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用主义设计观念对设计行为与设计目的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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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用主义设计观念对设计行为与设计目的的思考

王一达

吉林大学艺术学院 ,吉林 长春 130012

摘 要:近年来我国设计从业者的专业水平不断提高,“中国设计”迅猛发展,但设计者较高的理论知识水平与设计行业普遍缺乏系统化的设计指导思想的矛

盾日益显现,高速发展的设计行业迫切需要先进思想的指导,本文将从设计主体针对产品的生产、销售、消费三个阶段的产品设计思路出发,分析实用主义思想对产品设计行业的现实意义。

关键词:产品设计 实用主义设计 功能主义 设计目的 设计主体 商品



“实用主义”是一个哲学上的名词,于十九世纪末期在美国产生,上世纪初开始在西方广泛流行,至今仍是欧美国家人们最信奉的“真理”之一。“实用主义”是一种以方法论为主导的行为哲学,其方法论的根本原则是强调一切行为的目的性,坚持以效果、结果及功用作为标准。

20世纪初, 美国人杜威将实用主义思想带到中国, 它标榜以效用为原则, 把效用作为价值评判的标准, 经胡适、傅斯年等人的传播而发扬光大, 其思想甚至一直影响至今, 对我国的传统哲学观、价值观产生深远影响。[1]

随着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化,我国设计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不断提高,“中国设计”在国际上的影响力日趋上升,西方实用主义思想对设计行业发展的积极意义也应得到重视,本文将从产品的“生产、销售和消费”这三个在商品经济下产品所必须经历的阶段入手,探讨设计主体的设计行为与设计目的的辩证关系,以期得出实用主义设计理念对产品设计的现实意义。

1 产品的三大阶段

1.1生产阶段(概念→商品)

生产阶段是一切产品在步入市场后所需经历的第一个阶段,是销售和消费的前提,是产品由概念转化为商品的过程,产品的存在形式在该阶段中由抽象的、存在于设计主体构想中的概念转变为客观具体的商品。

1.2销售阶段(商品→消费品)

销售阶段是产品的第二个阶段,是产品的状态由供人购买的商品转变为供人使用的消费品的过程,“销售”目的的达成是产品该阶段的最主要目的,设计行为需为此目的服务。

1.3消费阶段(消费品→影响)

消费阶段是产品的最后一个阶段,是一切产品的最终归宿,产品在该阶段作为供人使用的消费品对消费的主体(即产品使用者)产生影响,最大限度的在产品存续期内对消费主体产生积极影响是产品在该阶段的首要目的,设计行为需为此目的服务。

2 销售、消费和生产中实用主义设计思想的要求

实用主义强调一切行为的目的性,认为所有的行为都应服从于行为的目的,而将其思想应用到产品设计领域,实用主义就表现在要求设计行为的主体以产品所需达成的目的为出发点进行设计,下面开始分析产品在三个阶段所需达成的目的,进而分析设计行为在其中发挥的作用。

2.1销售

销售行为的目的是使产品完成由商品到消费品的转化,因此实用主义的设计理念就要求设计主体以此为设计行为的最终目标。

根据商品经济条件下商品销售状况的客观现实,我们不难得出“产品的外观对销售目的的达成起决定性作用”这一结论,进而,设计主体在进行设计时针对该阶段的设计目的也得以明晰,即要通过针对产品外观进行的设计为产品的销售目的服务,这样,我们就可以将产品外观的设计目的由不少设计师所认为的抽象化的“美”的概念,转变为实用主义设计理念所认为的“卖出产品”这一具像化的目的。

这样我们就能得出结论:“设计并不必须满足任何风格和流派对于美的定义,设计只需运用美学原理满足产品的实用需要”

2.2消费

消费即被使用,是产品的最终归宿,而产品作为消费品被使用者使用则必然会对使用者造成或好或坏的影响,因此,与销售的目的即是“使商品转变为消费品”不同,我们不能单纯的认为“对使用者产生影响”就是产品在消费阶段的目的,也就是说,产品在销售阶段的目的是具象的“卖出”,而在消费阶段则是抽象化的“对使用者产生积极影响”,而对产品使用者而言,产品在该阶段最重要的就是其功能性和实用性的体现,因此实用主义的设计思想在针对产品的使用(消费)阶段时表现为功能主义。

功能主义作为一种设计理念、设计流派与美学理论, 在现代主义设计中占有最为突出的地位, 即任何设计都必须首先以产品的功能及其用途的实现为前提, 在此之后才是设计的形式和审美关系[2],“人性化”是时下极为时髦的口号, “人性化设计”就是贯彻以人为本的思想, 实质就是功能主义的延伸和深化。[3]

“人性化”的设计观是工业设计经导入、发展、成长发展到成熟期以后而出现的一种新的设计哲学。在于以人为中心, 努力通过设计活动来提高人类生活和工作质量, 设计崭新的生活方式。[4]

实用主义的设计理念要求设计主体针对消费阶段的设计目的是追求产品的使用价值与功能性的完美体现,力求使产品在消费阶段对产品使用者的积极影响最大化。

2.3生产

生产行为是使产品由概念转变为商品的行为,追求的是对设计主体的概念的完美呈现,在一定程度上来说,生产是为设计服务的,但一般而言,生产商并没有什么动力给产品增加新功能,除非这种功能所带来的产品价值大于其成本。几乎所有的实例都表明,产品设计既要包含最符合消费者心意的功能,又要满足卖方保持低价、便于竞争的需求。这也就是说,产品设计必须要在两者之间实现平衡。[5]可以说,生产实际上受限于销售与消费,而设计主体针对产品在生产阶段时对产品的设计目的是使产品能够顺利投产,而既然生产行为的达成受限于销售与消费,那么实用主义的设计理念就要求设计主体必须对产品的销售与消费进行辩证性的整体考量。

这种考量的内容与前文2.1和2.2不同,前者需要站在生产的角度对销售与消费的辩证关系进行整体化的思考,而后者中的思考则是片面、局部的,可以说是“设计主体针对产品生产阶段的设计行为”将产品在销售和消费中的设计目的有机的、辩证的结合了起来,可以说该阶段的设计目的的本质是根据客观现实对产品针对销售与消费的设计目的的功能性强化,设计主体针对该阶段的设计思路,就是要在“生产产品的成本”与“产品在销售与消费阶段中的实用性”之间寻求一个平衡点。


3 结语

从实际上来讲,实用主义的理念应用于设计上,就是要求设计主体坚持以目的为导向,以产品在各个阶段的实际目的为设计目的,不受一切片面的设计理论的束缚,从而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永不落人空想、不先入为主、不盲从、不为任何一种流派或风格所左右,不追求自我表现、专心致志于良好的设计体制与组织,依靠寻求客观规律和合理的设计程序去提高效率去解决问题。[6]




参考文献

[1] 反思当代我国实用主义工业设计道德[J]. 丁胜年,胡峰,皮珊.艺术科技 . 2014(04)

[2]浅谈功能主义设计思想在现代设计中的延续和发展[J]. 李永春.美术大观 . 2012(08)

[3]同2

[4]设计中的设计伦理[J]. 李飞,刘子建. 轻工机械. 2004(04)

[5]产品设计中的经济学[J]. 罗特. 企业家天地. 2013(06)

[6]论“新实用主义”设计观念[J]. 袁山. 南方建筑. 1997(02)

作者简介:王一达(2000——)男,吉林长春人,吉林大学艺术学院产品设计专业在读本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