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8-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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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陈晓明

广东经纬工程咨询设计有限公司510095

摘要:我国在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过程中,面临着整体地形地貌复杂,零散耕地整合难度较大;投资分散,综合效益难以发挥;后期管护跟不上,工程寿命短等种种问题。政府相关部门应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结合当地土壤特点,广扩资金渠道,创新工作机制,扎实进行高标准基本农田的推广。

关键词:高标准基本农田;土地整治;可持续发展

一、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中存在的问题

1.1前期权属调整难度大

目前,农村实行的是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主导的农村土地经营制度,耕地主要散落在各农户手中,为了能够实现规模效益,基本农田项目一般是以大田整治为主,项目实施过程中难免会有新修工程占地、改变原权属界线走向等情况出现,各农户对此往往存在一定的抵触情绪,从而导致整治前的权属调整工作难以开展,土地整治项目难以达到预期目标和效益。

1.2中期建设缺乏长远规划

在“以工促农、以城带乡”,支农惠农不断加强的宏观背景下,相关部门都在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如国土部门的土地整治强调“田、沟、路、林、渠、村”的综合整治,追求区域土地利用结构的优化;农业部门以中低产田改造为重点。各部门各自为战,联系松散,没有形成应有的合力,往往造成了重复投资及各部门计划相悖的情况,造成了管理资源及投资的浪费,远没有达到“1+1>2”的效果。

1.3后期管护难度大

中央逐年加大了农田整治投入力度,一些地方为了可以向上争取资金,在项目立项上十分积极主动,但项目建好后,由于缺少经费而疏于管理,出现前几年才建设好的高标准农田沟渠路道、农田防护林、输变电线路存在不同程度的人为破坏的情况,还有一些地方简单的做法是将项目移交给所在的村委会管护,由于管护主体及权责不明确,管护资金无法落实,所以管护效果也不理想,“重建轻管”的现象普遍存在。

二、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对策

2.1广泛宣传,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公众参与机制

在推动建设高标准基本农田相关工作时,要充分运用各类媒介,加大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意义、作用的宣传,使广大干部群众深入了解和掌握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有关政策和制度,激发社会各界关心、关注和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加快建立健全土地整治工作公众参与机制,对土地调整互换使用、农田整理方案等涉及农民财产权益的问题,提供多种选择并进行公告、公示、听证和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要发挥政府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主导作用,要引导农民自愿参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信息的公开、参与反馈一体化机制,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

2.2保障权益,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认证制度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只有手里有证,农民才能心里踏实。为充分保障农民和农村集体的基本权益,即在确权时要坚持“利益不减少”的原则。高标准基本农田建成后,农民承包地应与建设前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同或有所提高。在确权之前,还要开展土地权属和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应查清项目区内各类用地面积、分布和数量,明确项目区内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和农户承包经营土地的数量、位置和界线,并经农户签字确认;土地权属调整方案还要公示。应尽快颁发或换发耕地的“一簿两证”,“一簿”即户口簿,就是颁发给村集体的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两证”即身份证和工作证,就是颁发给村集体的集体土地使用权证和颁发给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证。只有这样,建立高标准基本农田才能真正得到农民的支持,农民才能真正受益,才能真正实现还利于民。

2.3加强监管,创建高标准基本农田监管体制

只有加强后期管理,才能有效保证建成后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发挥最大效益。首先要按照“谁受益、谁管护”的原则,明确管护主体、管护责任和管护义务,办理固定资产移交,签订后期管护合同。其次,要创建高素质的监督管理队伍。从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实际出发,创建监督管理队伍,对基本农田进行监督,对高标准基本农田建立动态监测系统,创建信息公开和情况通报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2.4强化领导,健全高标准基本农田工作体制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涉及农业、国土、环保、交通、住建、水利等多个部门,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政府的各个部门齐心协力、共同完成。为此必须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形成国土局负责组织实施,水利、环保等部门给予工程技术指导,农业部门负责后期的耕地肥力恢复技术指导,村及村民小组负责养护管理,政府给予补助的良好管理局面。

三、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几点建议

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全国已经新增耕地4580多万亩,农田整理新增耕地率达到5%~8%,农田产出率提高10%~20%,实现新增粮食产能130多亿斤。各地在改造中低产田、建设高标准农田实践中,形成了一整套行之有效的政策措施,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做法。“政府主导、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群众参与、整合资源、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初步形成,并且取得了显著成效。但一年建、两年修、三年原地再重建的情况不可回避,真正实现高标准建设、高标准管护、高标准利用仍是一个系统的长期的工程。为确保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数量和质量,我们需要对规划布局、资金项目科学管理、创新机制保障等关键环节认真思考,开展创新研究。

3.1因地制宜,统筹规划

开展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必须强调规划的龙头地位,以规划引领建设。按照“统一规划、统一标准、集中投入、共同建设”的要求科学编制土地整治专项规划。项目规划编制由国土资源部门统筹协调,县级政府组织,并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县域村镇体系规划、新农村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生态建设与保护规划、水利和交通等规划相衔接,从资源禀赋和发展实际出发,科学确定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目标和任务,量力而行,讲求实效,突出体现现代农业区域特点和农产品品牌价值,不仅要有生产功能,还要有生态景观功能、传承农耕文化功能。可根据不同区域类型,优先选择水土资源条件较好、开发潜力大、配套能力强、干部群众积极性高地区,建设一批示范工程,发挥辐射带动功能。选对区域,严格标准,以点带面,有利于积极稳妥地推进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

3.2尊重民意,维护权益

农民对于世代耕种的土地处置情况理应具有知情权、话语权、参与权、收益权和监督权。在实施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过程中,要按照中央有关充分尊重农民意愿,切实维护农民权益的要求,认真做好地籍调查和权属管理工作,确保农民的土地财产权利得到保障.在此基础上,使承包经营权、建设用地使用权等土地产权能够合理流转,实现土地资源的优化配置和综合治理。对土地调整互换使用、农田整理方案等涉及农民财产权益的问题,提供多种选择并进行公告、公示、听证和论证,充分听取当地农村基层组织和农民的意见,不搞强拆强建。发挥政府在高标准农田建设中的主导作用,带动农民群众自觉参与工程实施,充分调动农民群众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做到整治前农民同意,整治中农民参与,整治后农民满意,使农民群众成为高标准基本农田工程的建设主体、受益主体和管护主体。

3.3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工作是一项系统性、全局性的工作,涉及到农业和农村工作诸多领域。要进一步建立“政府主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为主体,国土搭台、部门联动、统筹规划、整合资金”的工作机制,健全集中统一、分级负责、全面全程的监管制度,形成党政一把手亲自抓,各个部门协调配合,共同推动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良好局面。坚持“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