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警察在家暴案件中的介入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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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警察在家暴案件中的介入

史采云 韩栋

中华女子学院

摘要:近年来,家暴案件越来越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尤其是家暴受害者多为自我保护能力和体力较弱的女性,在寻求第三方关注时更倾向于公安机关求助,因此警察在家暴案件中处理和应对方法的专业性也越来越重要,随着《中国反家庭暴力法》的实施,我国警察普遍采用调解,或“家务事不宜插手”的态度应该改变,需要推动建立警察在家暴案件中的专业干预机制,科学合理治理家暴。

关键词:家暴;警察;专业干预机制


随着网络信息传播的发展,被认为具有“私密性”的家暴被越来越多地披露在新闻媒体,也在不断挑战着公众对家暴的认知防线,在2020年9月14日“拉姆案”中的主人公拉姆被称为“完美受害者”,值得注意的是,她在遭遇家暴后从未放弃过报警求助,多次报警求助,警方都以“清官难断家务事”为由,几乎不采取任何强制措施,施暴人唐某从未受到过任何法律惩罚。这也反映出我国一些基层警察对待家暴案件的典型错误认知和错误做法。警察是我国公民遇到危险时的最为依赖且信任一道防线,如果公民最基本的人身安全无法得到保障,违法者得不到威慑和惩戒,无异是对我国法律的践踏和公安部门公信力的亵渎。因此建立起警察在家暴案件中的专业干预机制迫在眉睫。

  1. 警察在反家暴案件中面临诸多挑战和问题

(一)警察对家暴缺乏正确的认知

中国传统文化中“清官难断家务事”、“床头吵,床尾合”等观念,致使很多基层公安没有意识到家暴是一种违法和侵犯人权的行为,多采用调解、劝说的方式暂时化解双方矛盾,甚至少数基层公安认为家暴很正常,对于受暴者的多次报警,消极应对甚至不出警。我国警察在过去的人员构成有部分是转业军人,报考学历高中毕业即可,其自身的法律素养和工作专业性较弱,老一辈干警法律知识未能得到更新和认识,《中国反家庭暴力法》(以下称“反家暴法”)自2016年起才正式实施,法律明确提出反家暴起步也较晚,我国反家暴法律与反家暴观念未取得同步发展,反家暴思想和反家暴教育落后于法律发展,基层警察对家暴的错误认知,甚至不作为的做法,其导致的不良后果往往是使家暴受害者的人权遭到践踏,人身安全和生命安全受到更严重的威胁,进一步助长施暴者的施暴行为。

(二)专业应对家暴案件的人员队伍培训

公安部门在过去很少将家暴作为其工作重点,警察缺少科学处理和应对家暴案件的经验,这也是导致基层民警不能正确认识家庭暴力,缺乏家庭暴力干预技巧的重要原因1。家暴通常具有长期性和隐蔽性等特点,面对家暴案件,对家暴受害者的风险评估、受害者的心理状态和伤情状况、家暴证据的搜集、双方的问询方法和技巧、案件的后续跟进等,对我国专业公安院校人才和基层警察的反家暴教育培养,专业反家暴人才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

(三)缺乏针对家暴案件的专业干预机制

家暴案件涉及到的很多方面,除了要对施暴人的惩戒,家暴证据的取证婚姻家庭教育、法律知识普及、心理辅导和干预,孩子的妥善安置等等,整个家暴案件所有问题不能全部抛给警察,应联合妇联、检察院、法院、民政、社区、单位甚至学校等多部门联合介入家暴案件,建立以公安部门为主导的家暴干预联动机制,在不同严重程度和不同具体状况下,不同部门与公安警察共同介入,提高警察处理家暴案件的效率和专业性。

二、警察专业反家暴应对机制的建立:

