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土地征收中的同地同价补偿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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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土地征收中的同地同价补偿

刘浩斌

临沂市兰山区自然资源局 山东 临沂 276000


摘要:为了满足社会经济发展建设的需求,土地征收是一种扩大建设规模的有效方式,但是由于部分地区的土地征收补偿制度还不够健全,同地不同价的现象依然存在,为了保证被征收土地居民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有关政府部门需要将同地同价相关政策的出台及实施提上日程。这就需要对政府土地征收权进行规范,使被征收土地的居民得到合理补偿,以全面保证同地同权同价的补偿原则,使公共利益得到维护,进一步促进城镇化建设。

关键词:土地征收;同地同价;补偿


在很多地区公平公正已经成为社会的共识,人们对此种原则的重视也逐渐提高。为了减小贫富差距城乡规划发展速度不断加快,但是取得的实际成效并不显著。在城镇化及工业化发展当中避免不了会出现土地征收问题,但是其中的不公平现象引发了大量社会矛盾和纠纷,需要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有效解决。

1.同地同价原则面对的现实需要

1.1不公正的补偿引发社会矛盾和纠纷

城市化的步伐不断加快,很多地区的农村土地被大量征收,农业生产使用的土地在转为商业建设用地之后拥有了极大的升值空间,对于升值部分的利益划分,只有地方政府及土地具体的使用人得到最大的利益,而大部分农民是以农作物种植作为主要收入来源的,失去土地之后,很多人没有其他的生存技能,导致就业困难及缺乏基本的生活保障,越来越多的社会矛盾出现。在很多新闻报道中,都有关于土地征收矛盾的报道,有关的研究报告显示,土地征收过程中出现的矛盾及纠纷已经排在了社会矛盾的前列。由于关于土地征收的法律制度还不是十分健全,很多地区给予农民的土地征收补偿及安置费用太低,部分地区甚至出现同地不同价的情况,农民想要在土地被征收后拥有更高的生活水平比较困难。

1.2 不公正的补偿导致耕地资源流失

很多地区的土地不断转向商业化建设,城市化建设不断推进及工业用地的需求逐渐增加,使农业耕地大量被占用,对应的可用耕地大面积减少,其中滥用土地和耕地及在农业用地上面盲目设立开发区等问题频发出现,主要原因是由于不公正补偿。由于在很多地区,对同一块土地来说,其用途不同得到的补偿价格也不一样,所以部分政府部门为了追求利益和政绩,在招商引资过程中缺乏明确的目的,反而将补偿款作为唯一衡量标准,给予农民很低的补偿款,之后再将土地以很高的价格卖出去,从中谋取不当得利。不公正的土地征收价格补偿使政府的权力受到刺激,对土地过度征用,导致很多特别好的耕地资源被严重浪费,威胁到粮食生产的大局。

1.3不公正的补偿不符合市场经济的发展要求

很多人的市场经济意识逐渐增强,但是其中部分失地人员对社会主义倡导的造福社会等精神激励并不满意,其面对的是很多现实的问题,如生存困难及就业压力大等,尤其是对部分人来说,最重要的生存依赖没有了。而且最大的矛盾中心是同地不同价,即同一种性质的土地,其得到的补偿不同,有的农民可以紧跟市场价格得到公平补偿,反之,一些农民得到的补偿只是前者的几分之一,所以存在此类情况的很多地区农民对土地征收的有关政策及方针不予以支持,有的甚至出现激烈的反对现象,这种土地征收补偿方式与市场经济原则存在严重冲突。

2.建立完善的同地同价公正补偿制度

2.1健全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

从改革的难易程度出发,结合可控的潜在风险,从城镇规划圈外部到内部,同时从存量到增量,再从一般性质的集体土地到农民自用的宅基地逐步推进,将土地征收的范围有效缩小,使集体建设用地的土地流转市场改革得到有力开放。首先,在城镇规划有关的用地范围内的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性质是经营性用地的,如商业住宅用地及房地产用地等,可以依然包含在政府土地筹备体系之内,其具体的出让方式要由政府采用招标拍卖的形势,挂牌出让;其次,在城镇规划建设用地包含的内容之外的集体建设用地,如果其规划的方向是具有经营性质的工业用地,那么就可以采取不用征收,而是转为国有的措施,在统一公开的市场上采用集体建设用地招标拍卖挂牌的形式实现土地出让。将土地的出让方式进行统一,以经营性用地为目的的,不分集体所有还是国有,也不区分城乡居民和企业,只要土地征收后拥有相同的土地权使用性质,其对应的市场开放范围就应该保持高度一致,无论是集体土地使用权还是国有土地使用权,都要拥有相同的待遇,使土地使用权市场逐渐转向城乡一体化。

2.2完善国有农用地和集体农用地公正补偿制度

在进行土地征收时,要对农业用地的预期增长值及区位价值进行分析,将区片综合地价不断进行完善,可以将3—5年为一个阶段进行更新,使农业用地的征收补偿标准能得到稳定地提高。无论土地的性质是国有用地还是集体用地,也不管具体用途是公用还是经营性使用,其流转形式可能是通过征收,或者政府购买后出让,也有可能通过市场流转出让,但是只要土地拥有同样的区位,对应的补偿标准就应该保持高度一致,执行同地同权同价的补偿原则。

2.3完善集体建设用地和国有建设用地公正补偿制度

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市场逐渐得到开放及城乡建设用地市场逐渐得到统一之后,在以上的基础层面上,要将集体划拨土地及国有划拨土地的征收补偿进行统一,并使集体出让土地和国有出让土地的征收补偿方式保持高度一致。不管土地的性质和用途是否相同,也无论其使用的流转方式是否一致,只要其具备相同的区位条件及拥有相同的土地使用权性质,土地征收补偿的标准就要保持一致,可以要求同地同权同价补偿。

2.4征地年产值标准要统一

将所征收的土地年产值标准进行统一,在各行政区域内,对农业用地的综合特征进行考虑,如土地的类型、质量及等级,还有农民在此块土地上面的资金投入及对应的农产品价格等,将以上这些因素作为重要的参考依据,对需要征收土地的综合收益值进行合理测算。一般情况下,统一年产值标准的测算可以通过以下过程实现:首先要对土地上面的农作物年产值进行计算,然后结合此区域范围内的主导耕作制度,将单位面积内的不同种类农作物产值计算出来,之后修正此区域范围内耕作制度影响下单位面积耕地年产值的附加利益,最终得到此区域统一的年产值。在明确统一年产值的基础上,结合当地的实际经济发展水平,考虑当地居民的平均生活水平,并要对农民社会保障等条件进行分析,最后确定土地征收补偿倍数,然后科学合理地计算征地补偿费用。

结语:对多数农民来说土地始终是其赖以生存的基础保障,所以只有保证农业用地征用补偿合理的情况下,城镇建设才能得到全面的支持。这需要有关政府部门将工作的重心放到统一土地征收价格上,不要过于追求政绩和利益,同时建立完善的土地征收制度,保证农业土地征收补偿符合市场经济规则,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减少社会上因土地补偿不公平引起的纠纷及矛盾,为共建和谐家园而努力。


参考文献:

[1]钟水映,肖小梅,罗枫.略论土地征收统一年产值和区片综合地价的修订[J].人民长江,2013,44(13):109-112.

[2]褚虹霞.析土地征收中农民权益保障的路径[J].重庆行政,2008(06):57-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