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维信息招标下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方串谋的博弈模型及分析周佳源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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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维信息招标下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方串谋的博弈模型及分析周佳源

周佳源

东莞市建业工程造价咨询事务所有限公司广东东莞523000

摘要:本文基于我国招投标市场及招标代理行业发展的现状,结合当下广泛存在的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方串标、围标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实例,运用博弈模型及因素分析,探讨多维信息招标下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方串谋的发生机制和影响因素,并通过模型的求解,达到对各个影响因素关联性的量化解析,以此为进一步消除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方串谋等不良行为发生提供措施的量化对比与指导,旨在为规范招投标市场,构建良性的招投标竞争环境提供借鉴与参考。

关键词:多维信息招标;招标代理机构;投标方;串谋;博弈模型;因素分析

引言

近些年,伴随着新的招投标法的顺利实施以及“放管服”等的有效改革,再加上招标代理市场的全面放开以及电子招标等手段的广泛参与,我国的招投标市场规范化和市场化发展得到了不断的强化。但由于在招投标涉及诸多行业市场化竞争的日益加剧,利益的驱使让一部分的投标方联同招标代理机构进行串标、围标、合谋等恶性竞争行为,不仅严重损害了招标方及其他投标人整体和长远的发展效益,干扰了招投标市场的正常秩序,还带来了行业监管和市场经济发展的严重阻碍。因此,基于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方串谋行为的发生因素,给予针对性和精准性的治理、规避措施,达到对串标、围标、合谋等不法行为的有效消除,便是当下招投标领域内需要关注的重点事项。

1.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方串谋的发生机制与参数设定

在规范化的多维信息招投标市场环境中,中标与否取决于在公平、客观的竞争与评标过程中投标人的综合评分,但在通常的招投标状态下,招标或招标代理机构与各投标方存在着不完全信息静态的博弈模式,信息的不对称以及利益的趋势便促使投标法和一些招标代理机构在各个环节进行串谋,以达到投标方预期收益的最大化。那么在其串谋的各项因素假定中,可以设立以下几个参数,来还原整个合谋博弈的全过程。

(1)投标方Bi(B1、B2...Bn)及其投标的成本参数Ci(c1、c2...Cn)

其中的成本参数的数值变化直接影响着投标方Bi所能提供的产品质量及其所应付出的边际成本,即Ci越大,其所应满足投标的质量化需要越高,投入的边际成本也需随之升高。

(2)投标方的报价参数Pi(P1、P2...Pn)及质量控制参数Qi(Q1、Q2...Qn)

多维信息招标过程中,招标报价及综合质量指标是决定中标与否的重要因素,为了达到预期收益内的有效中标,便会通过与招标代理机构的合谋,获得招标方和其他投标方的关键性信息,以便予以调整自己的投标策略,或是指使招标代理机构在标准拟定和评标过程中倾向与自己,以此达到精准中标的目的。

(3)投标方中标后的利润Mi(M1、M2...Mn)、串谋成本c1以及串谋查处后的处罚成本c2

其中的串谋处罚需要结合量刑与力度系数来进行量化,即

c2=经济罚款+责任刑罚的量化×力度系数[1]

此外还会涉及其可能被查处的发生概率ρ

(4)招标代理机构合谋的成本Cf、合谋的收益b以及查处后的处罚成本C3

在招标代理机构决定不参与合谋时,其可获得的规范化收益假设为0,这些参数因素将不发生作用,一些招投标、评标、定标过程都按严格的规程进行。如果招标代理机构参与合谋,其发生的合谋成本Cf及在p概率下产生的处罚成本C3,需与其从投标当获得的合谋收益b产生一定的均衡关系,即b≧Cf+C3p。

2.博弈模型的假定

(1)假设招投标实施过程中,招标方、招标代理机构以及投标方的风险均为中性,且都在追求各自的效益最大化,而投标人Bi即为众多投标方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和评审委员会的合谋信号发出者。

