效实施。笔者从一项对居民小区工作人员和住户的问卷调查结果[2]中发现,即使在上海这样的发达地区,居民家中也极少安装独立火灾报警器,由此可见一斑。

这些措施难以落实只是自建房火灾频发的表面原因,更深层次的原因是火灾发生和经济发展的共生关系。纵观国外发达国家的发展史,他们也经历了城镇化进程中住宅建筑亡人火灾多发的历史过程。要求经济快速发展的同时,还要求火灾数据降低,这过于理想化。

小结:随着我国城镇化率的提高,自建房火灾发生率随之提高是必然趋势。而现今的消防水平也不足以非常有效地遏制此情况的发展,所以我们需要从别的角度去降低自建房火灾的损失。

2 “小火亡人”现象的研究与思考

笔者分析了大量的自建房火灾案例,从中发现了一个降低“小火亡人”率的可行方案。我们先来看以下案例:

案例1:2020年7月2日凌晨5时许,广东遂溪县一幢五层民居住宅楼着火。一家6人被困,火灾共造成5人死亡。此次火灾死亡的 5 人中,有 3 人从四层跑到六层北侧楼顶天面逃生,但由于紧张和浓烟环境下人员无法拉开门栓逃生导致吸入过量浓烟死亡。

分析:该起火灾起火部位位于二层,发生火灾后浓烟通过楼梯蔓延至各楼层。被困人员通过充满浓烟的楼梯逃生,最终吸入过量浓烟死亡。其中一个细节是楼梯通往天面的木门虽然无法打开,但在火灾中保存完整。木门尚且能在火灾中保存完整,如果被困人员选择一个房间闭门待援,结果应该会不一样。

案例2:2020年8月5日,百色市右江区太平街隆平巷79号自建房发生火灾,火灾造成6人死亡,起火原因为电动车电池爆炸引燃周围可燃物。该起火灾人员死亡的位置位于4楼和5楼的房间内,房门均处于敞开状态。而位于三楼的一名被困人员关门避险,最终获救。

分析:该起火灾发生在笔者所在的城市,从火灾现场死亡和存活的人员对比可以发现,门的开关状态成了生死的界线。

案例3:2021年4月28日6时09分许,上海闵行区沪光路39弄某号7楼,一台客厅里正在充电的电动自行车爆炸燃烧。据居民王女士回忆,仅仅三五秒钟,整个家中便充满了令人窒息的浓烟。被困的王女士及其家人曾尝试通过浓烟中的客厅逃生,但到了客厅里完全没办法呼吸,于是退回卧室,关门并拨打电话报警。最终消防救援人员到场将火扑灭,王女士一家六口成功脱险。

分析:该起火灾发生在客厅,且是燃烧猛烈的锂电池引发。客厅大火可以说是对关门避险这种方法可行性的一种极端考验。卧室门的防烟隔火效果在该起火灾中得到了体现。

案例4:2019年5月5日6时许,广西桂林市雁山区西龙村一村民自建房中,停放在首层楼梯间的电动自行车起火引发火灾。据桂林雁山发布的通报,截至5月6日18时,已造成5人死亡,6人在重症监护室治疗,32人轻微伤。

分析:这起火灾中死亡和受伤均在疏散楼梯中发生,而没有选择疏散而是待在房间内的人员并未受伤。死亡的住户中,有的是在校大学生,接受过消防常识教育,不禁让我们对现在宣传的消防常识内容产生质疑。

案例5:2015年6月25日凌晨2时50分,郑州市西关虎屯新区4号楼二单元底层起火。此次火灾共造成15人遇难、2人受伤。这次火灾中死亡的15人中,有14人都倒在3楼和4楼的拐角处。据该楼的一位住户称,当时他发现楼下着火,但是没有下楼,“我一开门,楼道里全是烟,我就赶紧把门关上,也没想着逃出去”,这位居民说,他们家客厅里虽然有烟,但是不大。

