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民融合安全发展的若干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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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军民融合安全发展的若干思考

卢潇

中国核工业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 北京 100037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军民融合安全发展已上升为国家战略,随着经济社会持续进步,民用和军用资源的相关性、互适性和可替代性愈发明显。在推动军民融合安全发展同时,探索建立标准化军民融合机制,打造军民通用、寓军于民的中国特色标准化之路,对于实现军民融合安全协同发展具有重要的引领和示范作用。

关键词:关于军民融合安全发展的若干思考

军民融合能否顺利有效开展和政府参与组织机构改革、管理体制构建、法律法规建立等政策设计方面密切相关,围绕军民融合最终实现全方面多层次深入合作,将国防建设发展融入社会经济发展规划。

1军民融合安全发展模式的基础条件

1.1制度环境

制度是系统良性运转的重要内生变量。军民融合是否能安全发展,制度的作用日益凸显,根据国家军民融合总体部署,需要加快推进体制机制创新、结构调整、政策制度供给和法制环境优化。首先是体制环境,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涉及政府、军队、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等多个主体,因此要优化完善组织管理体系,形成跨军地间顺畅高效的体制。其次是机制环境,军民融合工作机制是开展军民融合工作的运作机制,需要构建“国家主导、需求牵引、市场运作”的工作运行体系。再次是政策环境,各级政府应出台相应引导调控政策和公共服务举措,推动资源集聚、产业发展和社会进步,健全完善“系统完备、衔接配套、有效激励”的政策制度体系。最后是法制环境,要形成纵向衔接、横向配套、互为补充的法律法规体系,不断健全法治保障。

1.2经济基础

现代信息战争对经济基础和综合国力的依赖性与日俱增。西方国防经济学家专注于在“黄油”和“大炮”之间分配资源,这种把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割裂开来的思想存在严重缺陷。新时代新体制下,创新区域军民融合安全发展模式,推动军民深度融合发展,可以克服西方国防经济学思想在理论和实践上的不足,推动军民争夺资源向军民共享资源转变。因此,一定的经济实力、产业积累或率先发展经济是区域军民融合的前提和保障。

1.3资源融合

一是军民优势资源互补型,打破军用和民用资源分割格局,民口民用、军口民用优势资源和民口军用、军口军用优势资源相互补充,使各类优势资源在同一发展模式下相互渗透交融。二是军民两用资源开发型,军口独立或军民联合前瞻性、系统性地开发军民两用资源,如培养军民两用人才、研发军民两用技术、建设军民两用基础设施和军民公用车间厂房,实现一份投入,两份产出。三是军民专用资源互转型,对军事专业或民口专用资源经过一次转化或二次开发,使其转化为军民通用、共用资源。技术资源本无军民之分,当前阻碍军民资源融合的主要是标准、保密、管理等制度障碍。

2我国军民融合安全发展遇到的问题

2.1军民标准两个体系仍未完全打破

我国在标准体系发展过程中,军用标准和民用标准并行推进,特别是在装备发展领域,两种标准都取得了较高水平。但由于军工科技的高度保密性,两个标准的发展模式较为封闭,协调沟通渠道不畅,民用标准无法体现最新科技成果,军用标准因保密不宜被获取。两个体系独立发展既给标准实施造成不便,又不可避免存在部分标准重复立项、内容交叉。

2.2军地资源共享机制仍需不断完善

军民两个标准在需求提报、制定编研阶段相互独立,各自资源数据公开程度严重不足,军地资源共享机制亟需完善。为避免出现“分散对接、各自抓建”的局面,军地双方应进一步研究建立横向覆盖、纵向贯通、运行高效的军地资源与标准信息共享机制。

2.3标准化军民融合利益链应持续打破

长期以来,军用民用标准管理制度与发展模式已分离多年,其导致所形成的利益集团相对固化。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军民融合国家战略指导下,多数民企加入到军民融合行列,实现了互利共赢,这种情况在后勤保障领域更为常见。在装备发展和军工产品领域,部分军工企业担忧民企的加入或导致其丢失垄断地位,丧失经济利益,从主观因素来讲并不情愿民企过多参与,从而阻碍了标准化军民融合向深度拓展。

