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甘肃平市官钱局窥探兰州 近代金融业的发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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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甘肃平市官钱局窥探兰州 近代金融业的发展

马玉彬

青海西宁市第四高级中学 810003

摘要:随着中国逐步迈入近代化,尤其是兰州工业发展的刺激,在兰州旧式金融组织不断走向衰亡之时,新式银行业日渐兴起。兰州近代金融机构始于1906年的甘肃官银钱局,在此后的发展过程中,各个金融机构之间传承、改组、合并的情况较多,名字也不断改变,相比传统金融业而言,其近代化主要体现在管理制度及业务的经营上,以下将以甘肃平市官钱局和甘肃省银行为例,详细叙述兰州近代金融组织的发展过程及影响。

关键词: 组织制度 业务经济 结论

1914年,由于仍有未设金库省份,需有一种机构来代办金库职能,在袁世凯公布《国币条例及施行细则》后,甘肃即着手设立甘肃平市官钱局,主要是为了便利兰州地区市面兑换铜币、制钱之用,并发行少量的铜元券。直到30年代,平市官钱局对金融业起的作用不大,而且后期还并入其他金融组织,长时间不复存在。1932年,陕军入甘,由于兰州市面上流通的钱币种类繁多,为了统一各种钱币相互兑换面值,再次设立甘肃平市官钱局。1936年2月,甘肃省政府重新公布《甘肃省平市官钱局组织规程》,由马钟秀负责整顿该局,最初核定拨付资本10万元,但由于财政短缺,仅拨付2.7万元,经营一年多,因资金不足,业务不盛,亏损竟达2.7万元。1937年朱绍良继任甘肃省主席后,资本增加到100万元,业务规模也逐步扩大,1939年6月,该局改组为甘肃省银行。

一、组织制度

民国初期该局的组织制度具有典型的封建时代遗风,到1932年重设官钱局时,委任张子麟为总办,刘杰为经理。1938年改组之后,组织制度逐渐具有近代银行特征,实行董事会制度,设立董事会,“由省政府聘任董事7人组成,以现任财政厅长为当然董事兼董事长,其他董事1人为副董事长,董事任期除董事长外均为3年”1。另由省政府聘任2名监察,董事会设秘书1人,总经理1人,协理2人。总局设立经济研究室、秘书室、稽核室以及总务、业务、发行、计核诸课,课以下设组或部负责相关具体事务。兰州总局负责管理各局处,有总管理处的性质,并不具体负责金融业务,具体业务由设立在全省各地的分局和办事处来办理,当年,“在全省设立分局及办事处22个单位”2

根据改组后该局颁布的《甘肃省平市官钱局组织规程》,董事会的职权主要有:1.决定该局业务方针;2.审核账目;3.规定各项章则;4.决定局内各科各分局及办事处之增减或变更;5.检核辅币券之发行及1万元以上之放款;6.审定对外重要契约及委托与受委托之事项;7.审核本局预决算及营业报告书;8.核议处分押品及结束债款事项;9.任免总局及各分局各办事处之重要职员;10.其他省政府交办及总经理送议事项。监察人的职权主要是:一是审核业务及财产报告;二是定期检查全部账目及发行;三是监察本局职员等是否遵守各项章则及董事会决议案。

改组之前经理由马钟秀担任,改组后担任董事长一职的有梁敬镦(时任财政厅长)、丁宜中(时任省府秘书长)等,董事有张维、水梓、郑恩卿、许元方等七人。兰州分局设立后,担任经理一职的有周兆榕、姜启周、祝寿民、张钰、张令琦等人,后兰州分局与总局业务处合并,先后由陈旦明、张令琦担任经理,直至改组为甘肃省银行。

二、业务经营

根据市场发展的要求,甘肃平市官钱局的业务经营历年也有所不同,归纳起来,主要有:办理抵押、贴现、农村储押等放款;发行货币;代理国库(包括省库和县库)、代收税金;办理仓库和信托业务。

