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代赐蟒制度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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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代赐蟒制度研究

李游

中国国家博物馆 100006

内容提要:赐蟒作为明代赐服制度之重要内容,在明代服饰制度史上占有重要地位。而长久以来,对于明代服饰制度的研究,多停留在对整体赐服制度的梳理,而缺乏对赐蟒制度的专项研究。本文以赐蟒制度为研究对象,通过对明代赐蟒发展、赐蟒对象以及赐蟒影响等方面的分析,以探讨赐蟒在明代历史进程中的地位和作用。

关键词:赐蟒制度 赐蟒对象 赐蟒影响


Abstract: As an important part of given clothing in Ming Dynasty, given mang clothing played an important role in the dress culture. However, the research on the clothing system of Ming Dynasty mostly focuses on the whole system of given clothing, and lack of the special research on given mang clothing. This paper takes the system of given mang clothi ng as research object, through discussing the development, the classification of recipients and the impact of given mang clothing , the author wants to discuss the function and position of given mang clothing in the history of Ming Dynasty.

Key Words: the system of given mang clothing; the classification of recipients; the impact of given mang clothing


明代作为中国历史上高度集权的朝代,在服饰规定上较为细致。其中赐服作为皇帝恩宠官员的特殊手段,不仅具有维系君臣纽带的作用,亦可起到别亲殊、明等级的目的。故有学者指出赐服与宴饮“是朝廷对受赐者的一种格外加恩,更是一种政治资本和殊荣,其中蕴含着作为皇帝和臣僚政治前途命运彼此相联系的特殊意义”0。而赐蟒作为赐服中的重要内容,在整个明代政治、经济、军事、民族关系及对外交往方面,均发挥着重要作用。

一、赐服体系中之蟒衣

明代作为特殊恩裳的服装有蟒服、飞鱼服、斗牛服。这三种服装纹饰,与皇帝所穿龙衮服相似,不属品官服饰。蟒衣,为明代创制的一种绣蟒官服。蟒,形似龙而少爪,明人沈德符于《万历野获编》中曾记载:“蟒衣为象龙之服,与至尊所御袍相肖,但减一爪耳”0,故有“五龙四蟒”之说。明初蟒衣只限于皇帝左右宦官及得宠亲信大臣所服,据《明史•舆服三》载:“按《大政记》,永乐以后,宦官在帝左右,必蟒服,制如曳撒,绣蟒于左右,……贵而用事者,赐蟒,文武一品官所不易得也。”《万历野获编》亦载,蟒衣、飞鱼二服“惟宠司礼大珰,其后乃及辅臣间,有特赐部院大臣者以为异数”0。由此可见,明初赐蟒对象仅限于“贵而用事者”,即使文武一品大员亦不易得。

自明代中期开始,朝廷赐蟒制度逐渐泛化,赐蟒对象亦不再局限于“贵而用事者”,上至内阁、外廷官员,下至道士之流,皆得赐蟒,由此出现蟒衣滥赐的现象。《万历野获编》即载:“今揆地(明内阁之别称)诸公多赐蟒衣,……往时惟司礼首珰常得之。今华亭、江陵诸公而后,不胜纪矣。”0皇帝的频频赐蟒,官僚的攀比争宠及宦官的专权擅政,不仅使得蟒衣神圣性大打折扣,已非当初之“(一品、二品)以下官不敢服”0者,亦使得蟒衣制造与穿戴几近失控。有的朝臣甚至私藏、僭服蟒衣,如罗文龙即曾“乘轩衣蟒,有负险不臣之志”0

赐蟒之滥行而引发的诸种弊端,逐渐引起了朝臣的关注。弘治元年(1487),御史姜洪曾上《陈言疏》,指出:“蟒衣玉带,视为常服,名位之滥,莫此为甚”0。其后,相继有官员对此进行谏言,如都御史边镛亦于同年奏言禁蟒,并建议下令“内外官有赐者俱缴进,内外机房不许织,违者坐以法”0。吏部尚书王恕对于这一时期之“滥赏”现象,亦曾上《陈言辅治奏状》力谏,主张禁革“滥赏庄田蟒衣”。0正德三年(1507),吏部尚书韩文针对滥赏也曾直接指出“糜费不无太甚矣”0

