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裁量权对于实现公共利益以及保证个案的正义具有积极意义。法治的发展趋势决定了既要认可行政裁量又要将其纳入到一定的控制轨道内。行政听证作为一种程序控制机制,对于行政裁量权的合理运作具有重要价值。我国行政听证程序必须在听证范围、听证公开、听证代表、听证笔录等方面进行完善以发挥其有效控制、规范行政裁量权的功效。
金陵法律评论
2006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