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分析与对策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9-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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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分析与对策研究

杨新建 1 徐文强 2

1. 广西科技大学鹿山学院 2. 广西教育厅

摘要: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是中央及各级政府近些年来实施的旨在提高农村边远地区教师待遇、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重要举措。本文主要根据2017年和2018年广西各地上报的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数据进行分析,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近几年全区采取的主要对策进行汇总整理。

关键词: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对策

一、研究背景

按照中央1号文件要求,2013年9月13日,经国务院同意,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落实2013年中央1号文件要求 对在连片特困地区工作的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的通知》(教财函[2013]106号), 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对在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教学点工作的教师给予生活补助。生活补助政策颁布以来,教育部采取多种措施,全力推动地方实施。各地结合本地实际,积极谋划、真抓实干、稳步推进,实施工作取得积极成效。

广西是我国5个少数民族自治区之一,拥有壮、汉、瑶、侗等12个世居民族,民族文化丰富多样。作为经济欠发达省份,广西教育的家底与经济基础一样,底子薄、起点低。长期以来,广西城乡经济发展不平衡,导致连片特困地区乡村义务教育学校及其他地区农村教学点师资力量比较薄弱,当地教师工作任务繁重,条件较为艰苦。2014年起,广西启动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按每人每月不低于200元的标准对连片特困地区乡、村学校和全区教学点义务教育教师给予奖励补助。

二、存在的问题

(一)经费来源有限,缺乏长久有效机制

一些地方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长效机制尚未建立,一些财力较差的县区筹集经费的能力有限,经费投入主要依赖自治区奖补,经费来源比较单一,不能长期有效地实现生活补助发放及提高发放标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经费长效机制有待健全。

(二)补助额度较低,政策执行中存在偏差

部分实施县未能充分用好国家和自治区综合奖补政策,补助标准相对较低,对于稳定和吸引优秀人才在乡村学校任教的效果有限。除了补助标准较低外,还有少部分地方在制定补助标准时,未充分考虑学校的边远程度和生活条件艰苦程度等因素,生活补助分档差别化不明显,对教师的激励作用不足。

2017年未完全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生活补助发放标准,给部分教学点教师发放的生活补助低于规定的每月 200 元以下有19个县区,占总实施县区(110个)的17.27%。

2018年未完全执行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生活补助发放标准,给部分教学点教师发放的生活补助低于规定的每月 200 元以下有13个县区,占总实施县区(111个)的11.7%。

(三)对上报工作不够重视,数据不够严谨

部分县区对上报工作重视不够,数据审核不够严谨,管理有待进一步加强。有少部分县区能按时完成数据报送,影响了全区整体工作的进展。个别县区对各县市报送的数据审核把关不严,存在错报、漏报等现象。2017年有3个城区实际上按规定发放了生活补助经费,但由于这 3个城区在全国系统里填报的数据有误,导致显示的结论为未按规定执行。

三、主要对策

(一)制定科学化实施方案,发挥政策的杠杆作用

按照计划,全区各地教育局、财政局将根据实际情况自主制定实施办法,明确实施时间、补助范围、发放对象、补助档次标准、发放形式以及公开公示方式等。制定补助档次标准时,将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合理确定,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向村小和教学点倾斜,不搞平均主义。

全区按照越边远艰苦补助档次越高的原则,对纳入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范围的乡村学校、教学点,按交通条件、边远程度等因素综合划分为不同的补助档次。例如,马山县以学区中心学校为中心,按照距离中心学校每远2公里加1个档次的方式,共划分了24个档次。离中心学校最远的教师每月补助有440元。宁明县按照距离中心学校远近,把补助标准区分为四个档次,四档为200元,其余每个档次差额50元。

(二)“提标”

从战略高度深刻认识中央奖补政策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完善政策举措,努力提高标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按照“地方自主实施、中央综合奖补”的原则实施,加大自治区财政统筹,特别要加大对深度贫困地区的倾斜支持力度,切实保证连片特困地区生活补助政策落实到位,避免出现中断实施的情况。

所谓“提标”,即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补助标准的基础上,自行提高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标准,进一步提高乡村教师待遇。

经认真分析各地上报数据,2017年全区共有 52 个非连片特困县自行提高了月补助标准。其中,兴宁区等 24个县份的提标比例达到 100%;宜州区和柳南区提标比例超高 90%;兴宾区等 4个县份的提标比例超高 80%。全区 29个连片特困县都自行提高了月补助标准,其中,隆安县等 8个县份的提标比例达到 100%;三江侗族自治县等 4个县份的提标比例超高 90%;巴马瑶族自治县的提标比例超高 80%。

