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现状分析与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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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的现状分析与思考

秦川

西南交通大学交通安全技术研究院 四川省成都 610000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发挥我国应急管理体系的特色和优势,积极推进我国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指示精神,应对各种潜在的灾害,保护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合理规划建设一套完备的城市应急避难场所体系显得尤为重要。

关键词:应急避难场所;现状;问题;对策,

引言

随着社会经济不断发展,城市化水平越来越高,造成城市人口密度提高,建筑密度加大。而近来的人类自然灾害频发,暴露出我国城市现有应急避难场所在体系构建、选址、功能分区、标志标牌、运行管理机制等方面存在诸多问题。

1.应急避难场所选址要求

用作应急避难场所的场地、建筑物需要保证在地震及其他灾害来临时的抗震安全性,避免二次震害带来更多的人员伤亡,同时符合城市防止火灾、水灾、场地液化等其他防灾要求。一般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地震地质环境安全

应急避难场所应避开地震断裂带、地下水采空区和场地容易发生液化的地区以及地震次生灾害(特别是火灾)源,不在危险地段和不利地段规划建设应急避难场所。

2)自然环境安全

应急避难场所不会被次生灾害(河流决堤、山体滑坡)淹没,地势平坦且开阔,避难场所应避开风口,有防寒措施;避难场所应避开烂泥地、低洼地以及沟渠和水塘较多的地带。

3)人工环境安全

应急避难场所必须远离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工厂与仓库、高压输电线路、高层建筑及可能损坏的建筑物;有便利的交通环境、较高的生命线供应保证能力以及必需的配套设施,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消防车通道,安排应对突发次生灾害的应急撤退路线,筹划一定的伤病人员及时治疗与转移的能力;与火灾危险源之间应设防火隔离带或防火树林带。同时避难建筑应当有更高的抗震设防能力。

4)应急避难场所具有基本设施保障能力,各种工程设施符合抗震安全

紧急避震疏散场所可提供临时用水、照明设施以及临时厕所等,固定避震疏散场所通常设置避震疏散人员的栖身场所、生活必需品与药品储备库、消防设施、应急通信设施与广播设施、临时发电与照明设备、医疗设施等。

2.目前应急避难场所现存主要问题

1)城市应急避难场所空间体系尚不完善

经调研分析,我国各地应急避难场所均有一定基础,按照“三级五类”标准规范,规划建设了相应应急避难场所,但空间结构、等级、规模和覆盖率等尚不完善,且空间分布不均。

2)应急避难基础设施及功能分区有待加强

目前我国大多数应急避难场所内部设施只有少量应急避难场所功能区引导牌,且亟待更新完善,同时缺乏其他保障设施,如相关硬件设施、功能用房和应急物资储备等。以街道为单元,各个单元的庇护能力不平衡,缺乏避难保障设施建设。避难场所功能分区暂不齐全,有待规范修改。

3)避难场所技术体系有待完善

经调研发现,目前我国部分应急避难场所按照“一案三制”的原则,已经建立应急预案、应急法制、体制和机制的系统,有相关条例及手册。但还缺少防灾减灾的地方性技术标准,尤其是规划编制的技术标准体系。

3.应急避难场所升级改造对策

根据《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应急避难场所的建设应遵循“以人为本、安全可靠、因地制宜、平灾结合、易于通达、便于管理”的原则。结合目前我国应急避难场所的现状和问题,开展应急避难场所升级改造势在必行,具体有以下措施建议:

1)根据相关规范要求,完善更新基础设施建设

参考《防灾避难场所设计规范》(GB51143-2015)、《地震应急避难场所场址及配套设施》(GB21734-2008)、《城市社区应急避难场所建设标准》(建标180-2017)等相关规范,结合当前具体情况,对现有应急避难场所的标识标牌、功能分区、相关硬件设施为代表的基础设施进行重新规划设计。

2)完善相关政策规章制度,建立场所运行规范

加强避难场所建设需要制度先行,根据目前应急避难场所的现状,结合国家和地方政策,在统一部分政策规范的同时,结合基层具体情况制定有针对性、有特色的实施管理办法、运行规范和应急预案。要统一组织架构,捋清责任主体,明确职责范围,在面对不同等级的自然灾害时,各层级之间明确分工,各司其职。

3)加强防灾减灾应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

加强人才培养,提升队伍素质。强化基层灾害信息员、社会工作者和志愿者等队伍建设,扩充人才队伍数量,优化人才队伍结构,提高人才队伍素质,形成一支结构合理、素质优良、专业过硬的防灾减灾救灾人才队伍。国家政府非常重视加强防灾减灾基础能力建设和提高群众防灾减灾能力,组织动员社会公众参与防灾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和救灾应急基本技能。

通过专家对减防灾工作人员开展系统化的培训和演练,街道责任领导、社区工作人员、专业社工、居民骨干参与基层减灾防灾队伍建设,为各社区打造一支有战斗力的减防灾队伍,培养一大批具有减防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的 “应急人”。

4)积极搭建服务平台动员社会力量参与

坚持政府主导、社会互助、灾民自救,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组织的作用。探索建立政策与社会救灾合作的信息交接服务平台,引导救灾需求与社会服务的有效对接,促进政府与社会救灾合作的协同,最大限度发挥社会力量在防灾减灾、救灾应急、恢复重建等各个阶段的积极作用。


参考文献

[1] 张雪菲.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及管理机制研究[J]//城市;2009年08期

[2]周长兴.城市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研究[J]//北京规划建设,2008年04期

[3]丁璐.城市应急避难场所建设初探[J]//中国应急救援;2010年04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