面对官员之谏言,以及由于滥赏而造成的糜费、僭越等问题,朝廷开始下令严格管理赐服中的纹样问题。正统十二年(1447),英宗即命工部官曰:“官民服式,俱有定制,今有织绣蟒龙、飞鱼、斗牛违禁花样者,工匠处斩,家口发边卫充军。服用之人,重罪不宥。”

0明宪宗成化元年(1465)正月,礼部针对当下俱将蟒织为龙的情况,“禁赐并织者”。弘治十三年(1500),朝廷又下令对于奏讨蟒衣、飞鱼等衣,“除文武大臣并各处镇守、守备等官果有勳劳德望特恩给赐外,若有夤缘比例奏讨者,本科参劾。”0弘治十七年(1504),孝宗因“内臣僭妄尤多”而提出对服色宜有所禁,其指出“蟒龙、飞鱼、斗牛,本在所禁,不合私织。间有赐者,或久而不敝,不宜辄自织用。玄、黄、紫、皂乃属正禁,即柳黄、明黄、姜黄诸色,亦应禁之”。正德十六年(1521),世宗登极又下诏曰:“近来冒滥玉带,蟒龙、飞鱼、斗牛服色,皆庶官杂流并各处将领夤缘奏乞,今俱不许。武职卑官僭用公、侯服色者,亦禁绝之。” 嘉靖六年(1527),朝廷再次下令“在京、在外官民人等,不许滥服五彩妆花织造、违禁颜色,及将蟒龙织造为女衣,或加饰妆彩图利货卖。其朝贡夷人,不许擅买违式衣服,如违将卖货者一体拿问治罪。”0嘉靖十六年(1537),礼部又奏定“文武官不许擅用蟒衣、飞鱼、斗牛,违禁华异服色”0

尽管朝廷曾屡著文令,禁止织造、买卖、滥服违禁纹样及颜色之服,但却收效甚微。直至明末,蟒衣滥服的情况仍较为普遍,据《旧京遗事》记载,其时“或有吉庆之会,妇人乘坐大轿,穿服大红蟒衣,意气奢溢,但单身无婢从,卜其为市佣贱品。上无尊卑等级之差,下有耗财费力之损,富给不可得也。”0服饰僭越之所以屡禁不止,一方面与朝廷政策矛盾有关,明廷一方面屡屡下令严格管控服饰纹样、颜色问题,禁绝官员妄加奏讨蟒衣,另一方面却仍大加赏赐,未有收敛。明人沈德符对此即有较为清醒的认识,其称:“盖上禁之固严,但赐赉屡加,全与诏旨矛盾,亦安能禁绝也”0。另一方面,滥赏与明中后期宦官专政有一定关系。正德元年(1505),工部尚书杨守随即曾以“(刘瑾等八内臣)紫绶金貂尽予爪牙之士,蟒衣玉带滥授心腹之人”0,要求严惩竖宦,但却未能引起朝廷重视。宦官擅权,使得蟒衣滥赏更加难以禁绝,诚如《明史》所言,“孝宗加意钳束,故申饬者再,然内官骄恣已久,积习相沿,不能止也。”0

二、赐蟒之对象

明代赐蟒对象主要分为以下几类:

(一)文武官员

皇帝大力对文武官员进行赐服,赏赐其各种服饰和衣料,这一行为在服饰等级制度森严的明代,具有更深层次的意义。通过对官员赐服,以达到别亲疏、明等级的目的,从而巩固强化君臣之间的主仆关系。据史料记载,内阁赐蟒始于弘治年间,据《典故纪闻》记载:“内阁旧无赐蟒者。弘治十六年(1503),特赐大学士刘健、李东阳、谢迁大红蟒衣各一袭,赐蟒自此始”0。此与《万历野获编•阁臣赐蟒之始》之记载相合,据其记载:“自弘治十六年二月孝宗久违豫获安,适大祀天地视朝誓戒时,内阁为刘健、李东阳、谢迁,俱拜大红蟒衣之赐,辅弼得蟒衣自此始”0。外廷官员赐蟒则早在正统年间即已开始。正统六年(1441),麓川宣慰使思任发叛乱,英宗派将征讨,使王骥总督军务并赐其蟒衣,此“大帅得赐蟒”之始。0与王骥同时获赐蟒衣者,还有部分一同出征官员,据《明皇大政纪》记载:“骥奏举廷臣随军赞画,太仆少卿李蕡、郎中侯琏杨宁、主事蒋琳等皆在行陛辞,赐贵等金兜鍪细铠弓矢蟒龙绯衣”。0

弘治以后,内阁、边将赐蟒愈加频繁。据《明史》记载,从正德十年至崇祯十五年(1515-1642),明朝皇帝以各种名目,先后向夏言、徐阶、马芳、张居正、李成梁、叶向高、方从哲、张鹤鸣、孙承宗、王朴、孙应元、贺逢圣等数十位朝臣赐蟒。大体而言,文武官员获赐蟒衣之原因,可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其一为阁臣的荣誉之赐,如弘治十六年对刘健、李东阳、谢迁之赐大红蟒衣。隆庆四年(1570)十二月,王崇古被加任少保兵部尚书时所赐之蟒衣亦属此类。0而内阁赐蟒以张居正为极,万历时期内阁首辅张居正曾多次获赐蟒衣,通过对《张太岳先生文集》中赐蟒统计,张居正及其父母所获蟒衣之赐多达21次,所赐之服计蟒衣10袭、大红蟒衣3袭、大红紵丝蟒衣3袭、坐蟒衣6袭、大红坐蟒1袭、坐蟒胸背1袭,所赐蟒衣衣料则有蟒衣1表里,大红坐蟒1表里,内蟒龙、斗牛各1匹,红紵丝蟒衣1匹,青紵丝蟒衣1匹,红罗蟒衣1匹,青罗蟒衣1匹。

其二为因边将立功或为激励将士而赐,如隆庆三年(1569)五月十一日,李成梁大破土蛮,“诏赐李成梁金八十两,紵丝蟒衣一袭,廕一子”。第二年正月二十二日,穆宗再次以边功奏捷议赏,“赐李成梁大红蟒衣一袭”0。再如天启四年(1624)八月,明熹宗以孙承宗“督师行边关历二载,拮据筹画,备万劳苦”,“特赐大红坐膝襕蟒衣段罗各一袭,采段四表里,银二百两,以示眷酬。文武将吏效力宣劳,新解工赏银十万两,各项蟒衣膝襕段紵一百五十匹”。该年十一月,帝又以毛文龙孤军海外,屡建奇功,“升秩赏赉兹从优,再加左都督,仍赏大红蟒衣一袭,银五十两”0

第三为奸臣谄媚受赐,如宣德四年(1429),宁夏总兵宁阳侯陈懋进玄兔、白兔各一,即获赐蟒衣、玉带。

0正德十一年(1516)三月,将官马昂因献其妹于上,“上甚幸之,马氏一门无大小皆赐蟒衣大珰”0。甚至有因献瑞邀宠而被赐予至尊衮龙服者,如嘉靖时期之王表𣐬,因其进白鹿,自言得之平阳府邈姑射山仙洞中,并撰颂词以献,“上大悦,赐白金百两,大红金彩衮龙袍三袭,自来人臣赐服以坐蟒为极,时尤以为逼上。”0衮龙二字,非至尊不敢称,永乐间始有赐亲王及他王者,但皆被认为是“非常之典”。英宗以后兼及疏属郡王,明世宗虽有釐革,但因其尊崇道教,官员为博圣宠相率献瑞,故多有得赐蟒者,甚有如王表𣐬这样获得衮龙之赐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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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 王鏊像(局部)

