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电下乡”的效果分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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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电下乡”的效果分析

郭振宗

郭振宗(山东省委党校管理学部)

摘要:进行以财政补贴为推动的“家电下乡”活动,对刺激农村消费具有一定促进作用,但这种作用是有限的,而且还会产生一些负面影响。所以,要扩大农村消费仅仅采取“家电下乡”这类措施是不够的,必须采取一些根本性措施。

关键词:家电下乡农村消费效果分析

0引言

2007年以来,由于受世界金融危机的影响,我国出现了内需不足、经济增长低迷。为了刺激农村消费、促进经济增长,2007年12月起商务部和财政部在山东、河南、四川及青岛三省一市进行了“家电下乡”试点,对农民购买电视、冰箱、手机3类产品给予销售价格13%的财政补贴。2008年12月起试点地区扩大为14个省(市、自治区)及计划单列市,洗衣机被增列为补贴产品。目前下乡补贴产品已扩大为10类,摩托车、汽车也名列其中。“家电下乡”活动已经开展了1年多,其对于扩大农村消费、促进经济增长效果如何、带来或可能带来哪些问题等,都值得我们去分析和反思。本文就“家电下乡”对扩大农村消费的作用以及其有哪些负面影响进行一些粗浅分析,并得出具有启发意义的简短结论,这对于进一步明确扩大农村消费的政策思路具有重要意义。

1“家电下乡”对于促进农村消费扩大的实际效果分析

进行以财政补贴为推动的“家电下乡”活动,对刺激农村消费无疑具有一定的促进作用,特别是国家对下乡补贴产品进行了最高限价,如彩色电视机、冰箱(含冰柜)、手机、洗衣机等的最高限价分别为2000元、2500元、1000元和2000元,这确实在一定程度上调动了农民的消费积极性,促进了农村消费。如据商务部的统计,2008年3月份,“家电下乡”产品实现销售数量148.5万台、销售额22.4亿元,分别比2008年2月份增长70%和72%,2008年全年仅财政补贴资金就达到104亿元。2009年2月份以来,全国各类“家电下乡”产品日均销售总量30844台,销售额达4607万元。但全面、客观、冷静地分析后,不难发现“家电下乡”的成效远没有我们设想的那么乐观。

1.1从“家电下乡”产品的销售增长来看,实际效果没有表面数字显现的这么明显。根据有关部门及地区的统计数字,“家电下乡”产品销售在很多地区确实有显著增长,尤其在经济不景气的情况下,这种增长显得特别明显。但是,我们同时也应该看到,为了有效实施“家电下乡”,地方政府做了大量组织领导工作,一些地区甚至对“家电下乡”组织工作进行检查、考核、评比。因此可以说“家电下乡”产品销售的显著增长,在很大程度上是许多地区政府部门通过“坚持不懈”的检查、考核、评比“压”出来的,显然这种“压”出来的增长很难长久维持。

1.2从农民购买行为来看,家电补贴真正刺激的是那些“原本要买”或“可买可不买”的农民的消费,而大多数没有购买能力的农民仍然难以承受13%补贴后剩余87%的购买支出,这些农民的消费很难刺激出来。即使有一定消费能力的农民,对于汽车、摩托车等大额消费品,13%的补贴仍不足以刺激其对该类产品的消费。以价格4000元左右的摩托车为例,扣除13%即500元左右的补贴后,农民仍需要支出3500元左右,而且10%的购置税、3%左右的消费税恰好抵消了13%的补贴,所以很难调动原本没有购买意愿农民的购买积极性。

1.3从“家电下乡”补贴的获得来看,农民购买家电后,需在规定时间内,持购买发票、身份证、户口薄等到户口所在乡镇财政部门申报补贴,经乡镇财政部门审核和县级财政部门确认后,才能得到补贴,如果碰到相关工作人员不负责或者某些环节出现问题,农民要往返几趟才能拿到补贴。很显然,农民要获得补贴需承担一定的时间和经济成本,甚至要承担较高的成本,在一些地区已经出现了部分农民怕麻烦或不愿意承担较高的成本而放弃获得补贴的现象,尽管只是个别现象,但也已经说明问题了。不难看出,过于繁琐的补贴获得手续弱化了“家电下乡”对扩大农村消费的促进作用。

