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我的朋友赵某向陈某借款10万元。借期为一年,我作为保证人承担一般保证责任。借款到期后,赵某去向不明。陈某要求我承担保证责任,但我认为我承担的只是一般保证责任,享有先诉抗辩权,因而拒绝承担责任。我的认识对吗?
劳动者
2006年2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