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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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

唐娟 王东华

新疆国源遥感地理技术研究院 新疆乌鲁木齐 830000

摘要:目前,我国城镇范围不断扩大,对城镇规划工作带来很大压力,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之间有着紧密的联系,两者协调发展能够进一步提高城镇整体发展水平。文章以此为基础对两者异同之处进行分析,并探讨相互协调的方法路径。

关键词:城镇规划;规划协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

引言

城镇的土地规划属于我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的一部分,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有着一定的联系。当前,我国城镇化发展飞快,城镇的居住人口逐渐增加,有些大中型城镇已经出现人满为患的情况,这给城镇的交通、公共设施、便民设施都带来了新的挑战。所以在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结合城镇规划综合考虑,才能使得城镇稳定地发展。

1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异同

1.1相关概述

城镇规划建设涉及多个方面的内容,主要包括城镇形象的构建、各项社会建设的规划管理以及发展路线的确立等。而土地资源作为一项基础资源,显然也属于城镇规划建设的范畴内。土地资源的利用情况,对于经济发展有一定的影响。对土地进行总体规划,指的是在遵循相关规章制度的前提下,考虑到空间和时间的限制以及发展,对某区域的土地进行开发利用、保护规划的过程。同时要以可持续发展理念为原则,兼顾当地的实际情况,例如经济水平、社会背景以及生态环境等,为国家对土地的用途管理提供优良的环境,最大限度地实现土地资源的价值。

1.2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相同点

城镇规划主要是整体规划与安排城镇中基础建设与发展方向的过程,通过城镇规划可以对各类用地面积与建设地点进行协调,满足城镇的用地需求,并进一步对城镇建设的流线管理进行协调,从而推进城镇的发展。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则是根据国家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在特定区域内结合自然、社会环境以及经济条件等,规划与安排土地的开发与利用等内容,是国家有效管制土地用途的重要基础。从二者的关系来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与城镇规划在空间规划和地位上具有一定的从属关系。就前者来说,其更具全面性,是对行政区域内全部土地的利用与布局进行安排与规划的过程;而后者则具有一定的局部性,更着重对规划范围内建设用地进行规划与布局安排。

1.3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不同点

首先,二者的规划范围存在一定的差异。城镇规划的范围较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范围更广一些,这是因为城镇规划主要是针对城镇发展的各个方面而言的,当然也包括土地规划,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是针对土地的使用效率进行规划和布局的,只有实现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科学性,才能提高城镇规划的合理性。正是因为二者的规划范围不同,导致相关部门在实际工作中的出发点也不同,很容易出现不同的意见和建议,不仅不利于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合作与联系,而且还会影响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发展。其次,二者的管理流程存在一定的差异。在城镇规划的过程中,相关部门都是结合审批内容进行自主规划和设计,使得城镇规划具有一定的地方性和灵活性。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必须要按照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法律法规进行战略部署,既要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率,又要避免土地类型的相互转化。因此,在实际规划中,城镇规划具有一定的灵活性,其管理制度也能即时进行调整;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有一定的固定性,必须要严格按照管理制度开展实际工作,这种管理模式上的差异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二者的协调发展。

2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策略

2.1规划内容的协调

城镇规划一定要结合当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能一味地扩大城镇圈,大肆征收土地,改变土地性质,破坏农业用地。一定要平衡好土地资源种类,土地结构变化过快,会导致内部的矛盾,例如农业用地流失,农民只能进城务工,城镇的人口越来越多,城镇只能继续扩大城镇圈满足居民的需求,这样就会形成恶性循环。在进行二者的规划时,要对人均的土地面积和用地分类指标合理规划,这样可以在满足需求的基础上进行合理规划,消除这二者的矛盾。

2.2更新传统管理理念

在过去的一段时间里,大部分城镇在发展的过程当中往往遵循的是“先发展后治理”的发展理念,在接下来的时间里,必须要重视起对发展理念及管理理念的更新与优化,将土地资源利用和环境保护工作两者进行有机的结合,站在综合管理与利用的角度上来分配土地资源,使得土地资源规划具备更高的科学合理性,避免造成资源浪费的现象。在实际的规划工作当中,土地利用规划部门应发挥自身的指导作用,指导城镇规划部门合理化利用有限的城市土地资源,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率,严格控制好土地资源的使用量,有效缓解当前土地资源日益短缺的问题。城镇规划部门在开展工作当中要严格的按照相应的规章制度要求来落实各项工作,摒弃以往传统落后的“先发展后治理”的思想观念,有效衔接好城镇规划工作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工作,保障城市经济与环境保护工作的协调化发展。

2.3明确相关部门的责任分工,建立科学的协调机制

由于负责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的部门分工不够明确,在开展相关规划工作的过程中会出现重复交叉的情况,而且规划过程中所涉及的部门较多,这就需要协调好部门与部门之间的关系。各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协作,并成立协调小组专门负责组织协调编制规划工作;同时,还应多方听取其他相关部门的意见与建议,及时对相关工作进行科学的调整,从而尽可能地防止规划编制的内容出现相对片面的情况。

2.4实现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生态融合

在进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时,要考虑到土地的潜在价值,这需要从事这一工作的人员能够充分的认识到土地资源的情况,并且合理的推测出土地在发展中的优势和不足之处,从而使土地资源带来更高的收益。基于生态理念的影响,要考虑到土地能够被更加发挥出最优的效果,能够在较长的时间内发挥出作用,这就需要保障土地所处的环境中的生态系统能够不受到损坏,并且在受到一些小的破坏之后进行自我修复。为此,在编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镇规划时,要依据相关的标准对生态环境的质量进行评价,详细的认识到这一地区动物和植物的生存情况和数量以及发生自然灾害的频率,从而在这一标准下,进行后续的工作。

2.5不断提高规划编制的严肃性,强化法律法规的影响力

除了上述内容以外,相关部门还应该统一二者的管理流程,不断提高城镇规划的严肃性,强化法律法规的影响力,使其具备一定的法律效率,从而为城镇建设的有序开展提供可靠的保障。为了更好的实现此目标,立法部门应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促使各职能部门有法可依,一旦发现违法违规现象,必须要从严处理。这样不仅能够规范管理流程,而且还能促进规划管理工作质量的显著提升,也只有这样,才能缩小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在管理流程上的差异,从而为实现二者的协调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结语

综上所述,面对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之间的关联与异同,可以发现二者之间是具有紧密联系,且彼此渗透、影响的。因而在推动城镇化发展,促进国土资源有效利用的过程中,就需要结合城镇规划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协调性,从技术与编制等内容入手,逐步提升二者在规划城镇与土地利用等方面的一致性,实现城镇规划与土地总体规划的和谐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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