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护“多彩贵州风” 保护文化多样性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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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是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于2005年10月20日举行的第三十三届大会通过的。2006年12月29日,我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已正式批准了《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这部国际法。根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规定,这部新的国际法于2007年3月18日生效。中国常驻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代表团代办张双鼓表示,中国希望以缔约国的身份参加将于2007年5月召开的第一届《保护和促进文化表现形式多样性公约》缔约国大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