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国中医讼案鉴定管窥:以阎玉林案为例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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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医疗鉴定是认定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解决医疗纠纷案件的重要手段之一。中医医疗诉讼应当交由中医还是西医或法医鉴定,是民国时期就开始争论的问题。在中医界的努力下,民国中央国医馆处方鉴定委员会建立,为中医讼案取得了同行鉴定权。文章以民国二十六年(1937)山东高等法院送请中央国医馆鉴定阎玉林过失致人死亡一案为例,初窥民国时期中医讼案鉴定制度的概况,以期为建立中医医疗损害司法鉴定制度提供借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