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筑行业合同管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1-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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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筑行业合同管理

张丽萍

山东公路技师学院

摘要:本文分析了中国建筑行业合同观念淡薄、诚信缺失的原因,并从建立诚信评价制度、征信系统建设、强化和完善监督惩戒机制和行业自律与行规建设等方面,对如何加强中国建筑行业合同管理进行了研究。


关键词:中国建筑行业;诚信建设;合同管理。


引言:随着《建筑法》、《招投标法》和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的实施,建筑市场依法、依合同从事建设活动的自觉性有所提高,中国建筑业诚信建设取得了一定进展。但从整体上看,我国建筑业目前合同观念淡薄、诚信缺失现象还十分普遍,由此所造成的社会影响和经济损失仍较突出。工程层层转包、大量资金在中间环节被“灰色蒸发”、建筑行业腐败惊人、高价低质的“豆腐渣”工程频频出现、在建项目隐患重重,这些现象集中反应出在合同管理和行业诚信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是:合同观念淡薄、行业诚信意识不强、行业自律机制不完善,加强行业诚信和自律的措施不到位。建筑行业的信用状况和许多行业一样,已经成为我国市场经济发育的一个薄弱环节,开始制约市场经济和本行业的进一步发展。如何加强建筑行业合同管理,建立行业信用机制,使不守合同、不诚信经营的建筑企业付出的违法成本提高,成为建筑行业亟待解决的一项问题。

一、中国建筑行业合同观念淡薄、诚信缺失原因分析

1.经济转型期的负面影响

我国从计划经济转入市场经济并达到成熟的市场经济必然有一个漫长的过程。在经济转型期,一方面,旧的合同理念、价值观念、行为模式、法规制度还没有完全消失,新的合同理念、法规制度等也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不容忽视的是,传统信用观念无法适应市场经济合同体制的冲击和洗礼,自然引发诚信缺失;另一方面,市场经济要求与之配套的健全的信用制度、诚信体系也尚未建立。我国诚信管理体系的基础设施非常落后,没有一套完整而科学的诚信调查和评价体系,违反合同、不讲诚信的代价很低,企业和个人也缺乏加强诚信管理的能力。

由于建筑行业市场竞争相对其它行业市场而言更加激烈,因而经济转型期的负面影响在建筑行业市场表现更为突出,各种矛盾更加集中,各种不正之风对建筑市场上的不按合同办事、不讲诚信行为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有些业内人员认为,要想在建筑行业立足,就得迎合市场上的不正之风,不是靠比质量、比信誉、比业绩,而是比“台下功夫”,想方设法采取不正当手段挤走、挤跨竞争对手,许多违法、违规现象由此而生。

2.建筑市场各方主体缺乏自我约束

中国建筑行业各方主体缺乏自我约束是建筑行业诚信缺失的内在原因。这种自我约束的缺乏主要是由主观上的驱利动机、“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以及客观上的信息不对称等三方面原因导致的。

基础建设投资是拉动国民经济的重要手段,也是一种有限的资源,各种利益主体都想从这有限的资源中获得利益最大化。从掌握投资的一方来说,很大程度是政府行为,具有垄断性,容易造成两种突出的不诚信行为:一是政府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不按市场经济规律办事,不惜损害市场参与主体利益;二是掌握权力的个人产生腐败。从争夺投资的各方来说,由于僧多粥少,在建筑市场高额利润的诱惑下,往往不择手段地利用计划经济与市场经济的“差”进行“公关”,法人犯罪和个人犯罪都十分突出。掌握资源的一方的权力寻租和争夺资源方的肆意“公关”,已经构成诚信缺失的两大黑洞。

客观上,建筑市场的信息不对称也进一步使得建筑市场的不守合同、不诚信行为成为现实。由于社会分工和专业化的不断发展,使得建筑市场交易双方的信息日益不对称。例如,在合同签订前,投标方在过去的违约事件招标人并不了解,而招标方在过去有拖欠工程款的不诚信行为,投标方也不知情。而在合约签订以后,承包商或监理单位就具有了信息优势,于是他们可能不按要求施工或不认真监理,从而损害业主乃至整个社会的利益。另外,政治学有一条原理:一项法规,如果多数人不去遵守,那么少数遵守者的利益就会受到损失;反之,如果多数人都能遵守,那么少数违法者就会受到制裁。当前,以不诚信的方式去获得利益的无政府主义心态在中国有广泛的社会基础。“大家都敢这样,自己也不一定犯事”的侥幸心理自然引发出在不守信上的从众行为。而建筑市场客观存在的不诚信现象反过来又再次刺激了法不责众的侥幸心理的膨胀,使各方主体在诚信方面进行自我约束的内在动力更加薄弱,从而进一步加剧了建筑行业不诚信行为的继续蔓延。