分析:一楼楼梯间发生火灾,如果不进行疏散,而采取关门避险的措施,根本不会造成如此大的人员伤亡,如何转变群众“遇火灾就想跑”的错误观念尤为重要且紧迫。

案例6:2020年4月13日,辽宁省沈阳市的朱某梅在家中使用电暖气取暖,由于电气故障引发火灾。朱某梅发现起火后,未立即切断电源而是用水灭火,灭火失败后,朱某梅见火势失去控制,随即出门逃生。朱某梅逃离时,未关闭房门,导致火场中的浓烟向楼梯间蔓延,造成正在逃离的两名居民被熏倒昏迷,其中一人死亡。经鉴定,死者系因一氧化碳中毒死亡。

分析:门的防烟阻火作用除了可以固守待援,还是防止火灾烟气蔓延的重要手段。如果是房间内起火,逃离时关闭房门,火势很难突破房门向外蔓延。在灭火救援过程中,消防员到场后破拆房门才能进入火场,也间接说明了房门的防烟阻火作用。

从以上案例中我们发现,引发自建房火灾的原因多种多样,但是自建房火灾“小火亡人”现象却有一个共同点——被困人员均死于与有毒烟气没有阻隔的空间内。有的人是主动选择了进入致死烟气的楼梯间;有的人是没有关门,使有毒烟气进入了房间。

那么如何阻隔烟气就成为自救的关键,而门就是其中最有效的屏障。由于自建房火灾荷载小,即使不是专业的防火门,普通材质的门也能在一定时间内起到较好的防烟阻火作用。上述的案例1、4、5中,就是因为被困人员没有利用门的防烟阻火作用,盲目进行逃生,反而造成了不必要的伤亡。

小结:在自建房火灾中,门能有效阻隔烟气对人体的伤害,当疏散路径已有大量烟气时,关门避险比疏散逃生更为安全有效。

3 实验验证结论的科学性

“在自建房火灾中,门能有效阻隔烟气对人体的伤害,当疏散路径已有大量烟气时,关门避险比疏散逃生更为安全有效。”这一结论是通过分析大量的自建房火灾案例,通过归纳法总结而成。为了验证此结论,笔者拟定了两个实验来验证其科学性。

实验一:建筑火灾实验

模拟建筑物首层发生火灾。点燃预设的火灾荷载(该火灾荷载应设置得比一般建筑内的情况高,以模拟自建房火灾的极限荷载值)可燃物。观察火灾从开始燃烧到因可燃物耗尽而自然熄灭过程中,所有关门(实验中的门采用普通木门,以最低的防火性能作为防护条件)房间的有毒气体浓度、氧气浓度、一氧化碳浓度、温度等参数随时间的变化情况。

将实验所得参数对照人类耐受极限[3],以此判断关门情况下,该房间在火灾全过程中,可否满足人类存活条件。

实验二:火灾模拟软件实验

用FDS等火灾软件模拟火灾条件的各项数据[4],与实体实验相印证。

用火灾软件模拟极端情况下,自建房火灾现场中普通木门的防火、防烟极限。

在相同火灾条件下,进行多组模拟实验,对比疏散逃生和关门避险两种方案人员存活率。

4 结论的意义及作用

“在自建房火灾中,门能有效阻隔烟气对人体的伤害,当疏散路径已有大量烟气时,关门避险比疏散逃生更为安全有效。”这个结论对遏制自建房亡人火灾有非常积极的意义,其作用至少有以下四点:

4.1 纠正消防宣传误区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5]5.5标题为“安全疏散和避难”。但现今的消防宣传却只强调“疏散”,而“避难”则被一笔带过,甚至被完全忽略。在许多消防培训,甚至是消防救援机构开展的培训中也更多的在强调“火场逃生”的观念,致使普通群众进入了“遇到火灾就要跑”的误区。

在诸多自建房火灾案例中,我们发现正是因为一些盲目的逃生,反而造成了不必要伤亡。因此,针对自建房火灾消防宣传的侧重点应从“疏散逃生”向“关门避险”转变,并加大此类宣传的力度和广度,从根本上纠正群众“遇到火灾就想跑”的错误观念,强化关门避险、固守待援的意识。