(2)招标方所预期的效益函数为U(Q,P)那么如果招标代理机构决定与投标方合谋,那么投标方中标的质量Qi将小于Q,那么投标方将获得的收益

V(Qi,Pi)=Mi-c1

招标代理机构将获得收益

F=b-Cf

3.博弈模型的建立与分析

3.1招标代理机构不参与合谋的模型建立与分析

招标代理机构不参与合谋,招标方即可通过质量标准Q以及最优成交价格P获得预期的收益U(Q,P),但在现实的发展中可能会由于Q的高估或P的低估带来招标的困难,那么就必须将其综合质量指标结合投标成本的分布函数调整为:

Q*i=argmax{lnQi-(2C-C)Qi}[2]其中2C-C>0

那么其实施的最优招标机制的评分函数即可调整为

此处还将引入投标方的权宜系数z,该系数的取决于投标方的信息投入成本,而其大小也影响着投标所提交的价格Pi与质量指标Qi赋予评分函数的权重[3]。那么在权宜系数z之下的评分函数即可写作:

那么投标方的期望投标指标就可写作:

3.2招标代理机构参与合谋的模型建立与分析

招标代理机构如果参与合谋,那么招标代理机构将付出其合谋成本Cf,并向投标合谋方Bi索取代理机构合谋收益b,而招标代理机构就将通过信息的泄露、倾向性条款以及评审委员会的合谋,达到投标方Bi在Qi的情形下中标,此时Qi<Q(或Q*),那么投标方在合谋中标后可以获得的期望收益即为:

Mi(2)=Pi(z)-b-ρC2-CiQ

而如果招标代理机构拒绝合谋,或投标方拒绝了b贿赂金条件下合谋行为,那么其获得的最佳期望收益即为

Mi(1)=Pi(1)-Ci(1)Q

那么招标代理机构可以活的腐败收益即可达到

b=Pi(z)-ρC2-CiQ-Mi(1)

那么招标代理机构可以获得的均衡利润即为

Π=b-ρC3=Pi(z)-ρC2-CiQ-Mi(1)

也就是当π>0时,招标代理机构才有可能与投标方进行合谋,而在其中影响其作出合谋与否的主要因素一方面来自于监察机构发现其犯罪的概率,以及对其的处罚力度,此外便是投标方预期可能达到的收益,而这个收益之中,决定因素在与中标的价格和投标的质量标准[4]。

4.结论与措施建议

由以上的博弈模型分析可知,诱发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方进行合谋的主要因素在于(1)监管有效性以及处罚的力度;(2)招标信息发布的方式以及评标的责任机制;(3)投标方的预期收益与成本控制能力等。鉴于以上诱发因素,可以实施以下几项应对策略:

1)明确招投标过程中招标方、投标方、招标代理机构、评审委员会等各方在串标、围标、合谋等违法行为上的认定范围,并不断完善相关的监管制度和责任机制,一旦发现有与认定范围内相符或类似的违法犯罪行为,一定要从严彻查,划定责任范围,给予不同程度的严格惩处,从而全面提升招投标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实施成本,将招标代理机构参与合谋的概率降到更低;

2)构建招投标交易网行政监督平台,以为多样化的招投标行为抽查检查以及监察结果集中统一公示和综合运用提供技术支撑[5]。此外,还需建立涵盖全行业的监察清单数据库,并达到招投标执法检查事项一体化覆盖,以此来实现对企业与机构信用行为的有效评级及数据的市场化共享,一方面便于违法行为的责任可追溯,另一方面起到约束和管制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投标行为的目的。

3)充分利用电子招标等现代化手段,实现招投标信息的全网公开化,避免暗箱操作行为的再发生;通过电子信息技术按照统一标准对投标文件的审核、自动计算汇总各项评分,以辅辅助并约束评审专家行为与判断,并达到各环节流程的全程跟踪与记录,所有过程资料都可以予以自动归档,从而做到动态监控、实时预警、智能辅助和精准约束,以达到规范招投标市场环境的目的。

参考文献:

[1]赵冬梅,王园园.多维信息招标下招标代理机构与投标方串谋的博弈模型及分析[J].数学的实践与认识,2016,42(08).

[2]陈赟,邓胜群.基于合作博弈的建设工程项目招投标合谋条件分析[J].铁道科学与工程学报,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