3.建筑市场缺少外部强有力的监督惩诫机制

在信用制度健全的成熟市场经济国家,谁一旦在信用档案中留下污点,都将为此付出沉重的代价。但在我国,无论从立法还是执法上,都不足以将违约成本提高到无利可图的程度。就建筑行业而言,由于工程项目规模大、耗资多、周期长、环节复杂、参与人员多,因此对哪个管理环节缺乏监督或监督不力,都可能滋生不诚信行为。尽管法律有规定、企业有年检、执业人员有年审,政府工程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建设单位、行业协会、承包单位都不同程度地建立了自律监督机制和措施,但目前尚缺少有效的监控措施和硬性的惩戒机制,这自然造成了台上信誉第一、台下诚信缺失的怪现象。很明显的一个例子,为什么“最低价中标”在国外信用体制健全的国家可以畅行无阻,而在我国,却出现诸多问题?在我国,投标人总是不把合同当事,认为只要进入这个市场,拿到名额,剩下的事都好处理。

二、对如何加强建筑行业合同管理的一些思考

与其他行业相比较,建筑行业诚信建设内容复杂,涉及面广,建设难度大。提高和保障中国建筑行业诚信水平,必须建设一个诚信管理综合体系,也只有建成一个较为完善的体系,才能对行业的不守合同、不诚信现象起到标本兼治的效果。

1.尽快建立诚信评价制度

诚信评价制度是对建筑行业各有关组织诚信状况进行评估的规则、方法和程序的总称。其本质要求就是客观公正的分辨出诚信单位、守信单位、警示单位和失信单位,保护诚信单位,制裁失信单位,建立一个以诚信为本、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行业规范。诚信评价制度是建筑行业诚信管理的基础,没有科学有效的评价制度,行业的诚信管理就缺乏制度上的保障。

国际上对建筑业各单位进行诚信评价普遍采用第三方评价的方法。而我国的建筑业诚信评价制度还没有建成。我们认为,从实践的角度讲,当前应该抓好两个体系,即评价指标体系和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建设。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建设就是要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办法,将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市场各方主体的诚信行为归纳设定为企业素质、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社会信誉等多个方面的多项具体指标。其中,企业素质又可以细分为领导素质、员工素质、技术素质等,经营状况应涵盖经营能力、履约能力、安全生产、工程质量等,财务状况可以从偿债能力、运营能力、发展能力等方面来考察,社会信誉可以从法律法规、行业自律、社会责任等方面进行评价。诚信评价指标体系将被用于对市场主体进行约束、测评、考核和比较,是运行诚信评价制度的客观依据。

诚信评价实施和保障体系针对于评价过程和评价结果,科学设定诚信评价的实施办法、奖惩机制和保障措施等,是建筑行业诚信评价制度顺利实施的基础。

2.大力强化和完善监督惩戒机制

我国应该强化和完善建筑行业诚信监督网络,形成对建筑市场不诚信行为的市场、法律、行政、舆论监督惩戒的立体攻势。

通过真实可靠的诚信数据信息和权威的诚信评估结果实现市场监督,降低守信成本,提高失信风险,使守信主体获得良好的品牌形象和牢固的市场地位,迫使失信组织失去市场,以法律的形式界定失信行为、明确失信责任,加之严格规范的司法和执法,维护市场秩序,惩治不诚信行为,有关政府部门也要在诚信建设中发挥行政监督作用,法治社会和市场经济并不必然要求政府行政监督职能削弱,相反还要求这项职能继续加强,拓宽网络、电视、广播、报刊杂志等各种媒介和社会中介、团体、公众等其他主体的舆论监督渠道,使社会舆论能够通过赞许、表彰而弘扬诚信行为,通过投诉、曝光、检举等多种方式将建筑行业的不诚信行为公之于众。

3.强化行业自律与行规建设

行业自律与行规建设对于提高建筑行业的社会信誉、树立行业诚实守信的经营管理原则、增强企业竞争实力、提高行业和企业管理水平、为国家建设一流的工程都将起到积极和深远的影响。

在行业自律和行规建设过程中,行业协会应发挥全导作用,市场各方主体也都应该充分发挥自觉性。例如制定和颁布《行业自律公约》就是其中的工作之一。

当然,即使再完善的公约也只是行业自律与行规建设的第一步,要想真正促进中国建筑行业诚信水平,取得较好的实际效果,还需要长期大量的工作去宣传、引导、激励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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