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数据”时代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变革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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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时代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变革

郭玉环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深圳 518057

摘要:“大数据”时代,知识产权不仅仅能给个人带来便利,还能给社会和国家带来更和谐稳定繁荣的环境。当我们仍在纠结是否应该把知识产权交给网络平台的时候,政府已经可以通过每个人的知识产权所形成的“大数据”进行分析,“大数据”时代能让每个人的知识发挥独特的价值和意义,但是要让这些知识发挥足够充分的效果的前提,便是公民都要自愿把自己的知识产权交给国家政府或是权威机构。“大数据”会通过数据更好的预知预测未来,能在大方向上面起到很好的把控作用,这就像革命,变革才会进步,未来肯定都是数据决定一切的,要不然也不会出现计算机。“大数据”的合理合法利用是在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使用的,也就是隐私法等等,相信未来,“大数据”会和个人知识产权有一个很好的平衡的。

In the era of big data,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can not only bring convenience to inpiduals, but also bring a more harmonious, stable and prosperous environment to the society and the country. When should we still struggling with the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o the network platform, the government has to each person's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of large data were analyzed, and the era of big data can let everyone play to the unique value and significance of knowledge, but to let these knowledge play a sufficient effect, the premise of is the citizens to volunteer their own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to the national government or authority. Big data can better predict or perceive or predict the future through data, and play a good control role in the general direction. This is like revolution, only revolution can make progress. The future must be determined by data, otherwise there would be no computer. The rational and legal use of big data does not violate laws and regulations, that is, the privacy law, etc. It is believed that in the future, big data will have a good balance with inpidual intellectual property rights.

关键词:“大数据”时代 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

我国已经进入了“大数据”时代,私人领域和公共领域的界限正在变得越来越模糊,个人的知识产权价值正逐步被消解。近代资产阶级革命以后知识产权成为一项重要的个人权利,从此以后,现代知识产权这个概念被牢牢掌握在西方文化的话语权中,教育也在把这个概念潜移默化地根植在人们的脑海中。人们在过去知识产权的固有成见被打破,它不再是一个神圣而不可被任何其他人知晓的东西,这就是“大数据”时代为我们以前的固有思维所带来的革新,知识产权这个概念在人们心中正在发生改变。

一、关于“大数据”

“大数据”是物联网和云计算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或者说“大数据”是互联网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我们现在谈的“大数据”包含两层含义,一层含义是信息化社会每天都会产生各种各样的数据,我们把这样的数据称为基础数据,而另一层含义是“大数据”技术,“大数据”技术的核心在于数据价值化。没有经过“大数据”技术处理的数据是无法价值化的(价值有限),所以“大数据”技术的运用在“大数据”时代非常关键。在当今的“大数据”时代背景下,“大数据”的脚步会越来越快,“大数据”相关技术的运用将对我们生活的各个方面产生影响,包括出行、办公、教育、医疗、金融等等领域。在我看来,“大数据”的发展能进一步挖掘互联网的价值,是一场新的互联网革命,这场革命的核心在于数据。未来“大数据”将形成一个完整的产业链,包括数据的采集、整理、传输、存储、分析、呈现以及应用,这条产业链将带来大量的就业,同时创造出一个巨大的数据市场,各行各业基于场景的“大数据”分析将成为一个常态。“大数据”也极大的促进了人工智能的发展,随着“大数据”的发展,人工智能将迎来更快的发展期,未来的智能化社会将随着“大数据”的发展而离我们越来越近。

“大数据”是大势所趋,信息时代不能够有圣母心。知识产权和“大数据”,两者在当今的权重都非同一般。无论是保护知识产权约束“大数据”,还是允许“大数据”囊括知识产权,都是片面的。一些新科技给我们带来便利好处的同时,往往可能会伴随着一些问题,我们不能因为可能带来的问题而不去发展它,因为发展它利大于弊,我们要想措施尽量减少它带来的弊端,比如在立法中突出个人知识产权的保护,加大违法成本,技术上加强数据保护方法,加强自我数据保护意识。每个人身上都在产生各种不同类别的信息和知识,有的知识被视为隐私,有的知识被视为可以或者需要被他人知晓,关键在于这怎么界定,以及愿意让这些信息被哪些人知晓。当今“大数据”互联网时代,智慧化趋势如火如荼,概念被鼓吹,每个人在洪流之中难以置身事外。很多公司通过互联网等渠道收集大量信息,用于做一些分析和决策,目的用于公司的发展和盈利。政府也会收集一些信息,为的是提升管理和公共服务,同时也是对城市和民众情况的进一步掌握。本质上这是人类作为命运共同体抱团取暖的一种合作,是各取所需。将一个个公知的个体信息收集起来,利用大数据做统计和分析,从信息中再挖掘出信息,被企业、政府等作为工具进行利用,或是提供服务、或是获得利益,亦或是提供的服务的同时也获得了利益。

二、“大数据”对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影响

2.1积极影响

近年来,国家一直提倡要长期致力于提升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能力。知识产权是市场主体参与市场竞争的有力武器,在海量数据存在的今天,数据将是社会发展的金矿。因此,大数据在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管理和保护方面是必不可少的利器。

专利申请前利用大数据分析专利项目所涉及的知识产权信息、各关键技术的专利数量、地域分布和专利权人信息等避免存在在先近似技术,从而导致重复研发的风险;专利产品销售前、销售中利用大数据对产品所涉及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全面审查和分析,制定知识产权保护和风险规避方案、建立产品销售市场监控程序,采取保护措施,及时跟踪和调查相关知识产权被侵权情况,避免侵权和被侵权风险。

