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个法规标准“护航”太阳能利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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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可再生能源法》中明确规定:“国家鼓励单位和个人安装和使用太阳能热水系统、太阳能供热采暖和制冷系统。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建筑物的设计和施工中为太阳能利用提供必备条件。对已建成建筑物,住户可在不影响其质量与安全的前提下安装符合技术规范和产品标准的太阳能利用系统。”其中规定,对阻挠安装太阳能利用系统的,由相关部门给予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