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建设工程不可抗力索赔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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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建设工程不可抗力索赔

汤玉琴

杭州和达市政园林建设有限公司 浙江省杭州市 310018

摘 要:建设工程合同履行中,所受的影响因素较多,可能会遇到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 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不可避免的客观损失,如工期延误,成本增加等。针对不可抗力造成的损失,应进行合理、合法索赔,切实维护自身的合法利益。

关键词:工程施工,不可抗力,索赔

一、不可抗力的定义

不可抗力是指合同订立当时,双方当事人不能预见、无法避免、难以克服的重大

社会异常事件或重大自然灾害,不可抗力事件造成合同一方或双方不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职责或不能按时履行职责。发生不可抗力灾害,可以免除或推迟履行职责。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情形:

1.重大社会异常事件:如战争、暴动、骚乱、武装冲突、罢工等

2.重大自然灾害:如海啸、泥石流、地震、台风、海啸、水灾、火灾、雪崩、山体滑坡等;

3. 不能预见的政府行为:如征用、征收等。

二、不可抗力的界定

不可抗力的界定是能否索赔成功的首要关键,应以重视,一般不可抗力界定应同时满足四个特性,不可缺一。

1、不能预见性

不可抗力事件必须是合同双方在订立合同当时,对事件发生的可能性不能预见。一般来说,事件能否预见有两个判定标准:其一是客观性判定标准,即在特定的具体情况下,一般智力正常人在理性情况下能提前预见,应理解为合同当事人应当预见;其二是主观判定标准,即在特定的具体情况下,合同当事人能凭借自身的主观因素,如年龄、资历、智力、文化等提早预见。此两种判定标准,单独使用情况较少,结合使用情况较多。如果某一事件的发生能提前预见,那么此事件就不能界定为不可抗力事件。

2、无法避免性

不可抗力事件发生或可能发生时,即使当事人及时采取了行之有效的措施,也不能阻止该客观意外事件的发生,即无法避免性。如某一事件的发生能通过当事人采取适当、有效的措施而得到避免,那么此事件就不能界定为不可抗力事件。

3、不可控制性

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损失,不可能因为当事人主观意识或采用措施,得以控制和克服。如果某一事件造成的损失可以通过双方当事人的努力得以控制或克服,那么此事件就不能界定为不可抗力事件。

4、特定时间性

对于某一具体合同而言,不可抗力的事件应是合同履行期间发生的,具有特定的时间性,必须是发生在签订合同签订后至履行完毕前,此时间之外发生的,都不能界定为该合同履约中的不可抗力事件。

三、不可抗力的索赔原则

  2013版《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对不可抗力导致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成本增加以及工期延误等进行了职责划分,双方当 事人承担原则如下:

1、项目本身造成的损害、永久性工程,在事件发生前已运至现场的施工所需材料及所需设备的损害由发包人承担,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也由发包人负责;

2、承包人必须的施工机械、设备等损害及相应的停工费用损失,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3、合同双方对各自人员伤亡及相应财产、费用损失,执行各自承担原则;

4、因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工期延误,按不可抗力免责处理,应当予以顺延,由此导致的承包人停工费用损失由发包人和承包人协商一致进行分担,在事件造成停工期间所发生的人工费用应由发包人承担;

5、对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工期延误结果,如发包人有赶工需要,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由发包人负责;

6、在停工期间,因事件产生的修复、清理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必要管理、安保人员费用由发包人负责。不可抗力发生后,当事人双方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件蔓延,避免和减少损失,如当事人未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导致损失进一步扩大的,应对扩大的损失承担相应责任。因合同一方原因造成合同履行迟缓,而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在迟缓期间的,不免除其违约责任。

四、不可抗力的索赔程序

1、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承包人应立刻通知工程师,并迅速采取必要措施,有效降低人员、财产及费用损失。工程师下发停工指令的,承包人应无条件执行。

2、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48小时内,承包人应将损害情况,估计损失及清洁和修理费用通知工程师。

3、如不可抗力事件持续发生,应以7天为时间分割单位,向工程师提交多份损害情况报告。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14天内,向工程师提交因不可抗力事件产生的相应修复、清理费用清单及相应证明材料。

4、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28天内,以书面形式正式提交索赔意向通知书。

5、在发出索赔意向通知书后,承包人对事件造成的工期及费用损失及时索赔,索赔报告及相应证明材料需在意向通知书发出后28天内提交。

五、不可抗力索赔的关键

1、索赔事件应是真实发生的,满足不可抗力事件的界定条件。索赔事件的佐证资料,必须真实、可靠。索赔事件的内容描述,必须是清晰、确定,不能带有可能性、预估性内容。

2、责任分析应合理、合法,有据可依,索赔报告应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进行细致分析,明确双方应各自承担的责任,索赔应严格按合同规定程序进行,并明确索赔所依据的相关合同条款或法律条文。

3、对不可抗力事件造成的实际损失应作全面、充分的认证,索赔报告中着重认证不可抗力事件对项目实施带来影响的严重程度,造成的工期延误及由此导致的成本增加;值得注意的是,索赔报告中实际损失与事件影响之间的直接因果关系认证必不可少,此外,还应说明在事件发生后迅速采取了相应措施,为避免和减少事件的影响和损失做了最大限度的努力。

4、对不可抗力事件索赔损失计算要求准确。对要求索赔的成本增加及工期延误计算应正确、合理、合法,避免发生遗漏、重复或计算错误。计算事件造成的成本增加,应遵循相关合同条款和法律条文。计算工期索赔,应根据工程进度计划网络图来分析,延误工期的索赔计算需要把关键线路的工序工期,减去工序搭接时间。一般情况,非关键线路上工序的工期不予索赔,发生非关键线路工序延误总时间超过该工序的总时差时,则应计算工期索赔。

5、提交的正式索赔报告应条理清晰、逻辑性强;索赔结论应明确,不含糊;索赔证据应真实、有效,索赔计算应详细、准确,提高索赔成功率。

结束语:总之,工程索赔是合同当事人合法的维护权益行为,索赔因素方方面面。遇意外事件或遭受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按索赔程序进行合理、合法索赔。首先对不可抗力事件作出正确界定,而后收集充分、有效的索赔证明材料,并依据合同条款及法律条文提出索赔申请,提交索赔报告。维护正当利益,最大化获得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3-0201)》 [S] .北京:中国城市出版社,2014。

2、武鹏《谈不可抗力导致施工索赔的处理》[J] .山西:山西建筑,2015(19):241-242。

3、刘思格《浅析不可抗力条款的适用》[J]. 哈尔滨:学理论,2013(14):168-169。

4、潘建伟;刘学东《浅谈施工中的索赔管理》[J].北京:建筑技术开发,2010(01):5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