2018年全区共有61个非连片特困县区自行提高了月补助标准。其中,兴宁区等28个县份的提标比例达到100%;宜州区提标比例超过90%;兴宾区等3个县区的提标比例超过80%。全区29个连片特困县全部自行提高了月补助标准,其中,隆安县等9个县区的提标比例达到100%;三江侗族自治县等4个县区的提标比例超过90%;德保县等4个县区的提标比例超过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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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7、2018年统计数据分析,全区自行提高了月补助标准的非连片特困县区从52个提升到61个,整体呈上升趋势;全区 29个连片特困县都自行提高了月补助标准,且大幅度提高的数量也在逐步提高。

(三)“扩面”

所谓“扩面”,即在国家和自治区规定的补助范围的基础上,自行扩大补助范围,让更多乡村教师享受补助政策。

经认真分析各地上报数据,2017年全区共有 43 个县份自行扩大了补助范围。扩大补助范围有两种情况:第一种是从教学点扩大到村校,包括宾阳县等 14 个县份;第二种是从教学点扩大到村校和乡校,包括武鸣区等 29个县份。

2018年全区共有47个县区自行扩大了补助范围。扩大补助范围有四种情况:第一种是本地无教学点扩大到乡村学校,包括秀峰区、银海区和港口区等3个城区;第二种是从教学点扩大到村校,包括武鸣区等17个县区;第三种是从教学点扩大到乡校,仅有象山区1个城区;第四种是从教学点扩大到村校和乡校,包括鱼峰区等24个县区。

从2017、2018年统计数据分析,自行扩大了补助范围县区从43个提升47个,全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范围正在逐步扩大。

(四) 完善监管机制,提高政策执行效力

各地要按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管理机制,实行实名制管理,分级负责,逐层把关,确保资金使用安全、规范、有效。同时,要加强全过程监督检查,通过多种方式及时公开公示补助实施情况,当地教育部门网站要对教师申领情况进行常年公示。各地要高度重视数据报送工作,严格审核,层层把关,要按照要求和时限保质高效地报送数据,确保数据真实、完整、无误。对提供虚假数据,冒领、套取、挪用财政资金的单位和个人,一经查实,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自治区严格发放程序,规范管理补助资金。各县(市、区)采用多种形式对实施方案、补助享受人员、补助档次标准以及发放情况等进行公开公示。严格实行实名管理,保证各个环节公开透明、阳光运行,严防虚报、冒领、套取补助资。强化资金管理,对补助资金实行专账核算、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的安全、规范、有效。

(五)加强政策宣传,营造尊师重教氛围

各地要高度重视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的宣传工作,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用多种形式,积极主动地宣传政策,让更多教师了解政策,让更多人关注农村教育、关心农村教师,努力营造全社会尊师重教的良好氛围。

此外,建立农村教师荣誉制度。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是对长期坚守在乡村教育工作岗位,持续多年为乡村教育做贡献的一线农村教师崇高教育精神的赞扬,同时更是乡村教师队伍建设及教师整体素质提升的激励措施,最终能够唤醒整个国家、社会和民族的尊重提高农村教师社会地位。对常年坚守农村学校并做出优异成绩的农村教师,在区教育系统模范、优秀表彰中指标单列,优先推荐参加上级表彰;并吸纳社会力量建立专项基金,给予物质奖励,大力营造关心支持农村教师的社会氛围。

四、总结

从2014年起,广西区启动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乡村教师每人每月可获不低于200元的生活补助,预计惠及5万名教师。据了解,这一补助计划的资金包括中央和自治区两级财政资金,地方自主实施。各地教育局根据教师工作、生活条件的艰苦程度等因素制定补助档次标准,重点向条件艰苦地区倾斜。这一举措是继规范绩效工资水平、展开保障性安居工程和教师周转房建设之后,广西又一提高农村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措施,这些措施旨在改善广西农村教师生活,增强农村教师职业吸引力,促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广西实施乡村教师生活补助计划后,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进一步增强,工作积极性普遍提高,乡村教师留存率明显提高。比如,梧州市在实施补助计划后全市共有110多名县城教师主动申请到乡村任教,万秀区、苍梧县、藤县乡村教师留存率达到100%。不少基层校长表示,生活补助计划实施后,乡村教师的职业吸引力增强,涌向县城学校任教的现象有所减少,乡村教师留存率明显提高。

本研究系广西教育科学“十三五”规划2018年度委托重点课题《广西乡村教师生活补助实施情况分析与对策研究》(2018AA020)的部分成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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