亚里士多德论人对自身行为负责的伦理学依据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6-03-13
/ 2

亚里士多德论人对自身行为负责的伦理学依据

吴常幸

——基于《尼各马可伦理学》的探讨

吴常幸

东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江苏南京210000

摘要:亚里士多德是古希腊哲学的集大成者,道德责任观是他德性伦理学的一个重要主题。他认为,人的行为都是出于选择的,选择显然是出于意愿的,因此人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本文以《尼各马可伦理学》为基础,探讨人对自身行为负责任的伦理学依据,并对亚里士多德的道德责任观做出思考。

关键词: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行为;责任

(一)意愿:选择的始因

意愿是人属有的特殊形式,从观念中的考虑到发动肢体去做出行动,人自身的意愿是一切的始因。人的具体行为有出于意愿和违反意愿之分,无论是出于人的意愿还是违反,行为都是由人做出的。

亚里士多德认为,如果行为者在做出行为时,(1)行为的动机在于他自身之中,(2)他了解具体情境的情况,那么他的行为便是出于意愿的。出于意愿的行为,其行动的始因在于了解行为的具体环境的当事者自身之中,他知道自己在做什么,而且是自己选择去做的,这是行为自愿的两大条件。

亚里士多德是通过从“违反意愿”的条件入手分析自愿性的。违反意愿的行为亚里士多德认为有两类:一类是被迫的,行为的初因在人自身事物之外,且被迫者对此无能为力,这就是被迫,此行为在人们为了更高尚的目的而忍受着被迫的痛苦时,是会被原谅甚至是称赞的,相反若是为了个人私利则会受到谴责;另一类是出于无知的,与人在知情的情况下相较,出于无知的行为在任何时候都不是出于意愿的,但是这其中有“违反意愿”和“无意愿”之分。当一个人出于无知,即“由于对行为本身和环境无知识或不知情”,1而做出某件事并且感到悔恨,这说明这种行为并非其原意,他不应具有伦理责任,是“违反意愿的”;但是如果这个人对行为本身和环境出于无意识状态,或是疏忽或是不经心地,那这种行为是无意的,即“无意愿”的,但是这种情境中的行为是应当受到指责的,因为人本该控制自己以避免这种情境。

亚里士多德认为,关于“意愿”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自愿性,二是自觉性。出于意愿的行为即必须有两个条件,第一,行为的始因必须出自于行为主体自身,而不是出于某种外部力量,做与不做取决于主体自身;第二,行为者了解行为的具体环境。

(二)选择:行为的基础

从出于人的意愿,到行为的做出,显然中间必然经过预先考虑的选择。选择是行为做出的条件,选择必定是出于意愿的,而且是经过考虑的。

亚里士多德指出,选择显然是出于意愿的,在此,他用排除法得出关于选择的事务。首先,选择是有理性的人做出的,是自制者的行为,没有理性判断、不能自制的人,譬如精神病者和动物,它们的行为可能是自愿的,但却不是出于选择的,因为他们不具备出于意愿的选择的能力。其次,选择不同于意图、希望或愿望,我们能选择的只能是存在实现可能性的、在我们能力之内的,不可能实现的或是超出人能力的只能是一种希冀。再次,选择之所以会被人们称赞或谴责,是因为人们做出的选择是事关善恶的东西。总之,出于欲望、怒气、希望和意见的行为可以是自愿的,但却不能说是出于人的选择的。

选择,不仅是必须出于意愿的,还必须是经过预先的考虑的。“因为选择总要包含着推理和思索,而选择这个名称就意味着先于他物而择取。”2首先,选择的题材,即我们所能考虑和决定的对象,只是在我们能力之内的事务。其次,选择的题材既在我们能力之内,有通常是不确定的、需要做出判断的事务,否则就不需要一番考虑了。最后,选择是我们达到目的的手段,而不是目的,人们总是先确定一个目的,然后再考虑选择用什么样的手段和方法去达到这个目的。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选择是一种理性活动,它是包含着意愿、考虑与目的的混合性行为,是行为的实现手段。选择,能更加真实、准确地判断一个人的品质。

(三)行为:责任的载体

行为是出于选择的,而选择是出于意愿的,基于这样的逻辑推理之下,行为即是人们出于意愿的选择的结果,也就是说人对自身的行为就有了负责任的必然性。

人不仅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要对自己的品质负责,因为品质是养成于行为的,这种有意愿、有选择的行为是由我们决定的,好的行为取决于我们,坏的也一样。苏格拉底认为,无人有意作恶。亚里士多德则对此并不赞同,他认为“说一个做事不公正或行为放荡的人并不希望成为不公正的人或放荡的人,是不合逻辑的。”3做事不公正或行为放荡,是出于意愿的,作恶者是出于不公正的目的追求而选择作恶的,放纵者也是出于选择地过度追求表面上使人愉悦却总体上有害的快乐。恶行并非出自于偶然的原因,而是出自于行为者的恶习、过度贪求等内在品质,恶行的初因在人自身,是人出于意愿的选择,因而它应该在道德上被谴责,在法律上受到惩罚,而人应当对之负责任。

道德责任归因于理性主体基于意愿的选择,因此人要对自己的行为和品质负责,亚里士多德由此指出,“所有德行依乎我们自己,过恶也依乎我们自己。因为我们有权利去做的事,也有权利不去做。我们所能说‘不’的地方,也能说‘是’,如果高贵的事情在于我们,那么不做可耻的事情也在于我们。”4

参考文献:

[1]亚里士多德.尼各马可伦理学[M].廖申白译注.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年版.

[2]苗力田主编.亚里士多德全集(第八卷)[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

[3][美]伯格.尼各马可伦理学义疏:亚里士多德与苏格拉底的对话[M]北京:华夏出版社.2011.11.

[4]亓学太.行动的理由与道德的基础[J].复印报刊资料(伦理学).2010.(第9期).

作者简介:吴常幸(1991.05)女,河南郑州市,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西方政治思想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