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兜底扶贫研究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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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兜底扶贫研究

陈婷

(吉首大学商学院,湖南吉首416000)

摘要:自2007年我国全面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以来,经过十年的快速发展,各地区经济状况形成具有自身特色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运行机制。十年间,各地区的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国家政策和社会大环境的推动下有了较好的发展,这对促进农村社会稳定、经济发展、促进兜底扶贫起着重要作用。

一、引言

目前学术界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和贫困的演技成果较多,为本文的写作提供了一定的理论参考和借鉴。国外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研究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是研究面广阔,研究的角度较为深入,涉及到社会学、人口学、经济学等学科。二是研究成果的可可借鉴性较高,无论是有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本身理论、意义、效果、现状方面的探讨还是最低生活保障发挥减贫功能方面的研究,国外理论界的研究成果都值得我们借鉴和推行。

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扶贫的研究现状

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作为社会保障体系的一个重要子项目,起发挥的是保障居民基本生活需求、保障贫困人口基本生活需要的功能,涉及的是生存、基本生活需要的问题,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更是保障农村贫困人口温饱问题的一项重要制度。

2016年,随着贫困问题不断突出,我国开始重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国家所提倡的扶贫开发政策之间的衔接。《关于做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的指导意见》中提出需加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的有效衔接,充分的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作为减贫工具所发挥的兜底扶贫作用,尽早尽快的实现精准扶贫、全面脱贫。

由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与兜底扶贫两制度的衔接主要集中在2010年前后,研究成果相对较少。韩国才(2008)系统性的阐述了扶贫开发政策与最低生活保障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强调两项政策之间进行衔接是很有必要的[1]。姚建平(2008)与社会保险的功能相比较,得出社会救助的功能是保障基本的生活需要,涉及的是贫困人口的生存状况,与扶贫、减贫的关系十分密切,在发挥兜底扶贫方面的作用是十分重要的[2]。陈水生(2014)指出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具有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基本需求、促进扶贫开发的积极效用,是最后一道“安全线”的扶贫兜底工具[3]。韦璞(2015)认为与贫困有关的因素、特点、及其发展状况将会影响到社会保障的发展、变化,同时也会对社会保障所涉及的内容产生一定的影响[4]。多庆(2015)研究发现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涉及的是贫困人口的基本生存状态,对于保障贫困人口的基本生活需要有着重要作用[5]。罗莹,李忠慎(2015)基于可行能力理论,得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能够在很大程度上能起到提升贫困人口可行能力的作用,同时又能反作用于缓解贫困”的结论[6]。

三、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扶贫的成效

自2007年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在我国建立以来,我国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重视程度不断加大,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在具体的实践中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总体来说,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保障标准逐年增长,由2007年的1213.16元增长至2016年的4354.45元,实现了3141.29元的增长,并在2016年突破了4000元的保障标准。

图12007-2016年31省(市、自治区)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年均增长率

自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在我国实施以来,其制度覆盖率不断提高,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也不断增加。从全国大范围来看,我国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由2007年的1593.14万人增长到2016年的4903.55万人,实现了3310.41万人的增长,年均增长率为13.3%。(图3.3)值得特别关注的是,在2014年我国享受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人数高达5388.02万人,相比较2007年的1593.14万人增长了3794.88万人,实现了高达3倍的增长。2014年-2016年,全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有所降低,说明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取得了兜底保障的实效,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贫困人数不断减少。

图22007-2016年我国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总人数单位:万人

四、结论

国内有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研究也经过较长时间的发展,但还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内容上的创新。主要表现在:一是研究内容缺乏创新性。有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层面的研究较多,就目前检索到的文献来看,大多数文献集中在对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必要性、效果、执行现状等的分析。二是研究方法不够前沿,现行研究测重于定性层面一般性地研究方法,以计量实证方法的研究内容不多。并且目前有关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研究缺乏地理学和经济学相结合的计量方法,虽有一部分研究已经尝试创新研究方法,但研究还不够深入,从整体上看依旧处于探索阶段。这样难以从更为科学的更为精准的角度发挥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在扶贫方面的功能。

基于此,因将研究视野和研究方法进行扩充,更多的着眼于目前的研究空缺。从实践角度来说,经济发展是构建成熟完善的社会保障制度的基础,因此要致力经济发展。同时,应正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经费支出的不公平性问题以及最低生活保障界定的规范性问题,在现有制度发展现状的基础上合理推进城镇化进程、调整财政支出结构、统筹区域发展,促进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兜底扶贫的均衡化。

参考文献:

[1]韩国才.扶贫开发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联系与区别[J].新农业,2008(11):11.

[2]姚建平.养老社会保险制度的反贫困分析——美国的实践及对我国的启示[J].公共管理学报,2008(03):100-108.

[3]陈水生.中国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制度的发展困境与转型研究[J].社会科学,2014(10):63-71.

[4]韦璞.贫困、贫困风险与社会保障的关联性[J].广西社会科学,2015(2):134-141.

[5]多庆.西藏社会保障在反贫困中作用[J].西藏研究,2015(8):82-88.

[6]罗莹,李忠慎.可行能力理论视角下民族地区农村社会保障与反贫困探析——以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为例[J].凯里学院学报,2015(10):45-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