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种实现司法能动的进路——以公法案件为例的阐释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7-02-12
/ 1
传统的思维认为我国司法只能严格依法进行,法官没有司法能动的空间,原因来自于我国成文法传统和宪法选择以及法官素质。这种错误思维对我国现阶段危害颇深,直接影响到我国和谐与宪政地实现,而造成这种司法困境的不是宪法与制度,更多的是传统思维,因此转变成见、进行司法能动无疑是解决问题最切实可行的道路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