纸本设色,轴,纵161厘米,横95.8厘米,南京博物院藏

(二)内宦、侍卫官

宦官赐蟒在永乐以后,据《明史》记载,“永乐以后,宦官在帝左右,必蟒袍,制如曳撒,绣蟒于左右,系以鸾带,此燕闲之服也。”0关于明代宦官获赐蟒衣记载,多见于墓志铭及族谱中。如《王润墓志》即载,御马监太监王润,在武宗登基时曾得赐蟒衣、玉带。0另据《大明三朝近侍御马监太监刘公之碑》记载,同为御马监太监之刘忠,历孝宗、武宗、世宗三朝,生前被“特赐蟒衣玉带”。0此外,《明故都知监太监弓公墓志铭》亦载,弓胜“成化己丑,进少监,遂有宣府之命。继赐蟒衣……”0

宦官在明代获赐蟒衣的现象较为普遍,有些宦官甚至被多次赐予蟒衣。如同安《张氏族谱》记载,司礼监太监张敏在成化二十年(1484)时,“敕受总管十三团营兵马,士卒敬之如神明,人民爱之如父母。赐蟒龙袍、玉带、宝石、酒器、金鞍、好马,岁给粮米三十六石”。成化二十一年(1485),张敏去世后,宪宗又“厚赐金帛彩霞为殡殓”,并“赐蟒龙玉带殉葬祭”0。乾清宫掌事司礼监太监高忠,嘉靖六年(1527)时“迁右少监,寻迁本监太监,赐蟒衣”。十一年(1532)因主持修建四郊九庙、玄极宝殿等十二宫及修葺七陵,被“赐做蟒衣三件”。十五年(1536)又获“赐蟒衣三件”,其年冬“又赐大红金彩斗牛圆领蟒衣六表里”0。张敏获赐蟒衣可谓频也,但其仍无法与刘瑾相比。据明人王鍪《冗食议》记载,正德中籍没刘瑾货财,光蟒衣即有四百七十袭,织金蟒衣五百箱。0

明代中后期,由于宦官专政,其弟侄族人亦多被荫官授爵。宦官荫官,多为锦衣卫官。自宣宗、英宗朝之后,此类记载史不乏书。而这些荫官锦衣卫官者中,不乏有获赐蟒衣者。据《万历野获编》载:“锦衣卫官登大堂者,拜命日,即赐绣春刀、鸾带大红蟒衣飞鱼服,以便护大驾行大祀诸礼。”0但非“登大堂者”,亦有机会获赐蟒衣。如锦衣卫官钱宁之子永安,六岁即以父功被授右都督锦衣卫带俸,并被赐称体蟒衣玉带。0钱宁幼时寄鬻太监钱能,在其死后继任锦衣卫百户,后转事刘瑾,并深为明武宗所喜,故其子得以在六岁时便获得蟒衣、玉带之赐。

除掌权宦官及锦衣卫官多被赐予蟒衣外,侍卫官中亦有得赐蟒衣者。如天顺五年(1461),英宗皇帝命韩志为“带刀侍卫,宠遇日加,赏赐蟒衣、玉带”0。此外,经筵侍卫官中亦有获此荣赐者。经筵侍卫官,多由驸马督尉和侯伯等为之,负责经筵保卫工作。如夏国公顾承光,万历十年(1582)担任经筵侍卫,据《镇远侯顾承光墓志铭》记载:“六月,特旨简公典殿前大汉将军,赐蟒衣,侍经筵,剑履上殿”0

