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认为扈明相同志的《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参与党政工作有利于人大建设》一文的观点值得商榷。我认为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包括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主任、副主任)不应直接参与经济工作,主要原因有:
辽宁人大
2006年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