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居民的身份整合与社区体育参与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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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旧小区居民的身份整合与社区体育参与

王钰嘉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江苏 省苏州 市 215123



[摘 要]在社会变迁背景下,居民对居住条件的要求向注重居住质量发展。通过提升老旧小区软环境以改造小区居住条件的需要与当前全面推进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要求相适应。提高小区软环境的难题在于如何破解租住户与老住户间的二元身份对立。据此,推行社区体育发展,促进不同身份居民体育参与是实现社区整合的有效方式。

[关键词]老旧小区 冲突 身份认同 社区体育

一、老旧小区居民生活现状

伴随着经济发展和城市化的深化,对市民居住环境的改善已从兴建新小区向发展多层次、多类型、注重整体质量的居住社区转变。其中受经济、社会、历史原因影响,老旧小区往往呈现出人口密度高、居住集中、硬件设施配套程度较低等特征。目前,老旧小区存在以下发展难题:

1、老旧小区基础设施薄弱,无法满足居民当前居住需求,如绿化不足、公共休闲空间有限、缺乏停车位等;

2、小区卫生状况较差,楼道、庭院等公共区域垃圾较多且杂物堆积;

3、小区管理困难,有大量房屋频繁出租,小区居民流动性较强,且有部分房屋出租后被改为店面,如理发店、棋牌室之类的经营活动干扰小区居民的正常生活;

4、居民间存在矛盾、纠纷,且主要存在于小区原住户与租住户之间。

对于老旧小区的硬性基础设施提升已经获得了较广泛的关注,特别是2020年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旨在大力提升、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1];而如卫生状况较差、居民间矛盾纠纷等问题往往与小区居民流动性较强这一因素互为因果。居民变动频繁、存在较多邻里矛盾纠纷等问题难于通过硬性手段得到改善。

二、社区中的二元身份对立

我们发现,邻里关系疏远、租户居住状态不稳定等都造成居民对小区的归属感和认同感下降,这也返回来加剧小区卫生环境、社会交往氛围的恶化。

接受访谈的孙先生提到,虽然当下的房子是自己和妻子买下的,但曾经作为租客租住在小区中时,和其他本地居民的关系并不算和睦,“当地人不了解,就造谣我是贩大烟的、我媳妇是坐台小姐,说我们都不是什么正经人。”在他通过经营理发店,生活状况改善之后,他在社区中的社会关系状况却没有同步改善,“我有了钱他们还是看不惯我,感觉一个‘外地人’,凭什么就能比他们本地人过得好?钱是哪来的?肯定想这钱不是什么正经途径来的”,这一系列的负面反馈使他越来越把重心放在改善自己小家庭的生活条件上,自己和家人定居生活的小区却并不给他“家”的感觉。诸多在城市化背景下进城务工的年轻人都面临类似状况,因为经济和便利的考量选择居住、生活在租金低廉的老旧小区中,但其生活、交往的社会网络仍然局限在共同在城市务工的外地人,与小区其他老居民的区隔造成他们对小区归属感、认同感不高的结果。

而对于本地居民来说,他们原来依系于单位制的社区社会关系发生变化,曾经作为同事及其家属的邻居现在大多搬出住宅区,小区呈现出租客化、居民流动性强的特征,也有居民的房屋被出租对外营业,干扰小区正常生活秩序。张女士讲到,自己居住的小区中大约有50%~60%的居民是租住户,不过自己在社区中的社交对象主要是认识多年的老住户,与租住户则几乎没有交集,对他们的了解甚少;老住户崔先生提到小区中有租住户经营棋牌室扰民的现象,有居民投诉,但问题最终没有得到解决,加上租住在同一单元的邻居并不爱惜社区卫生,这些导致他对小区中的租住户整体印象不佳。

在小区卫生环境较差、居民矛盾纠纷多发的表象之下是居民社会身份认同在作用。在老旧小区中,受到社会身份地位、资源占有量、户籍制度、房屋产权等诸多因素影响,以租住户-老住户的二元对立为主要表现的新的居民身份认同已经出现。租住户的强流动性和低归属感、认同感,导致其将社区当做暂时的安身之处,从而降低资金、精力等的投入,在小区中居住的消极感受也返回来固化“过多的投入是不值得的”这一认识;老住户因其所处的社区原有社会关系的转变,更容易将租住户视为社区“外来者”,部分租住户的低素质举动很容易被泛化为整个租住户群体的特征,加剧身份对立。

这种二元对立具有以下特征,并相应为促进老旧小区社区治理带来了一些难题:

1、潜在性。区别于一些国家的社会问题,我国老旧小区中居民身份对立以一种“不言自明”的方式存在。一方面,这往往不造成明显的暴力事件,但另一方面,潜在对立根深蒂固,建立在隐性的不认同之上,就其功能和存在来说则是消极的,有损于社会团结的建立和社会整体的运行,往往无法通过简单的宣传和民政工作得到扭转;

2、符号化。在具体的人际冲突中,居民往往并不直接表现出基于身份对立的歧视,而是借其他态度或举动表达,带来潜在社会排斥;这使得对冲突的掌握特别困难,也造成了老旧小区的社区治理困境;

