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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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办法

尹健驹

东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摘要:近年来,我国建设行业快速发展,建筑市场体量持续扩大,社会关注度正不断增加。工程招投标是工程建设过程的重要环节,规范开展招投标活动,按规定合理选择评标方法,能够使工程发包更公平和高效,有利于项目的建设和管理。但在这个过程中也存在着部分问题,本文主要分析近年来招标工作实践,并对其中招标评标办法的设置提出了一些策略性的思考。

关键词:建设工程,招投标,评标

招标投标是市场经济中十分常见的一种发包方式,我国从计划经济逐步迈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市场竞争性不断增强。通过近年来招标活动在工程发包过程中普及和应用,各地各行业特别是建筑市场投资取得了较好的效益,充分发挥了招标的优势。招投标活动不但使工程发包更具合理性,同时还加强市场的公平竞争,推动市场有序健康发展。其中,如何使评标办法选择和设置更加科学合理,是招投标工作中的一项重要研究课题。

目前,评标方法包含有综合评估法、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允许的有关方法。综合评估法和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是其中较为常见的方式,下面主要分析了这两类方式在工程招标使用当中存在的问题和有关处理对策。

1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1.1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介绍

通常应用在具有通用施工技术、性能标准或者招标方对于技术、性能无特殊要求的招标项目当中。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指的是达到招标文件根本性要求以及其中规定的技术标准的前提下,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的评标价格来调整方法对投标人投标报价进行评审,一般以评标价格最低者为推荐中标人的一种评标方法。

1.2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评标程序

在进行评标时,评选委员会首先会初步审查投标文件,了解其是否具有完整性,是否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之后展开技术方面的审查工作。评标时,评标委员会需要根据招标文件中载明的评标价格调整办法,以所有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和投标文件中响应的条款作必要的价格调整。完成相关详细评审后,评标委员会要拟定一份“标价比较表”,载明投标人的报价、对投标价格的调整、说明、经评审的最终投标价等内容,并按照经评审的价格由低到高排名,推荐候选人。最后,评标委员会还要将评审情况、结果编制成书面报告,并向招标人提交。应用该方法还需要关注的是:应用好工程量清单,使工程量与报价得以统一,方便评审与报价对比。合理设定最高限价或者标底,避免投标单位不合理估价。在招投标工作中,应用此方法展开评审时评标委员可能难以准确判断最低标报价有无低于成本价格,因此在评标时,关注投标单位投标报价有无低于个别报价成本是保障投标报价合理性评审的重点。

1.3经评审的最低投标报价法运用当中的常见问题

1.3.1难以兼顾投标单位的能力

最低投标法通常应用于不具有特殊施工要求以及技术相对简单的工程当中,而投标人能力与资质评审无法全部体现在评标结果里,低价中标容易导致投标人出现不良竞争,从而影响项目后期管理,进而对施工的进度以及施工质量造成不利影响,增加项目的管理难度。因此,应用经评审最低投标法时,应在招标文件编制阶段做实做细项目调研工作,合理设定标准,评审工作中要保证中标人满足资质的标准,保障投标企业具备专业技术能力,顺利完成工程内容。

1.3.2难判断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与否

商务标评审过程中,最低投标价是否为合理最低价难以评判。最低价投标单位在中标之后,由于价格低,工期与工程质量难以得到保障。造成这类风险的原因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投标单位为了中标,以比建设成本价格更低报价参与竞标;第二方面是基于目前市场条件,因各单位的管理能力、技术水平和财务能力参差不齐,各投标单位在运营成本方面也有所差别,使投标单位的投标报价是否合理难以被准确评估判断。

2 综合评估法

2.1综合评估法介绍

对于具有施工技术难度大、规模大以及施工较为复杂的大型建设工程来说,综合评估法是常用的评标方式,此种方式可以兼顾价格与技术方面因素,且可以更好地贴合招标人在商务、技术方面的实际需求合理编制招标文件,评标人员根据招标文件里设定的标准展开综合打分,将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推选为中标候选人。这种方法可以较为全面地对投标单位综合能力进行评估。

2.2综合评估法评标程序

评标委员会先根据招标文件的要求来初审投标文件,若是出现与招标文件要求不符的投标单位,则按照废标处理。然后对满足初审要求的投标文件内容,按照招标文件设定的标准要求例如技术能力、投标报价和工期等方面内容实施评审。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要求的量化因素和标准对商务文件与技术标文件进行评审,再根据评分的情况展开加权汇总工作。具体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需详细核查技术标文件、投标报价与投标清单等内容,最后按照综合评审的结果通过书面报告的方式向招标单位推荐候选单位。

2.3综合评估法在运行中常见问题

2.3.1评标结果客观性问题

招标单位在采用综合评估法招标时,设定商务部分与技术部分的比重各不相同。以分值的情况而言,在商务报价里没有产生比较大的差距时,评审的结果通常取决于技术标评分。因技术打分在一定程度上受到主观因素的影响,容易对候选单位的推荐产生影响,可能影响综合评估结果的客观性。

2.3.2投标单位实力判断问题

技术评标时,一般对于投标文件里体现企业财务情况、信用情况、工程技术能力等情况按照约定的标准进行打分。因为详细的评分和扣分具有一定的主观性,而给出的分值又和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自身能力、对投标文件的理解认知有着密切的联系,容易造成部分具有个性化优势的投标单位难以得到合理的得分。因此,可能造成评分最高的单位并非技术最佳的单位。

2.3.3标底泄露问题

基准价作为商务标评分基础,离基准价更接近的投标价会得到更高的得分。部分地方可能允许项目招标设有标底,在相关具有标底的招标工作中,评标里基准价按招标文件约定产生,比如通过投标单位报价的算数平均价及标底根据一定加权计算之后所计算的值。对该方法造成影响的重要因素就是标底,需要严格实施保密工作。但由于经济利益等各种因素,标底泄露等不良情况仍可能发生。

3 结语

一般来说,对于工程较为复杂或者性能要求难以统一的招标项目适宜使用综合评估法,对于施工较为简单且技术相对成熟的工程可通过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实施招标。招标活动当中,招标单位可以按照实际情况来酌情选择使用这两类评标办法,建立满足工程需求的评标标准。也就是说,在开展招标工作前需要结合招标工程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有效且详细的评标办法,保障工程招标工作有序高效。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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