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4-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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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

肖娟

中煤科工集团北京华宇工程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陕西省 西安市 710075



摘要: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事关安全生产,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应综合运用系统的思维和方法,创新管理手段,强化环境治理、环境执法、环境管理等各个环节的有效衔接,建立和完善危险废物产生、贮存、利用处置管理体系,建立联防联控机制,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关键词: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

1导言

由危险废物引发的安全问题不容忽视,当前的不利局势亟待解决。减少危险废物排放,降低危险废物库存,加强危险废物安全监管,宜“内外兼修”。内部需要企业自身的努力,加强员工环保安全意识,制订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各项作业流程,完善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安全设施,提升危险废物管理水平,积极取得员工的配合。外部离不开社会大众的监督,离不开政策法规的健全与完善,以及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消防部门、环保行政主管部门、交通管理部门和公安部门的全方位监管。

2危险废物环境安全管理中常见问题

2.1企业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

一是企业法定代表人为污染防治第一责任人的意识还不强,部分企业按照要求制定了责任制度,但却不了解责任内容;二是危险废物贮存设施的建设不规范,多数为被要求整改后而不得已建设的,没有落实建设、环保、安全、消防等相关手续,存在安全隐患;三是危险废物压库现象仍普遍存在,危险废物贮存不规范,库房面积较小,分类分区难落实,超期贮存,环境安全隐患大;四是企业未落实信息公示制度,群众无从知晓企业产排污情况,无从监督;五是危险废物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台账、实物、申报数据不一致。

2.2第三方服务机构业务能力有限

一是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中对危险废物篇章的表述不规范,未按照国家相关标准导则进行评价,导致危险废物错评、漏评;危险废物贮存设施未纳入整体项目环评文件的现象普遍;二是不能认真领会主管部门对于危险废物的监管精神,危险废物的判定存在一些有意或无意的错误,增加了企业后期管理的风险;三是针对危险废物错误开展重新报批环评文件、错误开展专项、错误开展后评价现象,误导企业。

2.3主管部门监督检查力度、服务意识有待提高

一是自2008年《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发布后,危险废物的监管才逐步走入正轨,与水环境和大气环境相比,纳入监管的时间较晚,监督检查力度相对较弱;二是危险废物处置能力总体不高,加之市场信息不对称、跨省转移手续较繁琐等原因,危险废物处置价格较高且地区差异较大,而主管部门却未推行相关制度规范市场行为;三是对诚实守信、公平竞争、处置水平高、价格合理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未在行政审批、随机抽查、资金扶持等事项中,以简化程序、降低抽查频次等方式予以鼓励。

3危险废物安全管理应对措施探讨

3.1企业层面

(1)产废单位应按规范要求妥善贮存各类危险废物。因工艺变更或历史原因而缺少足够容量的危险废物仓库,应根据危险废物的物化特性,依照《建筑防火设计规范》等规范标准建设危险废物仓库,并注意防火间距、消防设施、应急救援等应满足要求。另外,涉及危险化学品,请报备至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消防部门,开展安全条件审查和消防设计审查(涉及甲、乙类)的基础上予以建设,并履行安全验收和消防验收手续。(2)产废单位通过开展清洁生产等工作,提升工艺水平,减少危险废物产生数量,从源头上降低安全风险。(3)产废单位通过升级改造,提升企业自身危险废物收集和存储安全管理设施,如选择合适的火灾探测器、增设可燃气体探测器、增加通风设施等。(4)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应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安全教育,提高涉及危险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及处置相关员工之安全意识和应急反应能力。(5)严格企业变更管理。企业发生工艺、原辅材料等变更,会导致危险废物性质和数量发生变化,应及时知会企业安全和环境管理部门,并由企业的安环部门进行危险源辨识与评估,采取必要的措施以满足危险废物管理的相关要求。(6)危险废物运输单位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对剧毒化学品运输安全的管理规定,悬挂警示标志,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并按照所要求的运输车辆、驾驶人、押运人员、装载数量、有效期限、指定的路线、时间和速度运输,禁止超载、超速行驶。

3.2政府层面

(1)危险废物能够得到及时有效的处置是降低安全风险的有效途径。危险废物经营企业处置能力不足,政府环保部门应及时规划及配套建设固废处置设施。如果辖区内的危险废物种类与危险废物经营企业的种类不匹配,应积极帮助企业寻找域外满足需求的企业来处置。对于某些特殊危险废物的处置,域外地方政府不能因污染风险或其他原因而设置障碍,导致辖区内危险废物经营单位收集处置量不足,而域外危险废物又进不来。(2)如产废单位确实没有足够空间建设危险废物仓库,政府部门应考虑以园区为单位探索集中贮存管理之可行性,以切实帮助企业解决实际问题。对产生量较小、贮存较分散,有集中贮存及管理需求的危险废物进行集中贮存,统一专人管理,并考虑企业危险废物运输风险,制定统一的安全运输管理制度。(3)为缓解企业进行危险废物处理带来的压力,环保部门和物价部门还应该结合实际的危险废物处理成本进行合理的价格规划,避免因废物处理成本过高而诱发企业违法违规处理危险废物,从而引发安全事故。(4)消防管理部门应根据《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实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加强消防安全事中事后监管,将产废单位和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列入抽查范围,明确抽查事项和抽查细则,及时识别和控制企业危险废物管理方面的消防问题。(5)环保部门和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辖区内企业的危险废物处置情况,适时开展规划前的基础课题研究,将提升危险废物处理技术、提高危险废物管理水平作为课题开展研究,以降低辖区内危险废物安全风险。(6)公安部门应明确企业通过公路运输废弃剧毒品(作为危险废物来处理),是否应严格按照公安部77号令《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要求来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如果需要,需明确产废企业或运输企业办理《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的具体流程。

4结语

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腐蚀性、毒性、易燃性、反应性或者感染性等一种或者几种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包括液态废物)。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快速发展,以及环保政策和执行力度的趋严,危险废物数量也急剧增加,危险废物环境管理问题日益凸显,如何提升管理能力,降低环境风险,是今后需要重点关注和努力改善的重要环节。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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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马立明.坚守生态环境安全底线提高危险废物污染防治水平[J].北京人大,2018(06):2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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