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探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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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探析

陆魁蓉

湖南省常德市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摘要: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主要目的是为城市住房困难户解决住房困难问题采取的措施。对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进行规范使用和管理,有效提升资金使用效益,真正落实专款专用具有重要实践意义,因此针对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开展绩效评价是确保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合理使用的关键。本文主要针对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进行探讨。

关键词: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对策

引言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是我国财政部门通过资金专项转移所安排的资金,其主要作用是发放住房租金补贴、经济适用房货币补贴、城市棚户区改造[1]。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的资金目标在设置过程中应该充分融入资金的科学合理安排,同时构建起公平、公正评价体系,这样才能实现政府设立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的各项指标。

1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目标

    1. 合规性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在使用和管理过程中经常会出现违规招标、贪污挪用、以权谋私等一些问题,因此针对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的绩效评价首先应该以合规性作为基本目标。

    1. 公平性

从本质上讲,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属于一项公共资源,因此针对其经济成果应该坚持以公平原则来实现再分配。专项资金分配是否公平也是当前社会广泛关注的一个问题。一旦其中存在不合理、不公平之处,必然会对我国惠民政策的切实落实产生较大影响,同时对专项资金社会效益也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公平性必须要成为保障性住房绩效评价目标的重点。

    1. 经济性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在具体使用过程中的合理性以及是否达到节约使用也是需要重点考虑的内容之一,投资专项资金在使用管理中必然会成为另外一种腐败问题。

2 我国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现状

2.1缺乏规范性

目前我国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评价指标体系建设不完善,立法没有实现规范化统一化,指标体系建设也缺乏多层次、科学合理数据支撑,与当前综合评价要求严重不符,在这种情况下,对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结构合理性会产生较大影响。

2.2 评价机构缺乏独立性

我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由于受到双重领导体制影响,因此在绩效评价行为方面受到一定限制,严重缺乏独立性,而且对经费依赖性较强,从而使得资金后期总体评价结构缺乏相应主体,针对保障性住房的专项资金仅仅是实现表面化管理。

2.3 评价内容不完整

目前我国针对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过分注重合规性,对资金发展效益评价相对比较忽略,针对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的使用及管理情况没有从合规性、公平性、经济型、效率性等多个角度进行综合评价。

2.4 评价结果缺乏制约性

我国目前针对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并未建立起完善的问责机制,导致在资金使用和管理过程中不能够实现责任主体明确,由此导致资金使用管理严重缺乏有效约束,针对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完成绩效评价后,对后续使用过程没有建立起基本的监管意识,导致评价结果利用率相对较低,从而使得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权威性不能得到充分发挥。

3 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策略

3.1 构建专项评价制度和组织机构

首先,要针对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从法律法规角度进行不断完善,以此为基础来实现绩效评价工作实现有组织实施,同时也能够实现绩效评价工作职责信息设置,对绩效评价结果进行有效利用。

其次,要针对保障性住房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制定中详细规则。结合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特征,进一步细化管理细则,有效提升绩效评价可操作性,这样才能对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形成有效指导。

再次,对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下构建起追责制度,要真正建立起问责机制,始终坚持“谁决策、谁负责”的基本评价原则[2],从而实现责任主体进一步明确。

最后,要从根本上实现组织机构的有效构建并强化人才培养。只有构建起专门的评价机构,并针对人才培训构建起科学目标,不断强化评价机构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培训机构人才结构的有效优化。

3.2 构建科学绩效评价指标体系,明确评价范围

绩效评价指标的科学合理性对评价结果的可信度会产生直接影响,最终会对评价结果的利用效率产生影响。因此对于我国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来说构建起具有较高可操作性且科学合理的指标评价体系是当务之急,以专项资金实际状况为准基本出发点,对其进行深入探讨研究,利用真实数据作为基础依据,对专项资金评价范围进行明确,结合公平、公正、透明的绩效评价原则,制定出科学合理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这样才能全面推动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的科学化发展。

3.3 推动专项资金评价结果公开化,建立完善评价机制

针对保障性住房专项评价结果应该构建起合理的跟踪制度,以此来全面推动专项资金评价结果公告制度的建立,将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面向全社会公布,进一步提升社会公众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知情权,让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状况能够处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下,在此基础上为专项资金营造出良好舆论氛围,进一步促进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实现透明化和公开化管理,同时也能够让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实现进一步规范,强化专项资金的约束力

[3],进而对评价结果转化形成积极促进作用,也能够让绩效评价跟踪问责机制的作用以及决策信息的反馈作用充分发挥出来。以评价结果为基础,决策部门就能够针对资源进行进一步优化配置,从而是这样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下次更加合理、科学、有效的方向发展,让保障性住房资金的使用效益实现最大化。

4 结束语

综上所述,保障性住房政策属于一项利国利民的民生工程,因此针对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必须要从重质量、从效益的角度出发,实现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的规范化发展,让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能够得到充分发挥,贯彻落实专款专用制度,让保障性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得以进一步深化,同时也能够对我国保障性住房政策的全面落实起到积极推动作用。

参考文献

[1]尚衍臣,王雁冰,攀传锋,宋笃刚,王惠霞. 廉租住房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以黑龙江省穆棱市保障性安居工程为例[J]. 财政监督,2014(07):52-55.

[2]田有凤. 广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项目资金监管与绩效评价研究[J]. 广西城镇建设,2015(12):152-159.

[3]叶青,张明,翟继光,王丛虎,邹祥利,阮静,王光俊. 聚焦保障房资金管理[J]. 财政监督,2015(19):25-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