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房屋征收与补偿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6-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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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房屋征收与补偿

赵婷婷

临沂市城乡建设服务中心 山东临沂 276000

摘要:随着国家经济水平的高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不断推进,城市房屋征收也成为城市发展中较为常见的事情。房屋征收的补偿问题也成为人们关注的焦点,补偿制度关系到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是否得到保护,本文对目前房屋征收补偿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研究,进而提出相应的改进措施。

关键词:房屋征收;补偿;问题;措施

引言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城市规模的日益扩大, 城市人口数量的不断增长,带来了城市迅猛的发展局面。由于城市面积的扩张、城市规划的变动,城市的建设需要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及土地上的房屋。

一、房屋征收意义

由于新模式下不同开发商与房地产运作规模将新旧城区进行分割,过去的房地产开发模式仍然存在有许多缺陷与漏洞相比之下,虽然新的法律条款的颁布已经取得了较好的效果,但人不可避免的是由于种种现实因素,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的切实实施情况仍然有所缺陷。

二、房屋征收存在的难题

2.1房屋征收管理制度薄弱

房屋征收归属于国家管理的部分,自然由政府官员着手处理该项事物。但是由于管理制度的不严格,导致在房屋征收时出现许多不良现象。房屋征收并非小事,需要大量的资金和人力投入到该项事业当中。然而许多人也正是看到其中的利益,利用房屋征收赚取金钱。国家的资金是层层分配下来的,中间经过到许多政府高层的手里才能流动到群众手中。政府官员个别人会从中拿取国家分配到地方的资助资金,导致群众未能拿到与房屋平等的价值的金钱额度。甚至官员强制拆迁群众房屋之后,群众连基本补助的资金也未能拿到。除此之外,在房屋征收时,还会出现克扣工人工资现象,压榨工人为其劳动而不支付薪水,群众自然出现怨言,房屋征收也越来越困难。一般房屋征收大都因为道路建设或者国家大型科研项目而选择在偏远地区征收居民土地。由此出现许多管理人员没有进行实际调查,而让许多政府高层钻漏洞压迫人民。这是都是国家管理制度不到位导致的,相关管理人员不能深入人民群众中调查实情。

2.2群众对房屋征收概念认识薄弱

现在房屋时,除了政府高层克扣国家拨给地方费用,还要另外一个难题就是群众的对房屋征收概念认识薄弱。许多老一辈的人都会拒绝房屋征收的原因都是觉得房屋是一个人的根本财产,万万不能够挪动的。这还是因为群众将个人利益摆在了国家利益前面。从古至今,很多人们都会考虑个人财产在先,这是一直不变的情况。我们可以接受人们内心为保护个人利益的想法,但是没有国家就没有个人,既然国家为我们贡献了那么多,那我们也应该有责任为这个国家做出一点贡献。当然,人们没有彻底认识房屋征收这概念也有国家的一定责任,国家对这方面的知识普及始终太少,每次都是已经决定了再去通知,让群众还没有一个接受过程就已经处于被动状态。因此国家要让人们主动配合工作,就必须做好相应的知识普及工作。

2.3补偿费用与群众土地不能等价

国家对人们进行房屋征收,就要给予人们一定的补偿。如今国家经济实力已经不再像过去一样了,有能力也有责任在需要人们贡献的同时也要给予相应补偿。所谓补偿,也不能仅仅用金钱衡量的,也要以理服人。我们看到了许多房屋征收组织为了让人们搬离,用生硬的语气以及利用金钱去引诱居民让出土地。特别是在占用农村一些祭祀的区域,房屋征收的高层会用金钱去挑唆村里有名望的人带动群民离开。这种方式时往往不可取的,不仅是不尊重人们的财产也会给日后带来严重的后果。

三、房屋征收的优化措施

3.1管理制度的完善

在房屋征收时,要遏制政府高层从中挪用公款。一旦发现该现象,必定上报上层,给予相关法律惩罚。从国家决定房屋征收那一刻起,就要通过相关的管理制度去限制高层人员的不良工作行为。国家选取公正严明的管理人员到地方监督,保证房屋征收工作顺利进行。国家的公款是国家给予相关被征收土地群众的补助,不应该被个人私自挪用。监督和管理系统就是保证房屋征收能够做到公开公正的态度去处理问题。既然资金并不是直接分配给群众的,中间也需要经历每个政府高层传送到群众手中。那么相关的审核就不能缺少,从资金分配下来就要经过严格的审核到政府高层手中,核查资金数量的变更,统计经过的审核次数以及相关经手人员的名单都要监测好。管理制度就是处理这现象的重要存在,从人员的分配到资金补偿,都需要管理制度的严格监督。

3.2做好房屋征收知识普及

房屋征收的区域一般都选取在乡村当中,许多村民对房屋征收认识都是比较薄弱的。如果普及不到位,他们就会认为你拿钱去动他们几十年生存的地方,这是对他们不尊重。导致房屋征收工作进行的缓慢同时还引起民事纠纷。做好相关房屋征收的宣传,让人们能够清楚认识房屋征收的知识。政府以公共利益为出发点对公民私有房屋进行征收,一定程度上会使得政府与公民相互间关系变得更为紧张。所以,政府征收公民私有房屋的行为应当满足法律规定,唯有如此,其征收行为才算得上是合法的公权力行为。与此同时,我国现行相关法律法规已对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范围,程序等予以了明确规定,由此为房屋征收补偿的法定性及公民合法权益提供了可靠保障。

3.3等价补偿

对于同一座城市而言,应当结合各个区域条件建立科学的征收补偿标准。以长沙市为例,城市周边新建商品房价值相较于被征收房屋价值要普遍偏高,并且,商品房价值越高的区域,被征收房屋评估价值与周边商品房价格相差便会越大。结合相关研究来说,被征收房屋价值会受到诸多因素影响,诸如房屋结构,周边设施,交通条件等,因而在建立同一城市房屋征收补偿标准过程中,还应当结合相关差异,科学合理地提供相应的补助和奖励。由于各个城市地理方位,环境特征不尽相同,因而还应当处理好补偿内容的差异性。例如,北方城市被征收房屋通常装置有取暖设施,在评估房屋室内补偿过程中,应当将该部分内容纳入进补偿范围。征收主体应当有偿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对土地使用权予以补偿可依据房屋被征收过程中,以被征收房屋对应所处位置拥有的土地价值开展。科学合理评估后,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数目应当一次性作出决定,被征收人如果认为该补偿数目与房屋实际价值不相符,可提出复核,征收主体对土地使用权的补偿数目可无需一次发放。对在该部分土地使用权予以补偿过程中,还应对与非房屋地基对应具备的价值提供相应的补偿。

四、结束语

广泛征求群众的意见,不应该是一纸空谈,为了让政策的制度做到真正的服务于人民,做出提高,作出改革创新的新政策。土地的合理规划以及房屋的征收制度决定了能否在后续的新城区建设中合理规划,房屋补偿制度决定了防区建设的后续影响以及人民群众的幸福度,调查满意度调查等情况。制度是死的人是活的,我们应该做到为人民谋福祉,也做到法律的尊严不可侵犯。为了相较于二者取得一个平衡,我们就一定要对自身不断做出反思和思考,改正人的问题也改正政策的问题。房屋征收与补偿制度是社会与人民共同的责任,每一个人都无法脱离干系,只有在不断的参与到社会实施中的过程中来,才会让这个社会得到进一步的向前发展,共同创造一个辉煌的社会主义未来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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