(三)少数民族首领

明代在政治上推行“威德兼施”、“因俗而治”的民族政策,十分注重以“恩抚”手段笼络少数民族上层人物,而赐服即为其重要的“恩抚”手段之一。据《万历野获编》记载,蟒衣“正统初始以赏虏酋”0,此后关于少数民族首领获赐蟒衣记载逐渐增多。如《大明会典》即载,“万历三年(1575),以虏王能约束诸部,五年无警,加赏银三十两,紵丝蟒衣一袭,彩段八表里。后每五年加赏一次”0。《昭代典则》亦载土木堡之变后,伯颜帖木儿曾以“我等尝受其赐,九龙蟒龙犹在,安得害之。当报中国遣使来迎还之,一旦复坐宝位,岂不有万事美名乎”为辞,劝谏也先毋害英宗。0就现有史料记载而言,明朝对于少数民族首领赐蟒主要集中于北方,这与整个明代重北轻南之边疆政策有很大关系。

明朝对于少数民族首领赐蟒,主要分为两种情况:其一为因其奉贡称藩而赐,如弘治十一年(1498),总制王越奏请封陕巴为忠顺王,令率所部还居哈密,“上从之,加赐陕巴大红蟒衣”。0隆庆五年(1571)八月,“俺答上表称贡,赐大红蟒衣”0。关于对俺答之赐蟒,据明人朱国祯在《用幢小品•虏款赏恤》记载:“俺答款贡,每五年守例宁静,加赏一次,银三十两,大红紵丝蟒衣一袭,彩段表里或八或六”0。俺答故后,皇太极作为其长子,获准承袭其父顺义王名号,并被“赏大红五彩紵丝蟒衣一袭,彩缎八表里”。0此外,进贡亦为少数民族首领获赐蟒衣的重要途径,如正德中期,朝廷曾因“贡物厚”而赐播州宣慰使杨斌蟒衣、玉带。而永顺宣慰使彭世麒及其子明辅获赐大红蟒衣及飞鱼服,也是因为“进大木“的原因。0

第二种情况为因其求讨或狭索而赐,如东北女真部落“求讨弗提卫都督奏讨冠带蟒衣,钦赐大帽一顶,金带一条。后又奏讨,特与蟒衣一件。”

0一些少数民族首领,仗其部族势力或在战争中的优势地位,而大肆狭索蟒衣。如土木堡之变后,英宗被囚,遂“答应着彬(即校尉袁彬)写书差人回京奏讨珍珠、蟒龙段、金银等物以赏也先”。此后也先奉帝至大同城下,广宁伯刘安、给事中孙祥、知府霍宣同出见,“献蟒龙袍”,帝以之赐伯颜帖木儿及也先。0

明代中后期,北方少数民族首领狭索蟒衣之风盛行,如涂宗濬在其《夷酋示罚请开市赏疏》中,即有关于河套之虏“东路沙计妄争监市职名,挟索虎皮、蟒衣”0之语。明廷对于少数民族首领狭索蟒衣之举,虽个别迫于情势不得不与,但总体而言持较为审慎的态度。成化二年(1466)十二月,迆北瓦剌太师阿失帖木儿遣使哈三帖木儿等贡马及银鼠皮等物,挟朵颜三卫人从喜风口入,上命以三卫常礼待之,及上番书服罪,“仍以本礼待之,求讨官职者给以冠带,惟过分如蟒龙等物不与”。0 嘉靖六年(1527),世宗下令“夷人止许穿用原赏花样衣服,不许因而自行收买,如违买者,卖者皆治罪。后奏讨蟒衣者皆立案”0。除出于政治方面的考量外,明代中后期开始加强对异族首领赐蟒管制,与库藏空虚亦有一定关系。据夏言奏称,嘉靖年间,吐鲁番天方国来贡,朝廷回赐吐鲁番天方国之“织金蟒龙各样鸟兽段匹,俱系永乐年间织造之物,颜色鲜明,金缕緻密,非近年织造者可及。询之管库人员,亦云见今积貯空虚,后将难继”0。正是由于“积貯空虚,后将难继”,使得明代后期对于少数民族首领求索蟒衣之行,多采取拒绝的态度。

