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作为“客观的超过要素”的危害结果——兼与张明楷教授商榷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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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分则规定了双重危害结果的故意犯罪构成当中,侵害或威胁随意客体的危害结果可能成为客观的超过要素,该要素具有区别于犯罪故意的主观心理,可以存在于独立或派生的犯罪构成内,在分则条文里有多种表现形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