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规定该市、区县档案馆这查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场所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06-0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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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人民政府第43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北京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监督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北京市、区县档案馆为本级人民政府指定的查阅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场所。这标志着该市现行文件利用工作已成为市和区、县档案馆的法定职能得到了进一步的确认,现行文件利用工作从此进入了一个有法可依的全新的发展阶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