3、模糊性。区别于一些国家的社区中很难得到扭转的烈性冲突,老旧小区中基于身份的潜在冲突往往是自发且模糊的,这使得对其的界定很困难,这要求外部通过适当的方式介入进行干预,在源头上杜绝问题。

三、促进社区体育参与

在社区中发展大众体育活动在一些先进国家的社会治理中被证明有利于促进社区认同和团结感[2]、培育和增加社区弱势群体的社会资本[3]、促进社会包容,为群体提供一个既维护所属群体又尊重他群体的机会[4],从而促进居民身份整合。首先,体育活动的竞技性的特征有益于那些潜在的、模糊的矛盾表达,同时又以体育精神、体育活动的规则将冲突性的表达限制在合理范围内,帮助将对立性的冲突转化为共享同一目标的竞争性或合作性的行动,消解了冲突本身的伤害性;其次,体育活动事实上创造出了新的划分群体的标准,以性格、体育运动能力等更多依系于个人的具体内在特征为依据,在理想状况下能够取代原有的、外在的依据社会身份、经济条件等的人群划分方式,以破除二元对立;最后,社区大众体育活动为居民提供了增进彼此了解的机会,为居民提供了发展社会关系、培育良性社会氛围的窗口,增加居民对社区的归属感与认同感。

同时,大众体育的方式具有充分可行性与适当性:体育活动的形式丰富,能够满足不同兴趣爱好的居民的需求;对空间、教育水平的要求很低,与老旧小区可供活动的空间有限、居民自身状况相适应。

对此,政府相关部门通过确立适当的政策措施、成立相应规划和项目以鼓励、发展老旧小区的大众体育活动项目,对促进其居民身份整合是有必要的。具体需注意事项如下:

1、大众体育活动的项目选择应充分考虑到小区居民的年龄结构。老旧小区的老住户呈现出老龄化的特点,而青年人是租户的主要人口来源,因此,需要推广新的大众体育活动项目,充分调动不同人群的参与意愿。

2、整合现有资源,畅通体育设施资源共享渠道,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改善、提升已有社区体育活动中心的小区原有的场地条件,在体育设施匮乏的小区因地制宜、兴建不同类型的体育设施;以居委会所辖区域为单位,进行资源整合。

3、充分发挥基层居委会的作用,前期要通过对居民体育偏好、闲暇时间的调查提高体育设施的设置与居民需求的切合度、降低组织性的体育活动参与难度。这需要面向特定小区具体把握,平衡不同人群参与的可行性。

4、合理设定标准,应以自愿参与为手段,以培育体育活动氛围、推动体育参与习惯养成为最终目标。现有社区民政治理手段往往只能吸引活跃住户,而涉及身份对立的人群往往不愿参与活动色彩很强的项目。政府应以修建后免费、自由使用的方式,潜移默化地推广大众体育。

5、制定合理的政策考核目标。一方面,应充分注意并利用群众体育的竞技特征。如适当组织老旧小区间的比赛,调动积极性。但另一方面,不应以竞技水平的高低作为政策制定的目标。

我国并不存在一些发达国家的社区问题,但也需注意到潜在身份冲突的可能性,特别是在有大量流动人口安居的老旧小区中。在当前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背景下,推进建设大众体育设施等既顺应城市更新、开发建设方式转型的需要,又可以在问题发生之前有的放矢。一方面,这有利于促进注重整体质量的宜居城市社区建设,改善广大老旧小区的居住软环境;另一方面,这有益于增加新一代进城务工人员在城市中的归属感与认同感,满足其市民化的需求,同时营造良好的社会团结。


参考文献

[1]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2020-7-20]. http://www.gov.cn/zhengce/content/2020-07/20/content_5528320.htm.

[2]Tonts, M.,“Competitive sport and social capital in rural Australia”,Journal of Rural Studies,2005,pp.137-149.

[3]Skinner, J., Zakus,D.H., Cowell,M.J., “Development through Sport: Building Social Capital in Disadvantaged Communities”,Sport Management Review,2008,Vol.11, pp.253-275.

[4] Rich,K., Misener,L.,Dubeau ,D.,“‘Community Cup, We Are a Big Family’: Examining Social Inclusion and Acculturation of Newcomers to Canada through a Participatory Sport Event”,Social Inclusion,2015, Vol.3, pp.129-141.


[基金项目] 本文系苏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常俗视角下老旧小区居民的身份认同与冲突:基于Y社区的实证研究》(KY20200022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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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王钰嘉(1999.01-),女,汉,甘肃省兰州市人,苏州大学社会学院2017级本科生。


姓名:王钰嘉 出生年月:1999年1月 性别:女 民族:汉 籍贯:江苏省徐州市 毕业院校: 苏州大学社会学院 毕业专业: 社会学 学历:本科在读

王钰嘉,苏州大学社会学院社会学专业本科四年级。

本文受苏州大学大学生课外学术科研基金项目资助,课题编号:KY20200022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