(一)加强和提高对一线警察反家暴法的普及和对家暴的认识

提高一线警察对家暴的正确认识,摒弃传统思想的影响,需要引起上层领导的高度重视,定期对干警开展反家暴讲座,制作反家暴学习宣传手册,开展反家暴法律知识竞赛,将反家暴纳入公安部门工作范围,整个公安系统执法和行政人员,认真学习并领会反家暴法精神,工作中贯彻反家暴理念,才能使更多施暴者忌惮公权力的介入,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减少对施暴者的暴力威胁。

(二)加强警察家暴案件介入的专业能力培训

警察在介入家暴案件时,应该有形成专业的应对能力,面对不同状况的家暴案件分情况处理,偶发性、情节较轻的案件,对施暴人的行为首先进行制止,了解家暴状况,分情况进行调解,拘留、移交法院或检察院等,在介入时注重与施暴人和受暴人的沟通方式,根据专业施暴的心理分析,预估家暴案件的后果,评估施暴人的和被害人的处境,防止家暴事态的进一步恶化。面对多频率、高发高风险家暴案件,以及情节恶劣的施暴人,警察介入要有良好的反应能力和技巧,保护受暴者的同时,也要注意保护自身的生命安全,除了案件介入初期,在家暴证据搜集、施暴人的审问、与其他司法机关的协作等,形成一套专项能力,邀请反较薄领域的专家学者进行能力培训,与专业高校合作,派优秀干警进行学习交流,各地区开展反家暴经验交流会等,培养出一批优秀的反家暴警察人才队伍,形成我国本土反家暴方法,在去安国进行推广应用。

(三)建立以公安为主导,多部门联动家暴介入干预机制

家暴案件的介入,需要多方合作,家暴不仅仅是个治安问题,我国警力资源是有限的,公安部门身肩社会维稳的重要工作,诈骗、吸毒贩毒、盗窃等等各种社会治安问题都需要公安部门的警力参与,警察全程参与家暴案件的处理是不现实的,因此公安部门就非常有必要与其他组织或专业人员达成合作。

建立以公安为主导的多部门联动家暴计入干预机制,公安力量代表着我国最有强制性的执法力量之一,以公安力量作为家暴案件处理主导力量,各部门合作具有较高的公信力和凝聚力,根据家暴案件产生的各个环节产生联:家暴案件介入初期,警方及时出警,制止家暴,邀专业社工陪同受害人进行伤情鉴定,施暴人带入公安局进行案件调查,根据当事人的解决意愿,以及受暴伤害程度对检察院和法院进行移交,并将受暴人的医疗鉴定报告和报警出警记录提交,作为家暴证据等;家暴案件处理中期,警察对施暴人进行法律教育和惩戒,社工为受暴当事人链接专业的法律咨询服务,必要情况下链接妇联资源,对受害人进行心理辅导,对于情节恶劣的家暴案件,经济困难的受暴人,需要接受高额治疗费用的等多种情况,社区、当地妇联以及民政部门应该给予及时帮助;对于案件后期的家庭教育,家庭教育专家介入,社会工作者的后期跟进,社区对家暴施暴人的监督,在必要时要向警方反馈,在处理家暴案件过程中,分为初期、中期和后期三个阶段,警察、社工、社区、妇联、法院、检察院、民政部门、甚至医院、学校等多部门贯穿三个环节,进行多部门联动配合,社工可在各方部门力量的链接节点,扮演公安力量的助手角色,以公安部门为主导,推进各部门合力处理家暴案件,形成我国特色反家暴联动机制,促进我国反家暴的专业化。

三、总结

警察介入家暴案件,需要建立在对家暴有正确的认知和判断的基础之上,作为执法者,首先要知法懂法,不断更新对犯罪行为的认知,国内外对家暴的认识都是是把家暴从以往传统认知的私权力向公权力转变的过程,警察应该不断提升队伍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建立健全多部门联动干预机制,将反家暴专门化、专业化,推动我国妇女人权发展,促进我国社会稳定和谐。

1 欧阳艳文.从公安角度看反家庭暴力专门立法的重要性[J].江苏警官学院学报,2011,26(02):3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