(四)藩属国、外国

明朝与周边国家存在藩属和主从关系,从明太祖朱元璋开始,便不断派遣使臣携带大量物品前往周边各国开展外交,周边国家亦通过进贡的方式来换取明朝政府赏赐。而在明朝政府所有赏赐中,赐服即为其中重要内容。明代对藩属国赐蟒记载最早者为永乐九年(1411),该年满剌加王率妻子、陪臣五百四十余人来朝,朝廷赐其王“金绣龙衣二袭、麒麟衣一袭,金银器、帷幔衾裯悉具”0。六年后,即永乐十五年(1417),苏禄国东王巴都葛叭哈、西王麻哈剌叱葛利麻丁、峒王妻叭都葛巴剌卜亦率其家属、头目凡三百四十余人浮海朝贡,进金缕表、文献、珍珠、宝石、玳瑁诸物,朝廷礼之若满剌加,“寻并封为国王,赐印诰、袭衣、冠带及鞍马、仪仗器物,其从者亦赐冠带有差”。其后三王辞归,成祖“各赐玉带一,黄金百,白金二千,罗锦文绮二百,帛三百,钞万锭,钱二千缗,金绣蟒龙、麒麟衣各一”。0

在明代的对外交往中,朝鲜占有重要地位,这一点在赐服方面体现得最为明显。相较于其他国家,朝鲜最早获得明朝赐服。早在永乐六年(1408),朝鲜世子李禔即奏言:“在太祖时,以外国蒙赐中朝衣冠,惟我国耳。”0且就颁赐次数及规格待遇而言,朝鲜亦属最高。除颁赐等级最高之九章衮冕外,明朝亦经常赏赐朝鲜王室金织袭衣、蟒龙衣、各种绫罗绸缎、布帛等以嘉其诚。如《湧幢小品》中即曾记载,对于高丽“旧例有蟒衣、玉带之赐”0。王锡爵在《敕谕朝鲜国王一道》中亦有言曰:“闻今特遣使降谕,仍赐王大红蟒衣二袭,彩缎四表里,以示朕惓惓为王遥慰之意。”0此外,《两朝从信录》中亦载,天启五年(1625)三月,朝廷“遣内臣司礼太监王敏政、忠勇营御马太监胡良辅赉捧诏谕、冕服,册封李琮为朝鲜国王道繇皮岛,特赐尔银一百两,大红蟒衣一袭,以示眷酬。从征将士擒斩功多,忠勤可念,朕御前搜括银四万两,各样蟒衣膝段紵丝一百二十匹畀尔,以备赏功之需。”0

(五)道士

明世宗朱厚熜非常崇信道教,一心追求长生不老,为表示对方术的虔诚,其曾为父母及自己加以道号。在其统治期间,曾大肆封赏道士,受宠者有邵元节、陶仲文、段朝用、蓝田玉等。如嘉靖六年(1527),世宗赐道士邵元节“蟒服及‘阐教辅国’玉印”0。十六年(1537),帝以道士“张彦祷雪内庭有验,赐金冠玉带、蟒衣、银币,易金印,敕称卿不名”。0

