努力实现我市地方志工作信息化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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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颁布的《地方志工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方志工作的机构应当积极开拓社会用志途径,可以通过建设资料库、网站等方式,加强地方志工作的信息化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