2.4军民融合发展不断被西方阻碍

以美国为首的西方国家近些年来不断对中国实施单边制裁和“长臂管辖”,以列“实体清单”等方式,依据其国内法肆意打压我国拥有核心技术的民营科技企业、国防军事科研院校、国企央企,同时还通过制裁手段对上述企业的人、财、物等进行围追堵截,对涉及高新技术、材料等实施出口限制,相关管制和制裁范围及深度愈演愈烈,遍及5G、人工智能、安防监控、超级计算和核应用等,严重阻碍我国军民融合发展。

3推动军民融合深度发展的对策措施

3.1构建统一组织机构、管理体制及功能平台

军民融合深度融合安全发展需要形成政、军、研、企等一体化统一管理体制,需要各个领域联动协同合作发展。要组建统一的组织结构,完善军民融合相关管理体制,以便于军民融合的管理。统一的组织机构负责对军民融合项目报批、项目管理、资金分配,军民项目重复支持等问题。此外,还应发挥机构中每个层级管理部门的枢纽作用,设置相应联席会议制度,推行实施管理协同联动等机制措施。组建军民融合技术转移孵化平台,形成科技成果转移孵化制度办法,促进军民科技成果的相互融合。建立军民技术需求在线发布及对接平台,便于军民两方能够发布技术需求信息,使军民两方能快捷地了解对方需求,并有效的进行对接,形成军民技术合作。

3.2建立完善军民融合法律法规、政策体系及标准规范

为了确保军用和民用技术的顺利转化,国家需要出台一系列配套保障制度,例如民入军的准入制度、涉及技术转移中资金投入、知识产权、税收、技术创新、产业化、人才培养等一系列法律法规及政策措施,鼓励民间力量合法有效的参与军工科研生产,为确保军事工业与国家经济建设的协同发展奠定坚实基础。建立统一的技术标准与规范、质量体系、工艺规程等,打破军品技术与民品技术之间的壁垒,规避军民技术转化过程中的风险,促进产品零部件、工艺技术更便捷自由地在军民企业相互转移。

3.3加快推进军民资源统筹共享利用

针对军民信息不对称分割的现状,建立连接政府、军队、军工集团、高校科研机构、优势民营企业的渠道,促进军民技术及需求的对接交流、共享军民资源、协同创新攻关重大关键技术。同时,加快推进军民融合深度发展,打破军民两大体系间的体制机制、政策法规、技术标准、利益发展等方面的壁垒,促进军民领域技术、人才、资金、信息等要素的共享。对已经公开的军工技术进行分类评价,对不同领域成熟技术进行分类发布推广,对民用先进技术进行评估,充分与国家重大工程技术需求进行对接,推动融合发展。

3.4降低民营企业开展“民参军”的准入要求

随着民用科学技术的快速发展,民用领域已有相当部分技术领先于军工领域。国家应降低相关先进技术民参军的门槛,简化资质及流程,缩短审批周期。扩大对民用领域企业技术的开放,通过与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开展科研产学研合作,提升关键技术研发能力。同时,加大国防工业市场化程度,鼓励国内民营大企业参与航空、航天、海洋船舶等领域军工装备的配套研制生产,带动民营企业技术能力水平。

3.5优化调整产业结构,鼓励企业多元化经营

国家需要通过优化调整产业结构,加大有助于国防工业发展的优势新兴产业资源投入力度,重点支持航空航天、海洋船舶、先进材料、新能源、智能制造、电子信息技术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快速发展。同时,鼓励和支持国内军工企业多元化经营,积极引进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新装备,促进军工企业拓展民用市场,形成一定的民品业务能力,坚持走市场及产品多元化路线,充分发挥现有技术优势及生产能力,有力提升市场竞争力,成为行业领先的民品开发和生产的服务商,促进国家整体产业结构的优化及相关重点方向的战略布局。

3.6军民融合国际化进程

在控制技术风险的前提下,通过开展合作吸收发达国家优势企业先进技术,建立国内外合资企业等的形式输入引进先进技术、产品及生产工艺装备。同时,积极加快提升国内民营企业国际竞争力,通过在国外建立子公司、生产制造基地、科研实验室等形式,带动先进技术及产品的进出口业务,加快推进国防工业军民融合安全发展国际化进程。

结束语

军民融合安全发展是我党长期探索经济建设和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重大成果,既能以经济社会发展的整体实力支撑国防建设,又能最大限度地发挥国防建设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带动作用,是新形势下我国兼顾国家安全和经济发展的重大核心战略。因此,各方力量必须围绕党中央积极且坚定不移地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为国家经济建设、国防安全贡献出力量。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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