而最能体现世宗对道士的宠幸,可从其对陶仲文的赐服中体现出来。据《万历野获编》记载:“陶仲文以食官召见,献房中秘术,得幸世宗,官至特进光禄大夫柱国少师少傅少保,礼部尚书,恭诚伯,禄荫至兼支大学士俸。子为尚宝司丞,赏赐银十万两,锦绣蟒龙、斗牛、飞鱼、鹤、麟、孔雀数百袭。狮蛮玉带五六围,玉印文图记凡四,封号至神霄紫府阐范保国弘烈宣教振法通真忠孝秉一真人。”0嘉靖十八年(1539),“上南巡,赐高士陶仲文绣蝉锦囊,金银事件,又赐‘林隐’玉印,黄金法剑一,金银水盂各一,金带一围,大红金纻丝纱罗孔雀衣三袭,云鹤纻丝纱罗衣六袭,进真人,赐大红金彩膝襕飞鱼纻丝纱罗衣三件,彩缎四表里。十九年元旦,赐玉带一围,斗牛蟒龙衣各一袭,‘凌虚子’图记二。四月,赐宫扇、金玉环狮蛮带一,纱蟒衣金鹤云绢四。……二十年二月,赐斗牛蟒衣等物,银盘五执,又嵌宝金冠一顶,簪匣。……二十七年,赐玉带、银币、蟒服等物。……”0据王世贞记载,嘉靖前后赏赐陶仲文“银十余万两,大红绣织蟒龙、斗牛、云鹤、麒麟、飞鱼、孔雀段罗纱数百袭,狮蛮玉带、白玉带五围,金带一围,玉印二,金嵌宝冠、浑金冠、如意七宝簪、金嵌宝石、金银水盂、金盘银盘各十余副”

0,可见其获赐之多。

三、赐蟒之影响

赐蟒制度作为明代赐服制度中的重要内容,规定之详尽,赐服对象之广泛,赏赐数量之众多,都使其在明代政治、经济、军事、民族关系等方面产生了深远影响。通过赐服蟒衣及赏赐不同形制的蟒衣,在政治上可以起到别亲疏、明等级的目的;在军事上,能起到激励将士奋勇作战的作用;而在民族关系及对外关系方面,赐蟒则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密切明王朝与地方及周边国家关系的作用。但随着明代中后期朝政的腐败、纲纪的废弛以及各种社会矛盾的激化,赐蟒的负面影响愈加突显,并突出表现在糜费与僭越两个方面。特别是明代中后期之“赏赉无章”,不仅使得蟒衣尊贵性大打折扣,亦使得服饰僭越大行其道,从而使服饰制度形同虚设。同时,“滥赏”所造成的糜费问题,也给朝廷造成沉重的经济负担,甚至出现“府库竭于赏赐”的情况。而其所助长之各种腐化、奢靡等社会问题,更是其为时人所诟病的重要原因。


作者简介:李游(1986.6),女,汉族,人类学硕士,中国国家博物馆馆员。联系方式:13488885438。联系地址:北京市东城区东长安街16号中国国家博物馆,100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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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二《阁臣赐蟒之始》,中华书局,1959年,第830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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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三〇八《奸臣》,中华书局,1974年,第7919页。

0(明)姜洪:《陈言疏》,《明经世文编》卷一二二《姜中丞奏疏》,明崇祯平露堂刻本。

0(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列朝•蟒衣》,第21页。

0(明)王恕:《陈言辅治奏状》,《名臣经济录》卷十六《吏部》,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0(明)韩文:《为缺乏银两库藏空虚等事》,《明经世文编》卷八五《韩忠定公奏疏》。

0(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一《列朝•蟒衣》,第21页。

0(明)申时行:《大明会典》卷二一三《六科•礼科•礼部》,明万历内府刻本。

0(明)申时行:《大明会典》卷六一《冠服二•文武官冠服•常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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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一八六《杨守随列传》,第492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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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明)余继登著:《典故纪闻》卷一六,中华书局,1981年,第292-293页。

0(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二《阁臣赐蟒之始》,第830页。

0 同上。

0(明)雷礼:《明皇大政纪》卷一一,明万历刻本。

0(明)黄光昇编:《昭代典则》卷二八,明万历二十八年周日校万卷楼刻本。其文载:“加王崇古少保兵部尚书,赐蟒衣、白金,世袭锦衣千户。”

