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谈舞蹈艺术的审美要领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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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谈舞蹈艺术的审美要领

陈媛媛

舞蹈,是以艺术化的人体作为物质材料,表现人的思想感情和社会生活的一门以抒情为特长的艺术。在音乐、美术等多种艺术因素的共同参与下,融为统一的整体,成为一门多元性的综合艺术。

舞蹈的历史十分悠久,早在原始社会,它即已成为先民们生活及娱乐的主要手段,故它有“艺术之母”之称。

具体而言,舞蹈艺术的审美要领,主要有以下几点:

一、动作性

有人说,“舞蹈是动作的艺术”,这话有一定的道理。的确,动作是舞蹈艺术的载体与手段,没有动作,就没有舞蹈。当然,这种动作并不是简单的生活动作,而是经过提炼加工的艺术化了的人体动作,被舞蹈人称之为“舞蹈动作”或“舞蹈语言”、“舞蹈语汇”。

当然,在舞蹈艺术中,动作语言(舞蹈语汇)与音乐语言(音乐语汇)共同承担着表现内容的任务,二者如同一条铁路上并肩的两根铁轨,共同承载着同样的表现任务,向着创作的预期目的奔驰。在动作语言与音乐语言的共同协作下,把舞蹈这门以动作为核心元素的人体艺术的时空特性,升华到一个更高的层次,从而具有更强的表现力。

与此同时,舞蹈的动作还具有直观性与流动性特点。它通过动作语言,使舞蹈艺术成为可视的对象;它又在音乐节奏的陪伴下绵绵不断地持续呈现,既有形可见,又流动持续,这也是舞蹈与诗歌、音乐的主要区别。

二、抒情性

舞蹈以情感为动力,因此抒情性也是舞蹈艺术主要的审美特征之一。舞蹈动作并不是简单的艺术语言,它是交流人物思想、传达人物情感的重要工具,它具有亲戚共鸣与外射意念的重要作用。所以,舞蹈动作既不是哑剧动作的解释,也不是文学语言的直接图解,而是具有强烈色彩的动作。

舞蹈艺术在表现人的特定内在激情、感情、思想等方面,具有特殊的作用。它以内在的心动、情动去驾驭外部的行动,舞蹈的人体是由心灵驾驭的人体;舞蹈的心灵是由人体外化的心灵。身心一致,表里一体,身体与情感一起飞翔,这才是舞蹈作为人体艺术的独特品格,也是它不同于杂技、武术等的主要区别之点。

三、形象性

形象性也是舞蹈艺术重要的审美特征之一。

舞蹈形象的塑造,完全依靠演员的形体动作与内心动作来完成。也就是说,舞蹈形象主要是指以舞蹈动作、姿态、表情、造型、构图等所塑造的人物形象或拟人化了的动物形象、植物形象等等。例如大型民族舞剧《红楼梦》中,演员就成功地运用了古典舞的造型美,并吸收了我国戏曲舞蹈中的“圆场”、“水袖”、“碎步”以及指法、身段等表演技巧,塑造出一个多愁善感、内心悲愤痛苦的女主人公林黛玉的人物形象。又如民族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演员也用“射雁大跳”、“倒踢紫金冠”等舞蹈动作,塑造出真实感人的人物形象。再如群舞《千手观音》,演员们运用各种指法、手法,塑造出拟人化了的观音的形象;女子独舞《雀之灵》,演员运用傣族民间舞中的手指、手臂的细腻舞蹈语汇和腰部位的优美身段塑造出一个拟人化了的孔雀的形象。其他如《龙灯舞》、《狮子舞》、《荷花舞》等,也都通过各种舞蹈动作塑造出的拟人化的龙、狮子、荷花等形象,都是成功的范例。

四、韵律性

舞蹈同音乐一样,都具有韵律性,这也是舞蹈艺术重要的审美特征之一。

舞蹈的韵律性,主要通过节奏来体现,即通常所说的“动律”。舞蹈家吴晓邦认为,构成舞蹈的三大要素是表情、节奏、构图,他说:“‘舞蹈的表情’就是由人的内在感情所表达出来的各种姿态和动作。而‘舞蹈的节奏’都是表情上‘人体动’的基础。……换句话说,‘舞蹈的表情’离开了‘舞蹈的节奏’是不可能存在的;而节奏如果不通过表情也不可能表现出来。”因此说,舞蹈动作节奏的起伏变化,不仅可以表达一定的内容,传达一定的情感,同时也可以形成舞蹈的韵律,这正如著名舞蹈家贾作光先生所言:“舞蹈节奏运动的进行,是表现音乐内在灵魂的形象,舞蹈动作的延续、重复、变化始终伴随着节奏。”可以说,富有韵律美的舞蹈动作,建立在节奏的基础之上;而节奏,又通过舞蹈动作来形象地展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