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思考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3-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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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药物制度实施的思考

邱继英

邱继英(上海市青村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201414)

【摘要】我国基本药物制度实施还处于起步阶段,国家层面许多政策都是纲领性的,未有细化,使各省在具体实施过程中拥有较大的自主决策权,政策落实程度和实施效果也各不相同。文章从基本药物制度实施中出现的遴选、招标、补偿机制进行论述,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建议。

【关键词】基本药物制度遴选招标补偿机制

基本药物(essentialmedicines)是为了满足民众必要的卫生需求,根据公共卫生相关性、药效、安全性、药物效价比等标准遴选出的药品。在运转正常的卫生系统中,基本药物应当以正确的剂型、可靠的质量、充足的药品信息足量地向民众提供,其费用应当在社会和个人承受的范围之内。国家发改委、卫生部等9部委2009年8月18日发布了《关于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实施意见》,这标志着我国建立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工作正式实施。虽然基本药物制度在基层医疗机构实施一定时间取得不少成绩,但还存在着一定的问题。

一、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实施存在问题

(一)基本药物的遴选问题

目前我国基本药物的遴选原则是:临床必需、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使用方便、中西药并重。但在实际应用时,缺乏科学合理的遴选标准,遴选结果受主观成分影响过大,遴选原则不能落到实处,缺乏可操作性。如“价格合理”中“合理”如何理解;“使用方便”涉及到剂型、包装、使用、运输和储藏各个环节,需要用科学的方法来判断和衡量药品品质是否符合要求;目录中包括中药和西药,虽然注重了中西药并重的原则,但对于治疗同一疾病的中药与西药间缺乏科学、合理的比较。我国基本药物的遴选和调整主要是通过专家集体讨论决定的,地区差异、专业知识的差异和医药企业都会对专家的判断造成影响,从而影响了目录遴选和调整的科学性[1]。

(二)基本药物的招标问题

中国药品招标采购采用挂网采购模式,长期以来,挂网采购的争议在于:采购方的主要任务是完成降价,而企业方则认为大型企业和小型企业在生产成本和生产质量上存在区别,价低者得不仅损害企业利益,最终也将损害消费者利益。

挂网采购中存在的另一个问题是,中标之后,企业还要面临医院这个采购方的诸多问题。企业常常埋怨挂网是半拉子工程,采购量、回款时间、最终采购厂家还得听医院的,这意味着企业还要再对医院进行一轮公关[2]。

(三)基本药物的补偿机制问题

政府财政对医药卫生的投入比例逐年减少,政府卫生投入的严重不足,使公立医院因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和完成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造成的政策性亏损无法弥补,导致医院经营上的趋利动机更加强烈,发展偏离公益事业的方向。加之以药养医机制使医疗机构的利润主要来自于药品利润,医疗机构在使用药品过程中,多选择价格昂贵、利润高的药品。而基本药物大多价格低、利润少,医疗机构不愿使用。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药品利润没有了,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将会出现经费缺口,需要其他来源资金进行补偿。按照新医改方案,通过增加财政补贴和提高医疗服务价格的方式补偿这一缺口。但实际情况是,这两个方法均不可行。

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存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科学遴选基本药物

确定我国基本药物的法律地位基本药物的遴选及供应是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的前提条件,通过立法明确基本药物的法律地位,使基本药物真正在医院、药店等医疗终端得到有效使用,为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提供法律保障。

细化遴选原则我国应对基本药物遴选原则进行分析、细化,将其分解成能体现和衡量其核心内涵的量化指标,并加强药物经济学的研究,将药物经济学评价方法应用于基本药物遴选过程中,从而遴选出真正适合大众的基本药物,确保在任何时候都能够以充足的数量、适宜的剂量和可靠的质量、足够的信息以及个人和社会能承受的价格可以获得[3]。

(二)对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制度进行完善

进一步提高药品集中招标过程的透明度,对采购程序、采购过程进行优化。对各方职责于以明确。注重对基本药物的招标采购。并对违反规定的行为。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该制度的优越性必定会逐步得到体现。与此间时。国家应加强对药品流通领域改革。减少药品流通环节,加速药品流通领域的集约化。对第三方物流的发展予以正确引导。使药品流通领域逐步提高基本药物配送能力。为降低基本药物的流通成本提供条件[4]。

(三)逐步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补偿机制

在“以药养医”机制尚未改变的情况下,医院使用基本药物将会减少药品加成收入,影响医院正常的经济运行,因此必须增加政府投入,对此进行经济补助。第一,基层医疗机构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维护、信息化建设、人才引进和人员培训、无主病人欠费、医疗纠纷赔款等经费由政府财政通过项目预算的方式安排;第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和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由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的方式给予补助;第三,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员费用由政府补助;第四,基层医疗机构的办公经费按定额进行补助。第五,依据各地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的门诊患者的治疗量补偿拨款[5]。

参考文献

[1]王莉,袁强,成岚等.我国基本药物目录遴选与评价方法的问题与反思[J].中国药房,2010,21(16):1453-1456.

[2]胡善联,张崖冰,叶露.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研究[J].卫生经济研究.2007,(10):3-5.

[3]孟锐,李颖.国家基本药物遴选与药物经济学[J].中国药房.2007,18(35):2721-2723.

[4]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建立和规范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药物采购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Z].国办发(2010)56号2010.

[5]胡科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基本药物制度后政府补偿政策的探讨[J].产业经济,2010(4):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