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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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文献综述

宰亚男

(山西财经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山西太原030000)

摘要: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家庭人口结构小型化和核心化、家庭长期护理负担能力不足、财政支付的压力与社会治理中民生保障的功能,构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显得尤为重要。为应对人口老龄化,我国许多省市纷纷开展老年护理保险制度的试点,比如青岛市、长春市、等,这些城市均取得了不错的成绩。本文介绍了长期护理保险概念、建立必要性以及我国现存现状和发展路径。

关键词:长期护理保险;人口老龄化;老年护理

一、长期护理保险概念界定

戴卫东(2012)认为是一种要依赖他人的帮助才能完成日常生活的人所发生的护理费用以及非正规护理者的补助进行分担给付的一种制度安排。曹信邦(2018)认为作为保险,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直接目标功能是财务损失的赔付,而不是服务的直接供给。长期护理保险是被保险人因长期失能而产生的生活照料和医疗护理费用由所有投保人共担的财务损失化解机制。

二、建立发展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

戴卫东(2015)通过分析发达国家的实践可知长期护理保险具有十分重要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有利于体现了人本主义关怀,老年人权益保障;是应对老年服务保障社会风险的一种积极尝试;解放了大量劳力,增加了社会财富的创造;缓解了就业压力,推动了老年服务职业化和产业化的发展。此外,还有利于提高老年人的生命质量、促进家庭代际的良性互动、缓解老年人及其家庭的经济贫困维系老年人的社会关系网络以及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等。伴随国民平均寿命的延长和健康长寿消费需求的增加,公共卫生、健康管理、基本医疗和老年护理的支出和产值的增加,老年护理作为独立项目开始发展并单独统计。曹信邦(2018)认为随着人口老龄化程度加剧、家庭人口结构小型化和核心化、家庭长期护理负担能力不足、财政支付的压力与社会治理中民生保障的功能,应积极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长期护理财务风险的广泛性、不确定性和社会共同风险的特征,表明保险是化解长期护理财务风险的理性选择,但私人长期护理保险的市场失灵决定了强制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具有优势。

三、关于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研究

1.政策制定

2006年12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文)明确提出“探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等社会化服务制度”。2011年12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2011-2015年)》(国办发〔2011〕60号文),其中号召“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实施老年护理补贴、护理保险,增强老年人对护理照料的支付能力”。2013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又下发了《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35号文),其中指出“鼓励老年人投保健康保险、长期护理保险、意外伤害保险等人身保险产品,鼓励和引导商业保险公司开展相关业务”。9月28日,《国务院关于促进健康服务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3〕40号文)又更明确地指出“积极开发长期护理商业险”。2016年6月27日,人社部办公室发布《关于开展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明确规定青岛等15城市开展长期护理保险试点,以期为我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全面推广做好前期探索。截至2018年3月,上述15个地区前后出台了相关指导性文件,试点工作全部得以落实。至此,我国正式从国家层面提出探索在医疗保障体系下,面向所有城乡居民和不区分年龄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尝试。

2.覆盖范围

覆盖范围要实现制度、区域、人口的全覆盖。戴卫东(2017)在此基础上认为应以65岁及以上重度失能老年人为主,针对城乡低保户和“失独”家庭、城市“三无”人员、农村“五保”等符合条件的交不起保险费的特困者和特定人群,应该实行减免政策,实现全民覆盖。曹信邦、张小凤(2018)认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应该覆盖全体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和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的参保者(张文博,2017)。卢婷通过对15个试点城市分析认为在我国各项具体社会保障制度不断寻求整合、统一的当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不应再制造新的“碎片化”,应扩大覆盖对象范围,将全体国民纳入长期护理保险体系。

3.保费缴纳

戴卫东(2017)认为试点阶段,可以从医保基金的个人账户中划拨一定比例或全部划转,再加上地方政府财政补贴,形成长期护理保险基金。试点结束后全面推广时,城镇职工参保者由企业、职工共同缴费,财政适度补贴;城乡居民实行个人缴费,中央和地方政府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补助。考虑考虑到医疗服务的专业性,入住定点医疗机构的支付比例可以稍高于入住定点养老机构的待遇。为了与“新医改”相衔接,强化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入住定点社区医疗机构的保险待遇应高于定点医院。

4.制度类型

从当前已经实施的地区看,制度类型大致可分为四种:一是关注与急性期后医疗护理的护理保险制度,提供涵盖短期医疗护理和长期医疗护理待遇,典型城市为长春的失能人员医疗照护保险;二是提供长期医疗护理保险待遇,依托基本医疗保险划转资金和有限财政支持的青岛长期医疗护理保险模式,如山东省内东营、潍坊、日照、聊城;三是以长期医疗护理服务为主,兼顾部分生活护理服务、针对高龄老人的上海高龄老人医疗护理保障制度模式;四是提供长期医疗护理服务和生活护理服务待遇的,政府、个人、医保基金三方筹资的南通模式。

四、关于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现实路径

有些学者认为我国目前的人均收入不能满足购买商业长期护理保险的能力,因此应该建立保障范围广泛的社会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戴卫东,2011;曹信邦,2014)。戴卫东(2017)认为在“十三五”末或“十四五”初,如果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定型,应当继续沿着“跟从医疗保险”的原则,实现全民覆盖,与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方针保持一致。目前,我国现在试点的长期护理保险属于社会保险性质。曹信邦、张小凤(2018)认为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目标定位可以采取分步推进战略,以实现制度可持续发展。制度创建期重在搭建制度框架,目标宜窄不宜宽。制度完善期重在完善制度财务筹资机制、覆盖范围、评估标准和待遇标准等内容,目标定位逐步推进。制度成熟期,重在目标全覆盖,提升人群生活品质。

五、文献评述

国内文献对长期护理保险的研究主要有三种思路:第一种思路是从宏观上对制度的总体进行分析,分析我国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必要性,可行性、制度模式、筹资模式。第二种是基于目前我国试点地区的实践进行分析总结全国推广的经验,如青岛市、长春市、上海市、南通市等,分析他们的筹资模式、制度模式、运营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提出相应的改进建议。第三种是基于实证分析,分析一个地区对建立长期护理保险的需求、供给能力、影响因素等要素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建议。

重点大部分集中于对必要性、可行性和制度模式的分析,对于具体的筹资模式能给出准确精算方式的研究不多,进行保险精算是一项复杂的工作。国内现在也有针对某个具体的省市建立护理保险的研究,但数量不多。每一个具体城市的需求和影响因素也不相同。

参考文献

[1]曹信邦.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构建的理论逻辑和现实路径[J].社会保障评论,2018,2(04):75-84.

[2]戴卫东.长期护理保险的基本属性[J].社会保障研究(北京),2015,21(01):180-189.

[3]曹信邦,张小凤.中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的目标定位与实现路径[J].社会政策研究,2018(03):46-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