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134探究经济法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与实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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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134探究经济法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与实现

付燕

西 南财经大学

摘要:当前,我国的市场经济发展正处于突飞猛进的阶段,消费者知情权能否透明成为关键,这是当前经济环境下非常重视的话题。因部分商业为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往往会以商业秘密为噱头,使消费者无法获知自己应受到的消费者保护权益,导致出现欺骗消费者权益事件屡屡发生。因此,本文从经济法对消费者知情权角度出发,为消费者知情法保护可以有效实现提出相关分析对策。

关键词:经济法;消费者知情权;保护对策


一、经济法对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与意义

(一)消费者知情权的概念

在市场竞争越发激烈的今天,随着消费者对商品个性化以及差异化的需求越来越广泛,也使得商品种类越来越丰富,在这种情况下,商业竞争者为了获取更多利益,往往会对发布的产品信息有所保留,导致消费者对自己可以购买的产品不能全面了解,无法获知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可以享有自然人以及法人权利信息。因部分群体消费交易不同,商家在相关技术以及信息资源方面也会出现差异化处理现象。从另一方面,消费者对于获知产品的信息来源方法单一,多数是从经营者口中获得商品信息,这使得消费者不能全面获知产品的全面信息[1]

  1. 保护消费者知情权的经济法意义

为实现良好的市场经济循环,维护良好的职场秩序是非常重要的。在如此激烈的商业竞争环境下,必定会出现严峻的优胜劣汰现象,消除作假卖假行为,有效经济法保护消费者权益显得尤为关键。营造良好的经济氛围的同时,使社会经济得以公平维护。反之,消费者自身处于被动地位,无法获知全面消费信息,这会使消费者受到严重的利益侵害行为。介于此,为了使交易矛盾不在恶化,大力加强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力度,以此使市场交易环境获得良好循环。除此之外,为使社会经济发展有着良好发展,加强市场生产力以及劳动能力是当下非常重要的关键因素,改善弱势群体的劳动效益,根除不公平市场经济交易,使公民的劳动生产获得可持续性的社会财富利益。

  1. 保护消费者知情权面临的问题

从上文我们可以看到,消费者获得有效的知情权益非常有必要,它体现出的理论价值以及现实意义重大。但因我国消费市场或多或少还存在不公平经营模式影响以及过去市场消费带来的不良环境,导致目前我国消费者知情权保障方面还有诸多问题。

(一)商业秘密保护被滥用

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迅速,“商业机密”这一挡箭牌已成为部分经营者以及商家获取经营利益的惯用伎俩。十九世纪90 年代初期,我国就制定了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消费者可以有效获知自己购买的消费产品的知情权益,但在现实生活中,诸多的商业产品属性以及基本服务性质都存在不明信息现象,这往往使消费群体产生盲目的消费观念,导致劳民伤财现象时有出现。再有部分商家则选择性的告知产品信息,以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为界定理由,从而加大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2]

(二)法律保障制度不健全

因我国长期处于买方市场的经济模式,这导致我国的交易活动明显趋于经营者强势化现象,漠视消费者商品获知的基本权利,欺骗消费者过多消费的情况屡见不鲜。除此之外,市场经济的管理层面也存在诸多漏洞,频频出现管理部门不正当竞争行为,这是因为自我国社会主义法治建设以来,并没有制定相关市场经济法律机制以及政策保障,导致一些不法分子有机可乘,管理部门无法有效监管,使消费者知情权益无法实现实际意义上的保护。

(三)缺乏解决消费纠纷的有效方法

因我国长久的社会消费习惯,在消费时出现一些消费产品问题时,并不会太过于计较,导致自身的合法权益被侵害,除非受到巨大权益伤害时才会有所维护,这是因为部分消费者文化程度偏低,对自身维护权益的法律知识匮乏,出现侵害自身消费权益时,不能及时维护自己。再有,我国也没有明确制定消费纠纷的解决方案,法律赔偿制度不完善,缺乏有效的解决方法。这导致消费者在市场交易过程中,不仅受到了经济损害也在精神方面带来了或多或少的伤害。

三、经济法对消费者知情权有效保护的对策分析

(一)构建系统化的市场规制法

基于经济法层面来看,我国的市场规定法有很多需要完善的地方。从另一消费者角度来看,作为我国经济市场带动的重要GDP主体,使消费者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应加大重视力度,且增加制定相关法律条款,以此做到真正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目的。除以之外,对于一些生产经营者出现的强势一方,对于他们对消费者权益侵害的劣质行为应着重加大严惩力度,以此警示欺骗行为带来的严重后果。也就是说,建设完善市场规则法律体系,明确惩罚赔偿制度以及夸大购买产品的使用现象处罚等规定制度,以此使消费者的知情权得以有效保障。

(二)强化政府职能,增强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力度

对政府来说,自身的职能方向是为百姓做事的,政府应大力加强相关行为的惩处力度以及监管措施。在百姓消费时出现知情权侵害等现象时,可以及时到相关政府部门投诉,保证消费者有法可依,另外可为消费者提供快捷的投诉途径,制定得当的反馈机制。可从质量抽查制度方面出发,对出现的不合格产品加强处罚力度,开展定期生产者以及经营者的等级认证、评定活动,鼓励百姓发现违法商家制假、卖假等行为时,积极举报,以此加强商家违法行为曝光率

[3]

(三)支持消费者诉讼,开辟司法救济途径

经调查显示,大部分消费者对我国司法制度方面的诉讼费用以及公益群体诉讼费用有着反对意识,因诸多消费群体偏于弱势,构建合理的减免诉讼费用制度,是非常有必要的。再有,在消费者权益诉讼时会出现证据难举证等问题存在,消费者可征得法官的同意下,通过法律途径加强证据力度,使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并得以维护。除此之外,司法部门需加强消费者救济途径,构建完善侵权案件公益诉讼,以多元化角度合理加强消费者权利保护,使此类诉讼事件不在发生。

总结:

在社会经济法律视域下,消费者的知情权益还有很多方面需要完善,对此类现象的发生,应制定有效合理措施。但从消费者知情权角度出发是远远不够的,这里还涉及到消费者的其它权利。因此,我国司法部门应制定完善惩罚机制,为消费者提供有力的保护支撑,以为经济法奠定良好的发展基础。

参考文献:

[1]杨柳. 经济法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与实现思考[J]. 经营者, 2019, 033(009):154-155.

[2]王心驰. 经济法对消费者知情权的保护与实现思考[J]. 课程教育研究, 2019(11):37-38.

[3]赵春霞. 关于消费者权益的经济法保护的思考[J]. 职工法律天地, 2019, 000(00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