1.存放款

金融组织为了保持运营,将聚集得到的资金通过各种方式放款(即贷款),以此赢取利润,这也是其赢取利润的主要来源。甘肃平市官钱局也不例外,其放款的种类主要有:定期放款、抵押放款、贴现放款、透支放款、农村放款。定期放款主要针对工商业贷款,放款期限少则三个月,多则一年,至1938年12月,此种放款方式“放款额高达54,327.8元”3。抵押放款,顾名思义,即是抵押一定的抵押品,并约定一定日期予以归还,截止1938年12月,“此种放款有908,790余元”4。贴现放款最长为三个月,到1938年12月,“官钱局贴现放款达96,575元”5。透支放款主要针对资金充裕的大商户,至1938年12月,“此种信用透支数目达549,400余元”6。以上四种放款均属于城市放款,总共数目达160多万元,这也是该局放款利润的主要来源。

除了以上城市工商业放款以外,按照当时甘肃当局政策,为了促进甘肃省农村经济的发展,该局也向农村放款,放款方式主要是信用放款和储粮压粮放款。通过对农村放款,对于甘肃省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的作用。

2.发行货币

发行的主要有两种:铜元券和辅币券。铜元券属于早期发行,目前存世较少,1929年改组为农工银行后,专发铜元票,后因市场票价大跌,以及基金不足,致使铜元票不能兑现,1932年6月,财政厅拨付资金10万元,另印新票,于次年4月开始发行,有10枚、20枚、50枚、100枚四种,发行额50多万串。1935年,将旧钱票作价收回销毁。1938年,向中央银行、中国农民银行驻兰州分行领用一元券和辅币券,总金额500万元,“并将前农工银行发行的铜元券,以二五折价收回,悉数销毁”

7,“又于一九三六——三七年间,报准财政部印刷红色五角辅币券五百万元,于一九三九年以前,发行了三百五十九万七千四百二十元,尚余一百四十万另二千五百八十元”8,改组为甘肃省银行后继续发行。

3.代理国库

主要是代理国库、省库和县库,代收税款,抽取千分之四的手续费,至1935年时,“已代理国库支库五十二处,县库六十九处”9。除此之外,1938年该局还代甘肃省政府发行建设公债200万元,15年内还本付息。

4.仓库出租和信托业务

与甘肃省贸易公司合办裕陇仓库,收取租金,还在总局内部设立信托部,主要承办西北贸易委员会的出口皮毛。

甘肃省平市官钱局作为当时最大的金融机构,作为由传统金融业走向近代化金融业的典型代表,其坎坷发展历程见证了兰州金融业走向近代化的艰辛,在其存在的这个时期内,该局对兰州市场金融的稳定和兰州经济的发展有着重大贡献。

结论

通过兰州甘肃平市官钱局的一些具体发展我们可以窥探兰州与内地城市的横向比较以及其自身发展的纵向比较,我们既要看到其经济近代化的成绩,也要看到其不足。在此基础上,着重总结其经验和教训,不仅要充分了解我国目前进行的社会主义现代化与近代化密不可分,当今经济发展的大好局势来之不易,也要以史为鉴,继续保持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

1 姜宏业主编:《中国地方银行史》,长沙:湖南出版社,1991年版,第134页。

2 黎遇:《甘肃金融业之过去与现在》,《西北资源》,1942年第2卷第2期。

3 姜宏业主编:《中国地方银行史》,长沙:湖南出版社,1991年版,第137页。

4 姜宏业主编:《中国地方银行史》,长沙:湖南出版社,1991年版,第138页。

5 姜宏业主编:《中国地方银行史》,长沙:湖南出版社,1991年版,第138页。

6 姜宏业主编:《中国地方银行史》,长沙:湖南出版社,1991年版,第138页。

7 张令琦:《解放前四十年甘肃金融货币简述》,甘肃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8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39页。

8 张令琦:《解放前四十年甘肃金融货币简述》,甘肃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8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39页。

9 张令琦:《解放前四十年甘肃金融货币简述》,甘肃文史资料研究委员会编:《甘肃文史资料选辑》第8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0年版,第138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