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执法档案建立相关问题探讨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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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机关执法档案建立相关问题探讨

张强

(沈阳师范大学,辽宁沈阳110000)

摘要:本轮司法责任制改革启动以来,工作核心是如何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司法责任制,各级检察机关按照本轮司法改革的要求建立了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司法责任制制度,进一步落实谁办案谁负、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和错案责任倒查问责制。根据以上改革核心,执法档案作为落实以上制度的配套制度应运而生。

关键词:司法责任制;执法档案;检察权力清单;案件质量评查;绩效考核

司法责任制改革重点是建立员额检察官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执法档案是各级检察机关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所办案件各方面情况和案件考核情况的载体。如何以执法档案为依托落实司法责任制,积极构建司法办案全程监督体系,实现专业化、信息化和常态化标准建立执法档案制度,对落实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司法责任,进一步规范司法行为提高办案质量,打破原有层级审批办案制度,促进司法公正高效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一、当前执法档案运行过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

司法改革背景下,检察官个人作用凸显,不仅要办理好案件对案件负责,更要将办案情况和质量逐案归档以便落实个人司法责任和评价员额检察官业绩。笔者经调研发现执法档案运行过程中存在如下问题:1、员额检察官重视办案,不重视办案效果留存。2、不重视执法档案基础工作,执法档案采集信息内容不完善。3、执法档案与案件质量评查、员额检察官绩效考核工作衔接不足。4、未深入发掘执法档案信息作用建立问题反馈制度。

二、执法档案建立的相关对策及建议

(一)、发挥执法档案在监督体系中的作用,实现执法档案全员全程覆盖

一是实行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一人一档全员覆盖。执法档案建立的首要问题是执法档案的职能定位,如何确定执法档案功能,在不断摸索中逐步明确。执法档案是当前全面推进检察改革背景下落实司法责任制的重要载体,以个人为单元记载各级检察机关每年每名办案人员的司法办案情况,既反映了个人的工作业绩和奖惩情况也从一个侧面反映出检察机关的工作实效和不足。二是执法档案对全院干警要求一致,完善员额检察官及入额领导干部办案机制。确保员额检察官及入额领导干部办案全程留痕,可量化、可考核,达到司法改革对领导干部办案的数量和质量要求。也为员额检察官动态管理退出员额和检察官助理进入员额提供依据。

(二)、建立执法档案台帐,完善执法档案信息采集制度和充实档案内容

一是夯实执法档案基础工作,用台帐助推档案信息全面完善。各级院应在省级院原表样的基础上,将执法档案内容具体细化分别制定出员额检察官和检察官助理信息采集表,将办案质量情况和办案绩效考核情况统一纳入执法档案之中。二是充分发挥各业务部门检察权权力清单作用,为执法档案采集信息发挥作用提供依据。检察权是柔性权力,权力行使方式多样化,部门之间、同一部门内部检察权表现形式各有特点。应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各业务部门在司法改革权力清单的基础上,制定本业务部门业务量化标准,划分出检察业务和事务性工作。其中,检察业务进一步划分出办案业务和其他业务,根据权力性质的不同突出重点分别制定办案信息采集表、其他业务信息采集表。将事务性工作纳入公务员年度考核,不再录入执法档案。三是执法档案信息采集要既重实体又重程序,既重视法律效果也重视社会效果。此次司法改革对办案人员的个人政治素养和法律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办案效果既要重实体法适用又要注重刑事诉讼法等程序法的办案要求。在信息表采集表的制定上设置办案时间节点、案件处理结果、是否改变定性增减事实、是否有违法违纪及引发涉访情况等实体和程序、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评价信息。

三、优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助推执法档案与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衔接

办案人员案件办的好不好,一要看办案结果、二要看内部监督。案件质量评查工作是检察院实现自我监督的内部制约机制,案件质量评查开展的重点是实现办案与内部监督相分离,做好案件质量评查与司法绩效的衔接工作。执法档案运行中要立足实际,积极研究设计优化案件质量评查机制,助推执法档案与案件质量评查制度衔接。在本地区开展重点案件跨院交叉评查和本院跨部门交叉评查,打破案件评查的地域、院际和部门界限,解决因保护主义、人际关系等因素导致监督不力的问题。将案件分到其他院或本院自查分到其他部门后将案件通过随机分案方式分配至各级院评查员或各部门评查员,避免了上下级关系、人情关系,营造客观公正的评查环境,同时将发现问题作为评查工作考核的一项指标,形成有问题必究、有责任必追究的良好评查氛围。三是实现将评查结果记入执法档案,实现案件质量评查与执法档案衔接。

四、强化执法档案应用,建立执法档案问题反馈和绩效考核制度

推进执法档案应用向纵深发展,将执法档案的内部监督制约作用落到实处,通过对个别案件发现的问题应用到纠错、问责、决策上,增强评绩效档案的地位和效能。一是建立执法档案结果通报整改反馈机制。根据执法档案中案件质量评查发现的问题及时解决,为领导决策和业务部门提升办案质量提供依据。二是执法档案结果纳入检察官绩效考核。在检察官绩效考核办法中,将办案质量作为检察官绩效考核的一项重要指标,并将考核和评查结果作为检察官等级晋升、奖惩的重要依据。

参考文献

[1]李天昊、徐鹤喃.《检察官权力清单的三维内涵》.载《人民检察》.2018年4月第7期:18—21.

[2]梁广平、黄伟《员额检察官业绩评价机制探讨》.载《检察调研与指导》.2018年第3辑:096—099.

作者简介:张强(1984.04-),男,辽宁海城市人,沈阳师范大学非全日制研究生法硕在读,抚顺市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