2“家电下乡”的负面效应分析

进行深入地分析会发现问题远不止这些,“家电下乡”活动也带来了一些负面效应,而这些负面效应是不容忽视的。

2.1从实质上来看,“家电下乡”活动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政府行为,而实际上很多地方政府也做了大量的组织工作,尽管政府在组织过程中引入了“招标”这一市场竞争因素,但这种市场竞争远没有家电企业在市场上的竞争来得更充分,实际上这种方式反而在一定程度上赋予了“中标”企业垄断的地位,使这些企业把大量积压产品、新生产产品贴上“家电下乡”标签后,可以好不费力地销售到农村,这对于解决企业产品积压及销售问题确实具有积极意义,但由此导致的结果很可能是使这些企业放松了技术及产品改造、改进管理等的思想意识,不利于促进企业技术进步、改进管理和服务,客观上保护了落后。

2.2“家电下乡”活动很容易滋生“寻租”行为。在利益驱动下,部分参与招标的企业,很可能会利用一些非竞争手段达到“中标”目的,一些产品质量不过硬甚至低劣的企业可能会“混”入中标企业,一些农村销售网点也极有可能会“以次充好”,甚至一些质量不过关产品、“翻牌”产品、假冒产品打着“家电下乡”产品的名义进入农村市场,一些销售网点甚至家电生产销售企业把政府的最高限价当作最低价,更有甚者会明目张胆地大幅度突破最高限价。一些地区暴露出来的问题,已经印证了这些担心,尽管为数不多,但至少显现出了这种可能和苗头,比如在个别地区下乡彩电的销售价格比最高限价高出1000元左右。这种“寻租”行为的出现,必然会大大损害农民的利益,甚至会因一些劣质家电产品进入农村市场而使农民的生命及财产安全受到威胁。

2.3通过“家电下乡”扩大农民消费,在农民收入水平及积蓄较低的情况下,无疑是在最大限度地挖掘和“压榨”农民的消费能力,然而消费能力和生产能力是彼削此长的,农民消费的增加必然会削弱其生产能力,生产能力的削弱显然会制约农民增收进而削弱长期消费能力。短期消费扩大以削弱长期消费为代价,这笔帐无论怎么算都是不“合算”的。有学者经过“仔细计算”宣称,家电补贴下乡,在未来4年内可以撬动农民9000亿元的消费,可这些学者忽略了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那就是削弱了农民生产能力和增收后劲,农民的9000亿元从哪里来呢?

3简短结论

在经济低迷状态下,以财政补贴为推动的“家电下乡”活动作为扩大农村消费的“应急”措施,是无可厚非的,这也是见效比较快的一项政策措施,对于在短期内扩大农村消费、缓解企业困难、促进经济增长也确实具有明显成效,但过于渲染和夸大其成效显然是不可取的,也是有害无利的,通过一个“家电下乡”活动就可以扩大农村消费、救经济于低迷之中的愿望,很难尽如人意,甚至事与愿违。因此,我们应把扩大农村消费、促进经济增长的眼光放到更长远、更根本的政策上,如加快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消费环境;建立健全农村消费品市场网络体系、方便农民消费;引导家电企业以及其他消费品企业向农村进军、开发适合农村消费要求的家电产品,同时加快技术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完善农村市场体系及制度体系,加强农村市场监管,规范农村市场竞争秩序,以充分的市场竞争降低产品价格、普惠农民等。当然,要实现农村消费的持续扩大,从根本上说,要靠持续增加农民收入,而这又是一个长期过程,所以扩大农村消费心急不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