另外,国内企业对知识产权的管理和重视程度普遍较弱,缺乏专业的人员和管理队伍,加上人员的流动率大,造成知识产权管理档案、文件的缺失,一旦出现维权等事件时找不到相应证据。知识产权管理大数据平台的出现彻底解决了上述问题,节省人力成本提高了工作效率的同时,实现知识产权管理的流程化、系统化、规范化。

2.2消极影响

就目前来说,“大数据”的应用使知识产权的授权方面变得越来越困难,原因如下,国家知识产权主管人员通过知识产权大数据检索平台,对申请人欲保护的知识产权进行在先近似检索,通过检索,是否存在在先近似技术、近似点有哪些等,通过大数据平台全部一目了然。这就需要技术研发人员除了对自己技术原创性的把控外,在申请前还要进行检索分析、发现在先存在的近似技术,要么改变自己的发明点进行有效规避,要么废弃掉原有技术研发路线,改换新的研发路线,避免造成研发成本的浪费和侵权风险的发生。

三、我国知识产权“大数据”领域的缺陷和挑战

目前我国虽然“大数据”正在不断的发展。但是在一些方面仍需要改进,对于公司的需求仍有很大的差距。

3.1技术的落后导致“大数据”能力低下

近几年来,知识产权的保护问题越来越重要。在某一报告中指出,2014年中国已经位居了世界前列且增长率非常的高。虽然中国的数据增长的很快,但是同时数据的记录产生管理分析方式及工具的更新变得越来越慢。比较传统的数据库存紧张且存储量低,存的依旧是之前的东西,没有很好的处理能力,数据常常会缺失且处理的特别慢,整理起来非常困难,这些问题成为了传统管理方式的缺点,我国已经开始着手研究如何改正这些缺点。我国不仅管理工具的数量落后于一些西方发达国家,而且作为管理工具的专有的技术也很少作为知识产权保护起来,这是“大数据”管理的一个症结所在,这些方面仍需要不断进步。比如我们通过培养专业的人员使其具备专业的技术来改进现状。

3.2水平和效率低下导致知识产权权利人权益受损

在申请专利的过程中,“大数据”处理的非常缓慢,从而造成了很多不利影响。且数量庞大致使工作人员无法做到位,所以需要筛选出数据,发现这些数据的规律,联系其他的内在信息来进行处理。例如商标申请被大量积压不能及时获得注册。可能造成商标申请人错过了大量的商机,导致其成本增加利润降低。所以我国应该跟上这个时代的步伐,提升专业能力和工作效率。在这个“大数据”时代,如果不能有效的利用“大数据”分析技术,就会影响知识产权的质量,影响核心竞争力。这也是目前我国知识产权急需解决的。

3.3知识产权数据开放和共享程度偏低,导致国际化水平不高。

对于“大数据”来说,知识产权数据的开放和共享程度非常重要。但是不管是其开放程度还是获取资源的程度都没有达到理想的水平,管理需要更进一步的发展,这些数据不仅仅要面对国内的一些用户和机构,也要面对国外其他国家的审查。所以同世界其他国家相关数据共享程度也需要去提高。特别在娱乐方面,经常有侵权事件发生,侵权涉及到影视作品、音乐作品、综艺节目等,这写迹象表明了版权数据开放和共享的急迫需求。还有其他一些盗版软件的侵权问题也体现了“大数据”化管理的重要性。所以我国要向一些西方发达国家学习,并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利用“大数据”管理与保护知识产权的先进经验。使知识产权能够得到更好的保护,“大数据”能到得到更好的发展。

四、当前我国知识产权保护存在的问题

4.1我国知识产权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我国目前整体的知识产权意识和西方国家相比,还处于起步阶段,特别是针对一些中小企业。中小企业人力、物力、财力相对缺乏,首先解决的是生存问题,所以发展主要放在主体业务上。 很少设立专职知识产权人员或者专门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因此,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很弱,对知识产权保护认识不足。许多企业只注意到产品的开发问题,没有注意到产品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比如对自己主推的产品不及时申请商标保护,等产品在市场上被消费者认可后再想去注册商标,发现已被别人注册;对自己独创性的技术成果也不申请专利保护等。也有些小型企业的专利商标被其他企业随意模仿抄袭,却不敢运用法律手段维权,认为诉讼不可能赢或者一旦败诉对企业造成负面影响。因此助长侵权事情发生率越来越高,特别在娱乐领域,抄袭现象最严重,所以应提高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切实做好维权工作。

4.2​缺乏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意识

一些小企业的自主研发性很差。甚至有些小企业根本不具备自主研发实力。因为他们没有专业的研发团队,所以导致公司的的产品竞争力非常低,没办法就抄袭其他企业的产品。同时,缺乏对员工的知识产权意识培训,员工在工作过程中随意使用他人的素材或者不明来源的作品,缺乏对他人知识产权的尊重,最终企业要为员工的侵权行为买单。不管是有意识还是无意识,只要抄袭别人的作品,最终结果都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结束语:随着科技的日新月异,“大数据”时代潮流势不可挡。人们对“大数据”的关注度会越来越高,然而每个人心中的大数据又是不一样的,有的认为“大数据”好,也有的认为“大数据”不好,对它持怀疑态度。无论如何,本人认为应该对“大数据”做出一个客观的评价。“大数据”给人们带来了机会,也带来了挑战。我们要用发展的眼光去看待他,要取其精华,去其糟粕,把不利变为有利。要积极投身到“大数据”建设中,为知识产权融入该时代并创造全新价值共同努力。

参考文献:

[1]崔立红,刘德旺.“大数据”时代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变革[J].知识产权,2016(11):89-93.

[2]刘力.“大数据”时代我国知识产权管理与保护的变革[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9(04):178-179.

[3]孙玉荣.“大数据”时代我国文化创意产业知识产权保护的路径选择[J].北京联合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4,12(02):54-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