0(明)范景文:《昭代武功编》卷八《万历李宁远破土蛮》,明崇祯刻本。

0(明)陈建撰:《明皇通纪集要》卷五五,明崇祯刻本。

0(明)雷礼:《皇明大政纪》卷十。

0(明)陈建:《皇明通纪集要》卷二七。

0(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一《圣谕门工》,第794页。

0(清)张廷玉等:《明史》卷六七《舆服三•內使冠服》,第1647页。

0 《王润墓志》,转引自邵磊《明代御马监太监王润墓志考释》,《碑林集刊》总第21辑,三秦出版社,2015年,第44页。

0《大明三朝近侍御马监太监刘公之碑》,转引自王苹苹《北京地区出土墓志及研究概述》,《大唐西市博物馆藏墓志研究续一(下)》,陕西师范大学出版总社有限公司,2013年,第200页。

0《明故都知监太监弓公墓志铭》,《石景山文史》第16集《东部专辑》,2008年,第314页。

0《张氏族谱》,转引自陈支平著《史学水龙头集》,福建人民出版社,2016年,第209、216页。

0《明故乾清宫掌事司礼监高公墓志铭》,《美石美刻:北京石刻艺术博物馆导赏》,文华出版社,2018年,第348-349页。

0(明)王鍪:《冗食议》,《名臣经济录》卷二二《户部》。

0(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列朝•扈从颁赐》,第68页。

0(明)王世贞:《弇州史料》后集卷三六《国朝丛记•权幸僭恣》,明万历四十二年刻本。

0(明)杨守陈:《中军都督都同知韩公志神道碑》,《国朝献徵录》卷一〇七《都督府二》,明万历四十四年徐象橒曼山馆刻本。

0(明)叶向高:《镇远侯顾承光墓志铭》,《国朝献徵录》卷七《候一》。

0(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补遗卷二《阁臣赐蟒之始》,第830页。

0(明)申时行:《大明会典》卷一一一《礼部六十九、给赐二•外夷上•东南北东北》。

0(明)黄光昇:《昭代典则》卷一五。

0(明)方孔炤:《全边略记》卷五《甘肃略》,明崇祯刻本。

0(明)黄光昇:《昭代典则》卷二八。

0(明)朱国祯:《涌幢小品》卷之三〇《虏款赏恤》,明天启二年刻本。

0(明)沈鲤:《覆议虏酋妃号疏》,《明经世文编》卷四八〇《沈龙江文集疏》。

0(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十一《皇明异典述六·赐土官服色》,清文渊阁四库全书本。

0(明)申时行:《大明会典》卷一一一《礼部六十九·给赐二》。

0(明)黄光昇:《昭代典则》卷十五。

0(明)涂宗濬:《夷酋示罚请开市赏疏》,《明经世文编》卷四四七《涂司马抚延疏草疏》。

0(明)雷礼:《皇明大政纪》卷十四,明万历刻本。

0(明)申时行:《大明会典》卷一一一《礼部六十九·给赐二》。

0(明)夏言:《议处降答各夷敕书称谓疏(降答西域敕书)》,《明经世文编》卷二〇三《夏文愍公文集疏》。

0(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三二五《外国六•满剌加》,第8416页。

0(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三二五《外国六•苏禄》,第8423页。

0 吴晗:《朝鲜李朝实录中的中国史料》,中华书局,1980年,第231页。

0(明)朱国祯撰:《涌幢小品》卷之二五《四中书行人》。

0(明)王锡爵:《敕谕朝鲜国王一道》,《明经世文编》卷三九四《王文肃公文集敕谕》。

0(明)沈国元:《两朝从信录》卷二五,明崇祯刻本。

0(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三〇七《佞幸•邵文杰》,第7895页。

0(清)张廷玉等:《明史》卷二九九《方伎 张正常》,第7655页。

0(明)沈德符:《万历野获编》卷二一《佞幸•秘方见倖》,第546页。

0(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七七《赏赉考下•释道之赏》。

0(明)王世贞:《弇山堂别集》卷十四《异典述九•真人之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