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任务和方法

(整期优先)网络出版时间:2019-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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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任务和方法

卢洋

成都地铁运营有限公司四川成都610051

摘要:党的十八大以来,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目标更加明确,任务更加具体。但在实际工作中,一些基层党组织和纪检监察部门对全面从严治党的形势要求认识不到位,工作思路方法不明确,重点工作推进不力,工作成效不明显。因此,必须充分认识新时代新形势对全面从严治党的新要求,明确工作任务,找准工作定位,有针对性的推进各项工作。

关键词:企业纪检;监察工作;任务;方法

1企业纪检建设的开展所具有的时代意义

新时期的国有企业面临着许多的困难与挑战,国企经营的合法性非常重要,所以加大纪检工作力度指日可待。严谨合法的纪检监察工作可以让企业在群众中奠定良好稳定的基础,使国有企业的运营符合国家各项法律的规定。纪检工作在企业运营和党的正确领导下,严肃党的纪律,贯彻了国家法律法规的正常运行,确立了党在国企中的领导地位,维护了企业党组织的团结统一。营造良好的国企经营环境,层层把关,环环相扣,互相监督,有效地杜绝腐败现象的发生。严格监督企业管理者,做到企业工作透明,国有企业中管理者的决策对于企业的发展具有重要影响,国企中的高层管理者大部分是政府直接指派的,对其进行严格的监督管理,使其知法、懂法、不犯法,不仅促进国企的健康发展,而且增强了经营决策的科学性。

2新常态国企纪检监察工作所存在的问题

在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领导下,国企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斗争取得显著成效,但是我们也要清晰地认识到当前国企纪检工作所存在的问题:一是对纪检监察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到位。在全面深化国企改革的背景下,少数企业的领导干部认为企业的核心业务就是发展经济,“重业务,轻党建”的问题仍不同程度的存在,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一岗双责”不力的情况仍有发生;二是国企纪检监察制度存在缺陷。虽然我国制定了诸多纪检工作制度,但是具体到国企内部,却存在制度建设缺乏更具操作性的规则制度,其结果难以保障各项规章制度的有效执行,导致在不合理规章制度的约束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可能出现执行不力的情况,监督效率难以得到全面发挥;三是纪检监察部门职能没有充分发挥。中央纪检国家委员驻国资委纪检监察组组长陈超英在调查中石化集团时曾说要探索建立“大监督”的工作格局,实现监督全覆盖,要发挥审计、法律等部门的监督作用。但是国有企业实际开展纪检监察工作时,却发现纪检监察工作的落实缺乏有效的手段支撑,执行手段也相对单一,纪检人员专业知识有限,影响了工作效果。

3明确工作要求,提高对全面从严治党形势的思想认识

在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总结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提出了“全面推进从严治党”的重大战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系统对新形势下加强党的建设作出新的重大部署。在国有企业党的建设会议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坚持党对国有企业的领导不动摇,发挥企业党组织的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保证党和国家方针政策、重大部署在企业贯彻执行,以企业改革发展成果检验党组织的工作和战斗力。对此,各级党组织必须准确把握党纪法规的新内容,回应全面从严治党新要求,将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监督,提升为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监督,将学习贯彻党纪法规、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选人用人、作风建设等纳入全面从严治党范围,以形成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合力为目标,把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党委书记第一责任和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的横向协同协作与纵向压力传导结合起来,推动知责明责、履责督责、考责问责等各个环节形成闭合,构建形成主体明晰、有机协同、层层传导、问责有力的全面从严治党责任落实机制,推动全面从严治党不断取得新作为。

4明确工作任务,坚持把全面从严治党要求落到实处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必须以《党章》为重要遵循,以开展“三项主要任务”和“五项经常性工作”为重点,切实履行监督执纪问责职责。同时,要按照《监察法》新要求,把行使公权力的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全部纳入监察范围,实现监察全覆盖。把“人财物”“采供销”等关键岗位作为重点,针对岗位廉洁风险点,建立和完善相应的防控措施,强化监督检查,推进有效落实。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围绕中心,突出监督执纪问责主责主业,扩大问题线索来源。对所发现的问题线索,按照监督执纪“四种形态”,认真调查核实,及时处理。

5创新工作方法,突出监督执纪问责的主责主业

企业纪检监察工作必须找准工作定位,在思想认识、方法措施上跟上形势要求。立足教育引导,要坚持开展经常性的正反典型示范教育,通过讨论交流,正反剖析,利用现代新媒体,编写小故事或者微视频等形式,积极组织宣讲宣传,针对性地开展教育引导工作,全面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树立“不合规就是违纪”的制度执行理念,把违反制度流程的行为作为执纪问责的重点,对发现的违规问题,及时组织提醒谈话和约谈函询,直至给予党政纪处分,做到教育提醒在先,监督整改到位。紧扣“关键少数”和“关键环节”,以监督制约关键环节权力运行为重点,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执行民主集中制、重大事项决策、选人用人、廉洁自律等情况的监督,不断规范权力运行,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同时,要探索实践纪检监察派驻工作,实现监督全覆盖。通过对物料管理等关键岗位和制度流程的专项监督,使监督工作融入生产经营全流程,形成有效的工作方法,并在实践中持续深化。实践运用好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做到抓早抓小,动辄则咎,防患未然。能够从个别中发现一般,从一般中找出重点,盯住关键少数,管住绝大多数,让红脸出汗成为常态,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重处分和重大职务调整成为少数,严重违纪和涉嫌违法立案查成为极少数。

6公开国企企务且实行民主监督

为了加强企业廉洁建设和实行民主监督,要实行企务透明公开制度,贯彻落实到实际工作中,对于纪检干部各项要务以及施政行为,群众都要加以监督,对于重大决策,都让职工参与议事,并且提出自己的疑问,纪检监察部门要明确解答,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要落实。让职工清楚地了解企务要事。明确公开内容标准,详细规定内容公开形式和公开时间。把民主监督、企业廉洁建设具体化、制度化。特别要关心职工群众强烈反应的问题,做到提供资料、结果反馈、检查考核等环节的透明化。避免引发矛盾和腐败现象的发生。

7严惩违规违纪的现象

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组织不仅具备监督权限,还可以对违规违纪的中层干部以及以下员工做直接处分,对于问题要主动发现,揭露检举和及时解决。对于独立的举报和控告加以管理,且拥有独立的调查审理权,要及时向上级纪检监察组织报告违规违纪现象并提出建议,适当地进行没收罚款,将罚款的财务交予企业财政部门,还可以设立检举有奖等制度,激发干部群众的工作热情,大力打压违法违纪行为,大大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通过有效的教育从源头上根治腐败,授予必要的权利,形成有效的威慑力,减少腐败现象的发生。

8结论

总之,在全面从严治党的新常态背景下,国有企业必须要加强纪检监察工作,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一岗双责”,以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条例》规范要求党员干部,以此推动国有企业的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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