4.2 简化火灾避险操作方法

关门避险比疏散逃生更为简单,群众更容易掌握和接受。

正确的疏散需要考虑的因素很多,如疏散通道是否被烟气封堵、疏散通道的出口是否上锁、烟气浓度是否满足人员疏散条件、疏散途中烟气、火势会不会变大封堵疏散通道等。这些需要考虑的因素较复杂,甚至在火场中一些因素是无法完全掌握的。于是疏散逃生便成了一种“运气与技术并存”的技能。虽然现实案例中有一些成功疏散的案例,但是其中运气成分极大,容错率极低。这种存在幸存者偏差[6]的案例并不值得作为成功经验进行借鉴和推广。

相反,在自建房火灾中,无论楼梯间情况如何,被困人员直接选择闭门待援,无须考虑其他因素,这种避险方式极易掌握和实施。由于自建房火灾荷载小,一般实木门在一定时间内就有极好的防烟阻火作用,闭门待援的方法足以坚持到消防员到达或者火场可燃物燃烧殆尽。

4.3 对灭火救援行动有指导意义

在自建房火灾中烟气是致人伤亡的最主要因素。在灭火救援中,消防员应该针对烟气的危害做一些必要的操作训练。如在内攻、搜救时应当关闭着火层与楼梯间相连通的门,阻隔烟气继续向外蔓延,为被困人员争取存活时间;在搜救到被困人员后,如果空气呼吸器压力不足,或无法同时满足被困人员和消防员的呼吸需要时,可选择一间房间,闭门固守待援,而不应冒着生命危险将呼吸器让给被困人员,继续向下疏散;在搜救过程中,对被搜救过的房间应当将房门关闭,以免造成烟气对墙面、家具、电器等物品的烟熏损伤。

4.4 对消防安全与城镇化发展的矛盾有缓解作用

火灾具有偶然性,也是客观上无法避免的。我们在预防自建房火灾的同时,也应该把更多的注意力放到危险来临时如何降低人员伤亡上。指导人民群众在火场中采取正确的避险方式,可以降低自建房火灾的致死率,可以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可以缓解城市低收入人群的住房刚需和自建房消防隐患突出这一社会矛盾,用“软着陆”的方式,度过这一必经的社会发展阶段。

5 结语

自建房火灾亡人事故是近年来随着城镇化发展,从东部沿海地区向西部地区蔓延的一种火灾现象。从社会发展经验看,这类火灾是城镇化达到一定阶段时的高发火灾事故,是城镇化和消防安全之间的矛盾不可跨越的必经阶段。从近几年对自建房火灾的专项整治中我们可以发现,想从根本上杜绝火灾发生和“下店上宅”现象,难度很大,甚至是一种不符合国情、社情地理想。而在防火措施无法有效落实的情况下,通过宣传让群众最快的掌握正确的自建房火场自救方法是降低自建房火灾死亡率最经济快速的方法。“关门避险”就是其中最容易被群众掌握和实行的方法。通过“关门避险”自救,降低自建房火灾的死亡率,可以作为调和城市发展和消防安全这一矛盾的突破口,同时也最大限度地保护了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并为国家发展提供一个消防方案。

参考文献:

[1]周敏,林凯旋,王勇,王垚.新型城镇化建设:战略转向与实施路径[J].规划师, 2021,37(325):21-28.

[2]何伟.脆弱性视角下老旧小区消防风险治理问题研究 [D].上海:华东师范大学, 2019.

[3]杨立兵.建筑火灾人员疏散行为及优化研究 [D].长沙:中南大学, 2012.

[4]耿敬娟.某学生公寓火灾烟气蔓延及人员疏散研究 [D].合肥:安徽理工大学, 2016.

[5]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GB50016-2014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北京:中国计划出版社,2014

[6]宋亮亮.幸存者偏差理论下的传播学研究反思 [J].戏剧之家,2015,No.216:24-265.

作者简介:刘捷(1985-),男(汉族),广西南宁市人,助理工程师,工学学士,研究方向:消防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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