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流建筑的消防给排水设计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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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流建筑的消防给排水设计

陈明亮

山东建大建筑规划设计研究院

[摘要] 随着我国电商和物流业的高速发展,近年来物流建筑发展迅猛。物流建筑火灾蔓延快、扑救难、损失大,消防设施,特别是消防给水系统设计尤为重要。笔者结合部分工程实际,分析物流建筑消防给排水设计要点,针对一些不合适的做法,提出改进措施和设计建议。

[关键词] 物流建筑 高架仓库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近年来,我国电商产业快速发展,而将商品及时地配送到用户手中的物流业,作为电子商务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实现电子商务的重要保证。物流业的高速发展,带来了物流建筑的大量建设。物流建筑火灾蔓延快、扑救难、损失大,其消防设计,特别是消防给水系统的设计极为重要。

笔者结合部分工程实际,分析物流建筑消防给排水设计要点,并针对一些不合适的做法,提出改进措施和设计建议。

一、物流建筑消防设计主要依据

1、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条 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 的方针,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原则,实行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立健全社会化的消防工作网络。

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就是要把火灾预防工作放在消防安全工作的首位,同时也应把消防组织的建设和消防设施的建设放在重要位置,真正把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有机地结合起来,不偏废任何一个。

防和消是达到消防安全的两种手段,二者是相互联系,相互渗透、相辅相成的,二者缺一不可。防是消的先决条件,是做事故前的工作,防火工作做好了,就可以不发生或少发生火灾事故;消是防的补救措施,是做事故后的工作,目的在于减少火灾损失和人员伤亡。

2、规范依据:

物流建筑消防设计的主要规范依据有:

专业规范:《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 51157-2016(2016年12月1日实施),其中,第5.1.8、6.1.5、9.8.26、11.3.3、11.3.5、15.3.11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

消防基本规范:《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消防给排水主要设计规范: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50974-2014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084-2017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

《自动跟踪定位射流灭火系统》GB25204-2010

《固定消防炮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38-2003

二、物流建筑的定义、分类及消防设计标准

根据《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 51157-2016第2.0.4条,物流建筑的定义为:进行物品收发、储存、装卸、搬运、分拣、物流加工等物流活动的建筑。

物流建筑按其使用功能特性,可分为作业型物流建筑、存储型物流建筑、综合型物流建筑。

存储型物流建筑应按库房建筑要求设计。作业型与综合型物流建筑应按厂房建筑要求设计,且其存储区应按库房建筑要求设计。

三、消火栓系统设计

1、消火栓系统设置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第8.1.2条,民用建筑、厂房、仓库、储罐()和堆场周围应设置室外消火栓系统。

8.2.1条,下列建筑或场所应设置室内消火栓系统:

     1 建筑占地面积大于300m2的厂房和仓库;

2、消火栓系统型式:

建筑室外消火栓应采用湿式消火栓系统。室内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室内消火栓系统(此要求为强条,应严格执行)。室内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宜采用干式消火栓系统。

3 室内消火栓设计要点:

室内消火栓应采用DN65室内消火栓,应配置公称直径65有内衬里的消防水带,长度不宜超过25.0m。根据《物流建筑设计规范》GB 51157-2016第15.6.6条,物流建筑内设置的室内消火栓箱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消防软管卷盘应配置内径不小于φ19的消防软管,其长度宜为30.0m。

室内消火栓的布置应满足同一平面有2支消防水枪的2股充实水柱同时达到任何部位的要求,但建筑高度小于或等于24.0m且体积小于或等于5000m3的多层仓库可采用1支消防水枪的1股充实水柱到达室内任何部位。

室内消火栓系统应设置带有压力表的试验消火栓。

厂房、库房等场所,消火栓栓口动压不应小于0.35MPa,且消防水枪充实水柱应按13m计算。

4 消火栓系统管网设计要点:

消火栓系统给水管网应采用环状管网。向室外、室内环状消防给水管网供水的输水干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故障时,其余的输水干管应仍能满足消防给水设计流量。

室内消火栓给水管网宜与自动喷水等其他水灭火系统的管网分开设置;当合用消防泵时,供水管路沿水流方向应在报警阀前分开设置。

消防给水管道的设计流速不宜大于2.5m/s。任何消防管道的给水流速不应大于7m/s。

埋地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不大于1.20MPa时,宜采用球墨铸铁管或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给水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20MPa小于1.60MPa时,宜采用钢丝网骨架塑料复合管、加厚钢管和无缝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时,宜采用无缝钢管。

架空管道当系统工作压力小于等于1.20MPa时,可采用热浸锌镀锌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20MPa时,应采用热浸镀锌加厚钢管或热浸镀锌无缝钢管;当系统工作压力大于1.60MPa时,应采用热浸镀锌无缝钢管。

四、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置依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3.1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场所外,下列厂房或生产部位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5 高层乙、丙类厂房;

6 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地下或半地下丙类厂房。

8.3.2 除本规范另有规定和不宜用水保护或灭火的仓库外,下列仓库应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000m2的棉、毛、丝、麻、化纤、毛皮及其制品的仓库;

  注:单层占地面积不大于2000m2的棉花库房,可不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2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600m2的火柴仓库;

   3 邮政建筑内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空邮袋库;

   4 可燃、难燃物品的高架仓库和高层仓库;

   5 设计温度高于0的高架冷库,设计温度高于0且每个防火分区建筑面积大于1500m2的非高架冷库;

   6 总建筑面积大于500m2的可燃物品地下仓库;

   7 每座占地面积大于1500m2或总建筑面积大于3000m2的其他单层或多层丙类物品仓库。

8.3.5 根据本规范要求难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丙类生产车间、库房等高大空间场所,应设置其他自动灭火系统,并宜采用固定消防炮等灭火系统。

2、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基本要求: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 50084-2017规定:

4.2.2 环境温度不低于4℃且不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湿式系统。

4.2.3 环境温度低于4℃或高于70℃的场所,应采用干式系统。

4.2.4 具有下列要求之一的场所,应采用预作用系统:

    1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误喷的场所;

    2 系统处于准工作状态时严禁管道充水的场所;

    3 用于替代干式系统的场所。

(2)仓库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设计原则:

按照火灾危险等级—储物布置方式—最大净空高度—储物高度的顺序进行调整,确定系统型式和设计参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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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与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的比较

喷头形式

早期抑制快速响应喷头

仓库型特殊应用喷头

1

最大净空高度(m)

≤13.5

≤12.0

最大储物高度(m)

≤12.0

≤10.5

储物类别

仓库危险级Ⅰ、Ⅱ级或沥青制品、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仓库危险级Ⅰ、Ⅱ级或箱装不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2

最大净空高度(m)

≤12.0

≤7.5

最大储物高度(m)

≤10.5

≤6.0

储物类别

袋装不发泡塑料、箱装发泡塑料和袋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袋装不发泡塑料和箱装发泡塑料的仓库及类似场所

设计基本参数

符合本规范第5.0.5 条的规定

符合本规范第5.0.6 条的规定

五、建筑灭火器配置: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14(2018年版)

8.1.10 厂房、仓库、储罐(区)和堆场,应设置灭火器。

《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

1.0.3 灭火器的配置类型、规格、数量及其设置位置应作为建筑消防工程设计的内容,并应在工程设计图上标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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